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史观国际法之意义 1
第二节 国际法发达史之资料 3
国际法性质之演变 3
国际法之定义 3
基督教与国际法之发达 3
国际法发达史之任务 3
希利教授之意见 3
巴尔特之意见 3
第三节 国际法发达之史的阶段 8
外交文书及其他 8
国际法之渊源 8
学者对“法源”之基本观念 8
国际习惯 8
条约 8
国际判决及国内判决 8
公法家之意见及学会之决议 8
第一节 国际法名称与Jus Gentium 12
第二章 国际法名称之演变 12
芬维克分为七阶段 12
罗伦斯分为三个时期 12
松原一雄之划分 12
奥本海三种基本标准之特色 12
本书划分之标准及方针 12
第二节 International Law名称之由来 14
罗马法的Jus Gentium 14
名称之起源 14
第三节 Inter. Law与Law of Nations 15
International Law 15
Jus intergentes 15
Law of Nations 15
第一节 中国之古代国际法 18
第三章 东方古代国际法 18
勒罗尔之意见 18
赫尔之意见 18
乌尔西之意见 18
Interstate law 18
Droit international public 18
第二节 印度之古代国际法 30
结论 30
绪言 30
国际规律 30
国际道德 30
国际仪貌 30
国际公理 30
周室之国际地位 30
方伯之国际地位 30
诸侯之国际地位 30
附庸国之国际地位 30
永久中立国之国际地位 30
夷狄国际地位 30
国家之要素 30
国家之承认 30
外交使节之种类 30
外交使节之等级 30
外交使节的席次 30
外交使节的信证 30
外交使节的特权 30
和平的息争手段 30
仲裁裁判 30
弭兵之会 30
衣裳之会 30
兵车之会 30
战争之意义 30
自卫 30
征伐 30
致羁 30
战时之法则 30
宣战 30
兵以鼓进,未成列者不击 30
害敌手段 30
俘虏之待遇 30
不得擅灭人国 30
武装中立说 30
略取之原则 30
第一节 希腊时代之背景 33
第四章 希腊罗马时代之国际法 33
部落国家 33
阶级制度 33
主权国家 33
Manu 33
Yajnavakya 33
Arrhassastra 33
国际法术语 33
主权之行使 33
缔结条约 33
使节任务 33
交战法规 33
第二节 希腊时代之国际法 34
外交关系 34
菲力普逊之意见 34
都市国家 34
海外通商 34
第三节 罗马时代之国际法 37
Proxenus 37
希腊的法律与习惯 37
制裁的宗教 37
近代精神的习惯法 37
宗盟会议 37
同盟及仲裁条约 37
交战法规 37
外交使节 37
第一节 中世纪之两大思潮 40
第五章 中世纪之国际法 40
芬维克之主张 40
万民法 40
罗马交战法规 40
宣战理由 40
完结战争方式 40
第二节 罗马教会与国际法 41
奥本海之研究 41
中世纪 41
罗马教会保守思想 41
封建主义 41
第三节 十字军东征与国际法 43
教会法 43
宗门和平律 43
上帝休战 43
使节制度的发达 43
第四节 文艺复兴与国际法 46
领事裁判权条款 46
十字军东征之影响 46
骑士主义 46
第五节 宗教改革与三十年战争 48
常设使节制度之发达 48
海上法规 48
公海自由之原则 48
第二节 勃朗之生平及其著述 50
第一节 绪言 50
反宗教及尊王论 50
德意志帝国分裂 50
三十年战争之主因 50
第六章 格老秀斯前后国际法学先觉之生平及其学说 50
第三节 阿亚拉之生平及其学说 51
勃朗之精神 51
勃朗之生平 51
使节论 51
第四节 金特里斯之生平及其学说 52
何谓义战 52
阿亚拉之生平 52
公战法及军纪论 52
第五节 格老秀斯之生平及其学说 62
局外中立 62
金特里斯之生平 62
战时法 62
外交官论 62
西班牙辩护论 62
国际法的概念 62
国家团体 62
市民本位 62
交通自由 62
海洋自由 62
公使 62
条约 62
战争之性质及目的 62
战争的理由 62
战争的实行 62
战争的终局 62
第六节 苏世之生平及其学说 72
格老秀斯学说在国际法上之影响 72
格老秀斯之生平 72
捕获法论 72
海洋自由论 72
和平法规论 72
第七节 普芬道夫之生平及其学说 77
