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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得宽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562027293
  • 页数:400 页
图书介绍:本书论述了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

第一编 法学绪论 3

第一、法之性格 3

壹、“法”文字之内涵 3

贰、法则与规范 6

一、自然法则 6

二、规范之性质 6

叁、规范之种类——技术规范与社会规范 7

一、技术规范之性质 7

二、社会规范之性质 8

三、社会规范之诸形态 9

四、法与道德 10

五、社会乃依法运行 13

第二、法之形式 15

壹、法源 15

贰、法之形态 15

一、制定法 15

二、习惯法 17

三、判例法 20

四、法理 21

第三、法之种类 23

壹、法之分类 23

贰、公法与私法 24

叁、市民法与社会法 25

肆、强行法与任意法 26

伍、普通法与特别法 27

陆、实证法(实定法)与自然法 27

柒、实体法与程序法 30

第四、法与国家 31

壹、国家之要素 31

一、领土与领海 31

二、领海接续水域 33

三、公海自由原则 33

四、大陆架(大陆礁层)问题 34

五、深海海底开发 34

六、取得国民(领民)资格之要件 36

贰、统治形态 36

壹、古代国家与个人 38

第五、法与个人 38

贰、大宪章(Magna Charta)与个人权 39

叁、美国独立与个人 40

肆、法国革命与人权宣言 42

伍、十九世纪以后之人权思想 43

陆、人权思想之变迁 44

柒、我“宪法”上之基本人权 46

捌、自由权之限制 50

玖、自由权之保障 51

拾、生存权 52

第六、法与统治 55

壹、权力分立 55

贰、美国之三权分立 57

叁、英国以及其他国家之权力分立 58

第七、法与裁判 62

壹、立法与裁判 62

贰、法之解释与适用 63

叁、司法权之独立 64

伍、当事人诉讼主义 66

肆、裁判之公开 66

陆、我之“司法院” 69

一、大法官会议 69

二、普通法院 70

三、行政法院 72

四、公务员惩戒委员会 72

柒、检察制度 73

一、检察一体 73

二、侦查 74

三、司法警察 75

捌、律师之任务 76

一、平衡司法之运作 76

二、律师之功能应正常发挥 77

第八、法与犯罪 80

壹、罪与罚 80

贰、罪刑法定主义 82

叁、犯罪 83

一、犯罪的意义 83

二、构成要件相当性与违法性 84

三、有责性 85

四、犯罪之态样 87

五、无罪之推定 89

肆、刑罚 89

一、刑罚之种类 89

二、死刑存废问题 90

三、其他(缓刑、假释、易科罚金、赦免及自首) 92

伍、刑罚之本质 93

一、应报刑论 93

二、教育刑论(此又可称为目的刑论) 94

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 95

柒、犯罪与遗传或环境 96

第九、法与权利 98

壹、法律关系 98

贰、权利与义务 99

叁、权利之本质 100

肆、私权之分类 102

一、私权依其目的为标准 102

二、私权依其使用为标准 104

三、私权依其效力所及的范围为标准 105

五、私权依其权利与主体关系为标准 106

四、私权依其权利之相互关系为标准 106

六、实质上的权利(第一次权利)与技术上的权利(第二次权利) 107

伍、权利与法 107

第一○、法与财产 109

壹、财产 109

贰、财产法与财产权 110

叁、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 111

一、物权 113

肆、财产之种类 113

二、债权 114

三、无体财产权 114

伍、财产之取得 115

一、继受取得 115

二、原始取得 116

第一一、法与家族 120

壹、家族之发生 120

贰、家父长制之家族制度 122

一、亲属法 123

叁、现代之家族法 123

二、继承法 126

肆、家族法之新修订 127

一、民法亲属编之修订 127

二、民法继承编之修订 129

第一二、法与劳动 131

壹、劳动关系之历史观察 131

一、上古时代之不自由劳动 131

四、启蒙时代自由契约劳动 132

三、日耳曼时代身分色彩劳动 132

二、罗马时代自由人租赁劳动 132

五、资本主义发达与劳动契约 133

六、劳动者之团结与劳动宪章之确立 134

贰、我劳动关系之法律规制 135

一、“宪法”上之劳动基本权 135

二、劳动法之基本原则 136

三、劳动法体系 137

四、劳动基准法 138

五、现行有关劳工集体保护立法 143

壹、国际社会 146

第一三、法与世界 146

贰、国际法 148

一、国际法之成立 148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之关系 149

三、国际法与个人 150

叁、国际纷争之解决 153

一、国际纷争之和平处理 153

二、国际法院 154

三、以武力解决国际纷争 156

肆、世界法 159

第一四、法与法学 161

壹、法学之种类 161

贰、法学上法则 162

一、法社会学(legal Sociology) 162

二、法心理学 164

三、法史学 164

叁、法解释学(法规范学) 165

肆、法哲学 166

二、法之继受——法系 168

一、法在历史上之变化及其连续性 168

第一五、法与法学之发展史 168

壹、前言 168

三、国家以前之法秩序与国家法秩序 169

贰、古代与中世之法与法学 170

一、罗马法 170

二、中世罗马法学 171

三、教会法(Canon Law) 172

叁、近世大陆法之发展 173

一、罗马法之继受 173

二、近世自然法与法典编纂 175

三、法国拿破仑法典之成立与其后之发展 177

四、德国和法学之发展 180

五、欧洲共同体(以下简称为EC)(EC于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以后已改称为EU欧洲连合)之法的统合 186

