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缘起 1
绪论 1
二、研究的目的 5
三、研究的方法 6
四、若干关键概念的界定 7
第一章 修复性司法的基本理论 10
第一节 修复性司法的含义和特征 10
一、修复性司法的含义 11
二、修复性司法的特征 12
第二节 修复性司法的本原 15
二、正义(Justice) 16
一、真理(Truth) 16
三、和平(Peace) 17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的理念 20
一、转换视角 21
二、鼓励参与 21
三、倡导和解 22
四、关注平等 23
第四节 修复性司法的功能 24
一、最大限度地保护被害人利益 24
二、更大程度地转化加害人 24
第五节 修复性司法的架构(Framework) 25
三、最大程度地重建社区和平与和谐 25
二、司法的目标 26
一、犯罪的本性 26
三、被害人的角色 27
四、加害人的角色 27
五、社区的角色 29
六、国家的角色 31
第六节 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之比较 35
一、传统刑事司法的主要类型 35
二、修复性司法与传统刑事司法的区别 38
一、刑事古典学派的刑罚观 42
第二章 修复性司法产生的背景 42
第一节 刑罚观的转变 42
二、刑事实证学派的刑罚观 44
三、刑罚观的转变 46
第二节 被害人运动的开展 51
一、被害人运动的含义 52
二、被害人运动的动力 54
三、被害人运动的成就 56
第三节 社区矫正的兴起 57
一、社区矫正的起因 58
二、社区矫正的内涵和方法 60
三、社区矫正的作用 63
第四节 社区警政的运用 67
一、社区警政的起因 67
二、社区警政的含义和原则 69
三、社区警政的做法 71
第三章 修复性司法的发展概况 74
第一节 修复性司法理念的发展 74
一、人类社会早期的修复性司法精神 74
二、当代的修复性司法理论 76
一、美国 80
第二节 修复性司法在北美的发展 80
二、加拿大 85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在欧洲的发展 87
一、挪威 87
二、芬兰 88
三、奥地利 89
四、德国 90
五、比利时 92
六、法国 95
七、英国 96
一、新西兰 98
第四节 修复性司法在大洋洲的发展 98
二、澳大利亚 100
第五节 修复性司法在亚洲的发展 101
一、日本 101
二、泰国 102
第六节 修复性司法的跨国发展 106
第四章 修复性司法的实践模式 109
第一节 青少年平衡司法方案 110
一、责任承担 111
二、能力培养 112
三、社会保护 113
第二节 被害人—加害人调解模式(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115
一、产生根源 115
二、适用范围、方法及组织结构 117
三、效果 124
第三节 会议模式 129
一、新西兰青年司法会议 130
二、社区司法会议 130
三、家庭团体会议 132
四、社区修复或补偿委员会 139
五、社区会面小组 141
一、原始和平圈 143
第四节 圈形模式 143
二、量刑圈 144
三、加拿大育空地区量刑圈模式 147
第五节 社区检控模式 148
第五章 修复性司法的运作 151
第一节 修复过程(Restorative Process) 151
一、修复过程概说 151
二、修复过程的原则 154
第二节 被害人与加害人的对话 156
一、对话的准备 156
二、对话的基础 158
三、对话的过程 160
四、对话的要素 161
五、对话的作用 163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成功的条件 164
一、定义整个事件而不是个人 164
二、将事件与个人分隔开来 165
三、认同各方利益和公共利益 165
四、对犯罪的谴责应超越个人价值 165
六、对加害人应有正面评价 166
七、双方当事人进行密切接触 166
五、当事人应有控制司法过程的权力 166
八、避免对加害人进行孤立 167
九、以被害人为中心 167
十、尽可能避免修复过程中的权力不平衡 167
十一、修复程序保持弹性 168
十二、协议应切实履行 168
十三、不要放弃 168
十四、给予政治上适度的支持 169
第四节 修复性结果的衡量 169
一、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原则要求 169
二、衡量修复性结果的具体标尺 170
三、修复性司法的衡量方法 172
第五节 修复性司法的具体事例 175
一、社区纵火案 175
二、学校的种族冲突案 178
三、印第安人居留地的种族主义案件 182
四、同性恋青年被杀案 183
五、穆斯林社区的仇视性案件 186
六、小结 190
第六章 修复性司法的评价 193
第一节 修复性司法的优势 193
一、有利于满足各方当事人的需要 193
二、有利于预防犯罪 196
三、有助于吸引社会公众参与 199
四、有助于减少成本和提高成效 200
第二节 修复性司法的局限 201
一、对当事人意愿过于依赖 201
二、适用的案件范围有限 202
三、可能会不适当地扩大社会控制的范围 202
四、可能不利于某些弱势群体 202
五、缺乏正当程序的保护,易使当事人权利受到侵犯 203
第三节 修复性司法面临的挑战 203
一、给被害人造成二度伤害的问题 204
二、可能加剧犯罪人耻辱感问题 206
三、在修复过程中易被强势团体操纵的问题 207
四、在实践中由于程序保障的缺失可能对权利造成践踏问题 209
五、对人性考量过分理想化和损害是否真能修复问题 211
第七章 修复性司法的启示和引入 213
第一节 修复性司法的启示 213
一、国家不应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唯一力量 213
二、司法应成为犯罪所造成损害的修复者 214
三、司法应追求均衡价值和全面正义 215
四、犯罪解决途径应多元化 215
一、改革传统刑事司法体制、弥补人文关怀缺失的必然结果 216
第二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必要性 216
二、关注被害人利益、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必要步骤 218
三、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 220
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的重要途径 221
第三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可行性 222
一、思想基础——儒家关于“和”的观念 222
二、组织基础——人民调解制度的广泛运用 224
三、实践基础——社区矫正计划的实施和推广 227
四、法制基础——刑事法律的修复性价值取向 229
一、统一协调 231
第四节 引入修复性司法的基本思路 231
二、良性互动 232
三、功能互补 233
四、程序衔接 234
五、相互支持 235
参考文献 237
附件一 Basic Principles on the Use of Restorative Justice Programmes in Criminal Matters(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UN.) 251
附件二 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Mediation and Restorative Justice Measures in Criminal Justice(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UN.) 258
附件三 Victim-Offender Mediation Association Recom-mended Ethical Guidelines 261
附件四 Council Framework Decision of 15 March 2001 on The Standing of Victim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The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73
后记 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