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1
第二章 出口信贷的融资条款 7
第三章 关于约束性援助贷款的规定 25
第四章 程序 37
附件1 船舶出口信贷的行业谅解 53
附件2 核电站出口信贷的行业谅解 59
附件3 民用航空器出口信贷行业谅解 65
附件4 出口信贷、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项目的行业谅解,试行有效期至2007年6月30日 89
附件5 通知中应提供的信息 95
附件6 最低保费费率(MPR)的计算方法 107
附件7 适用反映第三国担保人或者双边或区域性机构的国别风险分类的标准和条件 113
附件8 计算最低保费费率时适用降低排除国别风险技术的标准和条件 119
附件9 开发性特点清单 135
附件10 适用于项目融资交易的条款 139
附件11 定义表 145
ARRANGEMENT ON OFFICIALLY SUPPORTED EXPORT CREDITS—2005 REVISION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