苏世学说在国际法上的地位 77
苏世之生平 77
苏世之著述 77
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 77
领土主权与国家政策 77
公使与外交 77
战时国际法论 77
中立及战时禁制品 77
第一节 威斯特发里亚和约与国际法 80
第七章 自威斯特发里亚会议至法国大革命 80
普芬道之生平 80
自然法及国民法 80
论政教分离 80
第二节 势力均衡主义与同盟战争 82
和约对国际法上之影响 82
三十年战争之影响 82
威斯特发里亚媾和条约内容 82
第三节 俄罗斯发展与美国独立参加欧洲国际法团体之形势 86
乌特勒支条约 86
势力均衡主义之意义 86
主权国家观念之确立 86
均势对国际法之影响 86
国际政治之新发展 86
英荷瑞同盟 86
英瑞法同盟 86
德丹西布荷同盟 86
路易十四之野心 86
德英荷瑞丹西等联盟 86
第四节 海上法规之发达与武装中立国联盟 88
北美合众国独立 88
俄国参与欧洲国际关系 88
对普防御同盟 88
七年战争 88
欧洲两大敌对战线 88
七年战争结果 88
瓜分波兰 88
俄土克瑞古卡纳尔吉和约 88
第五节 法国大革命欧洲联盟及大陆封锁 91
武装中立条约 91
海上法规发达之原始 91
Consolato del Mare 91
敌船敌货主义 91
自由船自由货 91
纸上的封锁 91
实力封锁 91
敌船 91
武装中立 91
第一次武装中立联盟 91
第二次武装中立联盟 91
第一节 维也纳会议与国际法 94
第八章 自维也纳会议至巴黎会议 94
国家权利宣言 94
各国干涉法国革命政策 94
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94
大陆封锁 94
航海条例 94
出航中止律 94
第二节 正统主义与不干涉主义 96
禁止奴隶买卖 96
巴黎条约 96
正统主义胜利 96
神圣同盟 96
国际河川自由航行 96
制定使节阶级 96
第三节 门罗主义与国际法 98
民族国家的原则 98
五强羁制 98
什么是正统主义 98
束欧三国宣言 98
不 98
干涉的原则 98
第四节 海峡问题与黑海中立 100
门罗主义在国际法上之地位 100
门罗主义 100
非殖民的原则 100
非干涉的原则 100
第五节 巴黎条约与巴黎宣言 101
五国伦敦条约 101
黑海中立为国际法上新原则 101
海峡问题之经纬 101
第一节 民族主义与近代国家观念 103
第九章 自巴黎会议至柏林会议 103
土耳其参与欧洲国际团体 103
巴称条约 103
巴黎宣方 103
美国与巴黎宣言 103
第二节 华盛顿三原则与陆战规则 105
民族国家为国际法发达之真正基础 105
民族主义之勃兴 105
第三节 红十字条约 106
美国陆军训令 106
亚拉巴马号事件 106
华盛顿三原则之内容 106
第四节 卢森堡永久中立之意义 107
新日内瓦协约 107
日内瓦协约 107
红十字条约适用于海战之追加条款 107
第六节 黑海中立与近代条约 108
各国未加批准 108
卢森堡为永久中立国之历史 108
永久中立国在国际法上之地位 108
第五节 圣彼得堡宣言与陆战法规 108
圣彼得堡宣言之成立 108
第七节 布鲁塞尔宣言 109
伦敦会议宣言 109
黑海中立之意义 109
俄国废弃巴黎条约中黑海中立之条款 109
第一节 柏林会议与国际法 111
第十章 自柏林会议至世界大战爆发(上) 111
布鲁塞尔宣言 111
牛津陆战法规 111
第二节 武装和平时代之同盟协商 113
柏林条约之内容 113
柏林会议之经纬 113
第三节 非洲殖民地化与国际法 117
巴尔干战争 117
武装和平时代 117
产业主义 117
劳动运动 117
武装的国民主义 117
德奥同盟 117
德奥意三国同盟 117
二重保险条约 117
法俄军事协约 117
英法协商 117
英俄协商 117
英俄法三国协商 117
近东问题 117
第四节 海牙保和会议与国际法 120
刚果中立 120
欧洲列强之侵入非洲 120
柏林万国刚果会议最终议定书 120
南非战争 120
比利时合并刚果自由国 120
第一次摩洛哥问题 120
阿尔吉西拉斯会议 120
第二次摩洛哥问题 120
取得领土手续 120
分水界主义 120
背后地主义 120
保护地 120
势力范围 120
租借 120
禁止奴隶买卖 120
