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宪法合理性原则的一般理论 1
第一章 宪法合理性原则是建构“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1
第二节 宪法合理性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 6
一、宪法规定了人的尊严 6
二、宪法规定了基本人权或基本的自由与权利 7
三、宪法规定了“一般的自由” 7
四、宪法规定了人的平等权利、地位、机会 8
五、宪法规定了正义 8
八、宪法规定了民主 10
六、宪法规定了博爱或团结 10
七、宪法规定了人的自主权和自由发展个性的权利 10
九、宪法规定了人民主权 11
十、宪法规定了法治 12
十一、宪法规定了公共福利 12
十二、宪法规定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 13
十三、宪法规定了国家责任 14
第三节 本章小结 14
第二章 宪政是建构和谐社会的根本制度保障 16
第一节 宪政提供了人类社会和国家的深层结构 17
第二节 宪政是建构清明政治的基本工具 19
第三节 宪政是司法公正的根本保障 24
第四节 宪政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最佳调节器 25
第五节 宪政是效率、民主、正义的最佳调整体制 33
第六节 宪政是立宪政治与常规政治整合的最佳机制 41
第七节 宪政是公民人格塑造的最适宜的教育机制 44
第三章 中国宪法、宪政与建构和谐社会 50
第一节 中国宪法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的价值观基础 51
第二节 中国宪政构成了建构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 62
第四章 提高全社会的宪法、宪政观念 64
第一节 建构和谐社会注意力的转变 64
第二节 借鉴有利于建构和谐社会的传统宪法、宪政观念 69
一、权力必须受宪法控制原则 72
二、有限政府原则 75
三、法治原则 79
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原则 89
五、司法独立原则 134
六、个人自由和权利的保障原则 140
七、个人自由和权利的最大司法化保护原则 154
第三节 培育有利于建构和谐社会的新宪法、宪政观念 164
一、新多元主义色彩的民主论和社会论 165
二、社会选择的新功利主义 167
三、宪政拓展的新干涉主义 170
四、民族、种族、文化集团的新团体主义 175
五、环境、生态保护的新生态主义 203
第五章 积极、稳妥地推进宪政体制的改革 215
第一节 整合社会结构 217
第二节 建构多元的社会结构 222
一、社会组织、团体的地位和作用 224
二、社团的管理、引导和指导 232
三、加强、加快社团立法 233
第三节 改革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35
一、成员构成的科学调整 236
二、实行“督察专员制度” 237
三、实行“人民监督委员会制度” 240
四、建立“反应与选择”的机制 241
第六章 建立独立的、公正的司法系统 245
第七章 建立权威、高效和司法化的宪法监督体制 252
第一节 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概念及其当代发展态势 253
一、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概念 253
二、宪法监督司法化在当代的发展态势 258
第二节 宪法监督司法化的价值 259
一、功利价值 260
二、转移价值 261
三、正义价值 264
四、透明价值 270
五、效力价值 271
六、亲民价值 273
七、崇信价值 275
第三节 宪法监督司法化的发展前景 278
第四节 中国宪法监督司法化的构想 281
一、现行宪法监督体制的反思 282
二、中国宪法监督司法化制度的选择与构想 285
三、在中国建立宪法监督司法化制度的机遇与挑战 287
后记 292
主要参考资料 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