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政速成科讲义录 6》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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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贵连,孙家红编;裴敬伟译
  • 出 版 社: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5
  • ISBN:9787549531776
  • 页数:498 页
图书介绍:日本东京法政大学于1905年专门为清国留学生设立了法政速成科。该科存在三年,对清末乃至近现代中国影响甚大,宋教仁、沈钧儒、居正、汤化龙、蒲殿俊、刘春霖、朱汝珍、商衍鎏、程树德等,均为当时的杰出留学生。担任教员者如梅谦次郎为东京法政大学校长,被誉为“日本民法学之父”;冈田朝太郎为东京帝国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曾主持清末刑法典的编纂工作等,亦皆为日本法学名家。《法政速成科讲义录》原文为中文,共52号,此次采影印形式、分十册出版。另有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编辑出版的《法政速成科史料集》,原书日文一册,翻译后作为第十一册收入。本讲义录内容主要包括法学通论及民法、商法、国法学、行政法、刑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裁判所构成法及民刑诉讼法、警察监狱学等二十多个学科;每科按当时的授课实际情况进行编排。这些资料真实记录了晚清中国人向东洋学习法政文化的历史过程,实际也构成了中国最早的新式法政学术体系,对近现代中国法律、政治学术的兴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二十六号 1

行政法泛论 3

第三项 市町村与营利的事业 3

第四项 条例及规则 5

第七款 市町村之财政 6

第一项 市町村之豫算 6

第二项 收入 10

第三项 支出 20

第四项 会计 21

第五项 市町村所有之财产 22

第一目 市町村所有财产之种类 23

经济学(完) 27

第二节 一家族中消费之种类 28

第二章 消费与生产之关系 30

第一节 过剩生产 30

第二节 恐慌 33

第三章 人口论 40

第一节 马尔桑斯之人口论 40

第二节 对于马尔桑斯之人口论之驳论及其批评 44

(表纸及目次) 50

民事诉讼法 59

第二款 起诉之手续及准备书面 65

第三款 送达及期日期间 83

第二节 口头辩论 91

杂录 97

美国式裁判 97

美国杀人犯 97

法政速成科第二班毕业试验问题(承前) 97

第二十七号 101

法学通论及民法 103

第八章 法律之分类 106

邢法各论 111

第四节 伪造官文书之罪 120

第五节 伪造私印私书之罪 122

第六节 伪造免状鉴札及疾病证书之罪 123

第七节 伪证之罪 124

其一 总论 125

行政法泛论 127

第二目 市町村财产之管理 132

第八款 市町村内之区 133

第一项 区之性质 133

第二项 区有财产之管理及区之营造物之管理 137

第九款 町村之组合 138

第一项 组合之性质 138

第二项 町村组合之种类 140

第三项 组合之解散 142

第十款 对于市町村之监督 142

第一项 监督之性质 142

民事诉讼法 143

第三节 证据 165

第一款 证据之意义及种类 165

第二款 证据调之手续 172

第一项 人证 175

第二项 鉴定 178

财政学 181

第四节 豫算之成立 182

第五节 豫算之施行 186

第六节 豫算之监督 191

第三章 公债 192

第一节 公债之发达 192

杂录 197

法政速成科第二回毕业式事序及受赏优等生 197

梅博士清韩旅行 197

冈田博士招聘之议 197

第二十八号 201

法学通论及民法 203

刑法各论 223

其二 刑事之伪证 227

第八节 伪造度量衡之罪 229

第九节 诈称身分之罪 231

第十节 伪造公选之投票之罪 233

第五章 害健康之罪 234

第一节 关于阿片烟之罪 234

第二节 污秽饮料之净水之罪 235

第三节 关于传染病豫防规则之罪 236