第五节 伦敦会议与海战法规 134
敷设机器水雷 134
和平论之倡导 134
武装解除会议 134
各国对海牙和会之态度 134
海牙和会议题 134
国际军缩之失败 134
海牙和会之收获 134
第二次海牙和会 134
陆战法规惯例 134
战争之开始 134
交战国军舰在中立领水应遵守之规则 134
陆战时中立国及其人民之权利义务 134
限制用兵索债 134
炮击无防御都市之禁止 134
国际捕获审检所之设置 134
开战时敌国商船之地位 134
修正一八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之海牙条约 134
第一节 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手段之进步 143
第十一章 自柏林会议至世界大战爆发(下) 143
伦敦海军会议之意义 143
伦敦宣言 143
战时封锁问题 143
战时禁止品问题 143
关于违反中立 143
关于中立捕获船之破坏 143
关于改悬中立旗 143
关于敌性 143
关于军舰护送 143
搜检之抵抗及赔偿 143
第二节 国际立法与国际行政之发达 153
常设仲裁法庭之诉讼法 153
海牙和平解决国际纷争条约 153
国际纷争之形态 153
政治的手段 153
斡旋 153
居中调停 153
国际调查委员会 153
布里安 153
条约法律的手段 153
仲裁裁判之意义 153
仲裁裁判之发达 153
Olney-Pauncefote Treaty 153
总括的仲裁裁判条约 153
南美ABC条约 153
常设仲裁法庭之构成 153
第一节 世界大战之爆发 159
第十二章 世界大战与国际法 159
国际立法之进步 159
维也纳最终议定书 159
爱克斯拉洽倍尔会议议定书 159
伦敦条约 159
巴黎宣言 159
日内瓦条约 159
伦敦条约 159
圣彼得堡宣言 159
柏林条约 159
刚果议定书 159
君士坦丁堡条约 159
布鲁塞尔废奴议定书 159
第一次海牙会议条约及宣言 159
海郝斯佛特条约 159
第二次海牙会议条约及宣言 159
战后国际立法 159
国际行政机关之创设 159
第二节 比利时中立之破坏与战数说 161
各国宣战日期 161
大战爆发之原因 161
第三节 无限制潜水艇政策与战争区域 164
国际法与世界大战 164
比利时中立之保障 164
德军假道 164
战数说 164
第四节 空战问题 165
美国对德宣战 165
航行自由与战时禁制品问题 165
战争区域 165
第一次无限制潜水舰战争 165
美国之抗议 165
第二次无限制潜水舰政策 165
第五节 战时禁制品与海洋自由 166
空战法规问题 166
空战之影响 166
第六节 世界大战之教训 168
制品目增加之影响海洋自由之主张 168
伦敦宣言之补充 168
各国对战时禁制品问题 168
战时禁 168
第一节 凡尔赛和约与国际法 170
第十三章 世界大战后之国际法(上) 170
戈纳之立论 170
劳特的国际法之危机 170
布里斯之主张 170
大战时国际法之教训 170
第二节 华盛顿会议与战时法规 176
少数民族保护问题 176
德军休战 176
凡尔赛和约 176
国际联盟盟约之内容 176
国际联盟机关 176
国际联盟地位 176
国际联盟之性质 176
国联盟约在国际法上之新贡献 176
凡尔赛和约第二编之主要内容 176
大战和约之二特征 176
新兴国家之独立 176
第三节 海牙常设国际法庭与国际法 182
远东问题 182
美国召开华会之动机 182
召开经过 182
华会之目的 182
七种重要条约 182
设置战时法规委员会 182
禁止使用毒瓦斯问题 182
潜水艇之条约 182
伦敦会议对潜水艇条约之修正 182
第四节 日内瓦议定书与国际法 189
常设法庭在国际法上之地位 189
常设仲裁法庭之缺点 189
国联盟约第十四条之规定 189
常设国际法庭组织草案 189
组织特别法庭 189
权限 189
强制仲裁权 189
适用之法律 189
诉审程序 189
效力 189
修正案 189
新议定书之主要内容 189
美国加入法庭 189
第五节 罗迦诺公约与国际法 193
日内瓦议定书对国际法之影响 193
裁军计划 193
安全保障问题 193
互助条约 193
日内瓦议定书 193
不诉诸战争 193
强制裁判 193
仲裁委员会 193
