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读:法律规范适用规则指引 1
第一部分 工商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 23
一、违反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案件 23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 23
(二)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与生产、销售假药犯罪的界限 31
(三)生产、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与生产、销售劣药犯罪的界限 36
(四)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41
(五)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46
(六)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51
(七)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55
(八)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63
二、扰乱市场经营管理秩序案件 67
(一)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与虚假广告犯罪的界限 67
(二)一般传销行为与非法经营犯罪的界限 73
(三)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与非法经营犯罪的界限 79
(四)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与合同诈骗犯罪的界限 88
(五)商业诽谤违法行为与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犯罪的界限 95
(六)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与串通投标犯罪的界限 99
(七)强迫交易的违法行为与强迫交易犯罪的界限 103
(八)出具证明文件严重失实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06
(九)逃避商检的违法行为与逃避商检犯罪的界限 110
三、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案件 114
(一)虚报注册资本违法行为与虚报注册资本犯罪的界限 114
(二)虚假出资、抽逃资本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19
(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24
(四)妨害清算、虚假破产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29
(五)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31
(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36
(七)签订合同失职被骗行为与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界限 140
(八)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滥用职权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43
(九)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和非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46
第二部分 金融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 150
一、违反货币管理案件 150
(一)伪造货币违法行为与伪造货币犯罪的界限 150
(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54
(三)持有、使用假币违法行为和持有、使用假币犯罪的界限 158
(四)变造货币违法行为与变造货币犯罪的界限 161
二、违反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管理案件 164
(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64
(二)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72
(三)高利转贷、非法骗贷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75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79
(五)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85
(六)违法发放贷款行为与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的界限 190
(七)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非法运用客户资金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194
三、违反金融票证管理案件 198
(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198
(二)非法出具金融票证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03
(三)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的违法失职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05
四、违反外汇管理案件 208
(一)一般逃汇行为与逃汇犯罪的界限 208
(二)非法套汇行为与骗购外汇犯罪的界限 212
(三)非法经营外汇买卖行为和非法经营犯罪的界限 217
(四)一般洗钱行为与洗钱犯罪的界限 221
五、违反证券市场管理案件 225
(一)伪造、变造有价证券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25
(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28
(三)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232
(四)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与非法经营犯罪的界限 235
(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39
(六)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45
(七)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250
(一)集资欺诈违法行为与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 255
六、金融诈骗案件 255
(二)贷款欺诈违法行为与贷款诈骗犯罪的界限 260
(三)票据、金融凭证欺诈违法行为与票据、金融凭 264
证诈骗犯罪的界限 264
(四)信用证欺诈违法行为与信用证诈骗犯罪的界限 268
(五)违法使用信用卡行为与信用卡诈骗犯罪的界限 271
(六)保险欺诈违法行为与保险诈骗犯罪的界限 276
第三部分 税务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界限 281
一、违反税务征收管理案件 281
(一)一般的偷税、漏税行为与偷税犯罪的界限 281
(二)一般抗税行为与抗税犯罪的界限 287
(三)逃避追缴欠税的违法行为与逃避追缴欠税犯罪的界限 290
(四)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92
二、违反税务票证管理案件 298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298
(二)伪造、非法制造、出售伪造或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或抵扣税款发票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304
(三)非法出售发票的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310
附录 314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314
关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工作联系的意见 317
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