第四节 关于危害及可害健康物品制造之规则之罪 237

第五节 贩卖可害健康之饮食物及药剂之罪 237

第六节 私为医业之罪 238

行政法泛论 239

第二项 监督之目的 239

第三项 监督之种类 240

第四项 监督之方法 241

第五项 监督机关 245

第四节 郡 246

第一款 郡之性质 246

第二款 郡之要素 248

第一项 郡之自治权 248

第二项 郡之区域 249

第三项 郡之住民 250

第三款 郡之机关 250

第一项 郡会 250

第一目 郡会议员之选举 250

第二目 郡会议员 253

第三目 郡会之权限 253

第四目 郡会之召集及开会、闭会、停会、解散 255

第二项 郡参事会 255

第一目 郡参事会之地位 255

第二目 郡参事会之组织 256

第三目 郡参事会之权限 256

第四目 郡参事会之议事 258

第三项 郡长 258

第四项 郡吏员 260

第四款 郡之事务 261

第五款 郡之财政 262

第六款 郡之监督 263

第七款 郡之组合 264

第五节 府县 265

第一款 府县之性质 265

第二款 府县之要素 266

第三款 府县之机关 267

第一项 府县会 267

民事诉讼法 269

第三项 书证 270

第四项 检证 276

第五项 当事者本人之讯问 278

第三款 证据保全 280

第四节 准备手续 284

财政学 285

第二节 公债之性质(与私债之区别) 285

第三节 公债之必要及其弊害 288

第四节 公债各论 293

杂录 297

实践女学校支那留学生毕业 297

俄国议会解散 297

第二十九号 301

刑法各论 303

第六章 害风俗之罪 303

其一 关于猥亵之所为或物件之罪 303

其二 赌博并富签 304

其三 关于信教之罪 312

第七章 毁弃死尸及发掘坟墓之罪 312

第八章 妨害商业及农工业之罪 317

第九章 官吏渎职之罪 319

行政法各论 321

第一编 财务行政 321

第一章 财务行政之范围 321

第二章 国库 321

第三章 收入 323

第一节 租税 323

第一款 租税之意义 323

第二款 纳税义务之发生 324

第三款 征税方法之类别及手续 327

第四款 滞纳处分 328

第五款 纳税义务之消灭 329

第六款 对于违法之纳税命令救济方法 331

第七款 租税之种类 331

第二节 手数料 333

第一款 手数料之意义 333

第二款 租税与手数料 334

第三款 手数料之种类 336

第四款 专业 339

第四(三)节 国债 340

第五(四)节 大藏省证券 341

第四章 支出 342

第一节 支出之种类 342

第二节 支出之方法 343

第五章 出纳官吏 349

第六章 金库 349

第七章 特别会计 351

第八章 会计监督 352

第一节 决算之报告 352

第二节 会计检查 352

财政学(完) 353

第五节 公债之发行 357

第六节 公债之借换及偿还 361

第四章 地方财政 365

第一节 总论 365

第二节 经费论 368

第三节 收入论 372

第一款 市町村 373

第二款 府县附郡 379

第四节 收支适合论 382

第一款 豫算论 382

第二款 公债论 383

(表纸及目次) 386

杂录 394

清国输出贸易 394

清国人入国税 394

税权回复于英美国人 394

全美洲会议之决议 394

战争与万国仲裁条约 394

第三十号(缺) 399

第三十一号 399

行政法泛论 401

第二款 水害豫防组合 401

第一项 组合之设置 401

第二项 组合员 402

第三项 组合之事业 402

第七节 商业会议所 402

第一款 设置 402

第二款 机关 403

第三款 财政 405

第八节 营造物 405

第三编 行政行为 412

第一章 行政法规 412

第二章 行政处分 41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意义及类别 419

第二节 处分之特质及要件 423

邢事诉讼法 425

第五章 攻击未确定栽判所方法 430

第一节 故障 430

第二节 上诉通论 446

民事诉讼法 457

第四章 上告 464

第五章 抗告 479

第六章 再审 486

杂录 495

天津之自治局 495

直隶学生之公禀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