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井工部分 6
第一章 开采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10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26
第四节 采掘机械 41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47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48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2
第八节 防止坠落 54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55
第一节 通风 55
第二节 瓦斯防治 73
第三节 粉尘防治 87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9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1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92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95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5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09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13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15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119
第五章 防灭火 12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2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28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35
第六章 防治水 1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39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40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42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48
第五节 探放水 151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155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155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164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69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82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82
第二节 立井提升 201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11
第四节 提升装置 224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23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39
第九章 电气 239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45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48
第四节 井下电缆 250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256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59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62
第十章 煤矿救护 26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65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268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269
第四节 抢救指挥 274
第五节 灾变处理 275
第三编 露天部分 28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85
第二章 采剥 288
第一节 台阶 288
第二节 穿孔 289
第三节 爆破 290
第四节 采装 299
第三章 运输 306
第一节 铁路运输 306
第二节 汽车运输 318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320
第四章 排土 324
第五章 滑坡防治 328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330
第一节 防治水 330
第二节 防灭火 332
第七章 电气 33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3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34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36
第四节 电力牵引 339
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43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348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51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55
第八章 设备检修 357
第四编 职业危害 360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360
第二章 健康监护 363
附则 366
附录一 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367
附录二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