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
2.城市或其他居民点、郊区与绿带用地组织的一般原则 5
计划人口的计算 5
建设用地的选择 6
用地的功能分区 10
郊区与绿带 11
3.工业与公用仓库区 16
工业区与农村居民点的生产区 16
公用仓库区 20
4.对外交通区 25
铁路运输用地 25
水路运输用地 27
空运构筑物用地 28
公路运输构筑物用地 31
5.生活居住区 32
公共中心 36
居住区与居住小区的规划与建筑 37
旧区改建 47
农村居民点生活居住用地的规划与建筑 49
6.服务机构与企业 52
托儿所与幼儿园 53
普通中小学校 55
其他学校 57
保健机构 59
老年人与残废人公寓 61
休养所 62
体育设施 63
文化与艺术机构 65
商业、公共饮食与生活服务企业 67
管理与财务组织机构与邮电企业 71
公用事业机构 72
7.公共绿地 73
8.街道、道路网与机构组织 79
9.街道道路与广场 85
街道与道路的车行道 85
街道与道路的交叉口 92
分车带与安全岛 93
广场 95
路基与路面 96
人行道、步行路与自行车道 98
居住小区内的通道与步行路 103
10.汽车及其他交通车辆服务企业与构筑物 105
11.工程设备 113
给水与排水 114
环境卫生 115
供电 117
供热 119
煤气供应 120
工程管网 121
12.用地工程准备 128
附录 134
1.城市及其他居民点计划人口计算方法的规定 134
2.城市(村镇)用地平衡表(格式) 139
3.城市(村镇)计划期的用地利用(格式) 141
4.农村居民点用地平衡表(格式) 145
5.居住小区用地指标(米2/人)(在空地上) 146
6.中央与南方区的居住区用地指标(米2/人)(在空地上) 147
7.北方区的居住区用地指标(米2/人)(在空地上) 148
8.中央区与南方区的居住区用地指标(米2/人)(在改建条件下) 149
9.北方区的居住区用地指标(米2/人)(在改建条件下) 150
10.平行布置的建筑物之间根据挡光建筑物层数保证日照标准的最小允许距离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