国内法问题 193
理事会对违约国之处置 193
设立非武装地带 193
确定侵略国定义 193
对侵略国之制裁 193
联盟国与非联盟国间发生争议时之处置 193
日内瓦军缩会议 193
英国反对之原因 193
第六节 非战公约与国际法 197
法波法捷互援条约 197
法国安全问题 197
德对英法之通牒 197
白里安张伯伦协议之结果 197
法国代表联合国对德之答覆 197
罗迦诺公约之构成 197
莱茵安全保障条约 197
各种仲裁裁判条约 197
第七节 互不侵略条约侵略国定义条约与国际法 200
非战公约内容 200
白里安对美提非战条约案 200
美国主张多边的非战条约 200
排除一切战争 200
新仲裁裁判条约 200
勺特威尔之永久和平条约案 200
美国之邀请 200
法国之保留 200
英国之保留 200
签订经过 200
第一节 国际法典编纂问题 207
第十四章 世界大战后之国际法(下) 207
公法未订侵略者定义之缺陷 207
消极抵抗侵略者之办法 207
互助条约认侵略战争为国际犯罪 207
日内瓦议定书确定侵略国 207
罗迦诺公约之精神 207
互不侵略条约之内容 207
确定侵略国定义草案 207
多边的侵略国定义条约 207
第二节 战争权之限制问题 213
国际立法事业之二十六项 213
国际法典编纂运动 213
国际法学会及国际会议对国际法典之努力 213
国联对法典编纂之准备工作 213
国际法典编纂委员会 213
审查题目 213
质问表 213
四个新问题 213
第一次国际法典编纂会议 213
国籍 213
领海 213
国家的责任 213
第三节 空战法规问题 219
实质上限制战争权之行使 219
战争之概念 219
格老秀斯之意见 219
福熙之意见 219
奥本海之意见 219
摩尔之意见 219
徐金对战时国际法之意见 219
历来和平计划 219
战争开始前之法定手续 219
索债非经仲裁不得开战 219
国联盟约不诉诸战争之义务 219
一般国家战争权之限制 219
局部国家战争权之限制 219
一九二七年国联大会宣言 219
废弃战争为国策之工 219
具 219
强迫手段是否合法 219
国际法学家之意见 219
盟约与非战公约之实验 219
第四节 中立及国际制裁问题 224
新空战法规之需要 224
空战之进步 224
空中自由说 224
空域限制说 224
空域领有说 224
海牙和会宣告 224
海牙陆战条规第二十五条 224
空战法规草案 224
空战规章之主要内容 224
草案之特点 224
第五节 苏联过渡期国际法问题 234
制裁方法之史的演化 234
战后中立问题之变迁 234
大战以来对世人之教训 234
中立之史的发展 234
十九世纪中立法规之发达原因 234
中立与国联盟约及非战公约 234
大战后的中立论调 234
The Convention on the Eble 234
联盟国与非联盟国之条约 234
非战公约对中立法规之响影 234
美国新中立法案之要点 234
勺特威尔之意见 234
查尔洼伦之中立计划 234
国际制裁之理想与实际 234
Nippold之意见 234
附录一 国际法学之史的发达 245
苏联对国际条约贡献之要点 245
产生过渡期国际法之苏联动态 245
过渡期国际法之定义 245
概念 245
苏联加入国联对概念之变异 245
方法 245
法源 245
为国际法主体之国家 245
国家主权之解释 245
民族自决原则 245
苏联民众之权利宣言 245
苏联宪法之草案 245
苏联对国家主权平等之实践 245
苏土条约 245
国际交涉机关 245
废止外交使节阶级 245
全权代表之任命及权限 245
修正外交法规 245
外国领事在苏联之地位 245
“领事代表”之定义 245
驻外领事法规 245
领事机关等级 245
领事之权限 245
驻外通商代表 245
驻外通商代表之任务 245
各国承认此通商代表之特权 245
国际条约 245
一九一七年之议决 245
此决议在法律上之三种意义 245
以情势变迁为废弃条约之实例 245
条约上之新用语 245
媾和条约之特点 245
博爱团体条约国际法学说 245
之影响 245
通商条约之原则 245
对东方诸国条约之特色 245
不侵略条约及确定侵略国定义条约之意义 245
附录二 现行国际重要和平法规 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