肆、英美诸国之法的发展 188

一、英国法之发展 188

二、美国法之独自性 191

三、英美法之特色 192

伍、社会主义法之发展 194

一、苏维埃法之发展 194

二、社会主义法系之形成 197

第一、宪法 201

壹、国家与宪法 201

一、国家 201

第二编 主要法律概述 201

二、近代宪法 202

三、成文宪法 203

一、清末之立宪运动 204

二、临时约法至训政时期约法 204

贰、我“宪法”之历史 204

三、五五宪草 205

四、中华民国宪法 205

叁、国民主权、国父遗教 206

一、国民主权 206

二、国父遗教 206

肆、国民之权利义务 207

一、基本人权 207

二、宪法所保障之人权 208

二、“国民大会” 211

一、权能区分 211

伍、政治组织 211

三、“总统” 214

四、“行政院” 215

五、“立法院” 217

六、“司法院” 220

七、“考试院” 222

八、“监察院” 223

一、“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226

二、地方自治制度 226

陆、地方制度 226

第二、行政法 227

壹、行政及行政法 227

一、行政之意义 227

二、行政法 229

贰、行政主体 229

一、行政主体之种类 229

二、行政组织 230

三、公务员 230

一、行政行为 231

叁、行政行为、行政强制 231

二、行政强制 234

肆、行政救济 234

一、国家补偿 235

二、行政争讼 236

第三、刑事法 239

壹、刑罚与犯罪有关法制理论之发展 239

一、刑罚之近代化 239

二、刑罚理论之形成 240

三、罪刑法定主义 242

四、我刑法沿革 244

贰、刑罚保护之法益 246

一、侵犯个人法益之罪 247

二、侵犯国家法益之罪 251

三、侵犯社会法益之罪 252

叁、对刑罚之限制 254

一、责任能力 254

二、故意过失 256

三、期待可能性 257

四、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难 258

五、超法规之违法性阻却事由 259

肆、刑罚之种类与科处 260

一、刑罚之种类 260

二、刑罚之科处 262

第四、民事法 264

壹、民法之意义与适用 264

一、民法之意义 264

二、民法之适用 266

贰、财产法 270

一、财产法之内容概观 270

二、交易之客体—财产权之种类 272

三、交易之主体 275

四、法律行为—契约为主 277

五、侵权行为制度 287

叁、家族法 289

一、家族关系与法律 289

二、夫妻关系与法律 292

三、亲子关系与法律 295

四、扶养 296

五、继承 298

第五、商事法 303

壹、商法之概念 303

贰、公司法 304

一、公司之概念 304

三、各种公司 305

二、公司之种类 305

四、股份有限公司 307

叁、票据法 317

一、有价证券 317

二、票据 318

肆、保险法 324

一、保险之概念 324

二、保险之种类 324

三、保险契约 325

四、各种保险 327

一、海商法之概念 329

伍、海商法 329

二、海上企业组织 330

三、海上运送契约 331

四、海上事故 333

第三编 法学原理 337

第一、法与正义 337

序说 337

壹、希腊初期的正义论 338

贰、亚利士多德的正义论——平均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 340

叁、正义论之发展 341

肆、平均的正义与分配的正义之具体实现 342

伍、自然法——正义在自然法上的表现 347

第二、自然法理论之演进 349

壹、古代之自然法理论 349

贰、中世之自然法理论 350

叁、近代之自然法理论 351

一、格罗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与荷布斯(Hobbes 1588-1679)之自然法理论 351

二、近代诸国中之格罗秀斯与荷布斯的自然法理论 354

三、对启蒙期自然法理论之批评与反省 355

四、自然法理论之现代意义 359

第三、民主、法治、人权 361

壹、法治与国家之现代化 361

贰、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 362

叁、法治与人权 363

一、概说 363

二、英国早期之人权思想 364

三、美国独立宣言及其宪法上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366

四、法国人权宣言及其宪法上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367

五、德国威玛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368

六、吾“宪法”对基本人权的保障 370

七、司法独立与人权保障 373

八、结论 374

第四、大陆法与英美法 376

壹、概说 376

贰、大陆法与英美法之比较 378

一、比较基准 378

二、该二法系之新展望 386

附录:事项·人名索引 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