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法(第四稿) 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政法(第四稿)的起草说明 15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颁发《药政管理条例(试行)》的报告 25
总后勤部转发《国务院关于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通知》 37
总后勤部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 45
国务院关于加强医药管理的决定 55
总后勤部卫生部转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医药管理决定〉有关医药产品包装问题的通知》事 63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队工厂、马场、农副业生产管理的决定 67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在全国开展整顿药厂工作的报告 71
总后勤部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单位《关于颁发制药厂营业执照的通知》 76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转发《新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9
总后勤部卫生部转发《关于下达〈医院药剂工作条例〉的通知》事 87
总后勤部转发国家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关于下达《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 96
总后勤部关于地方人员住北京地区军队医院收费标准的规定 103
总后勤部卫生部转发《关于下达栓剂、糖浆剂通则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105
总后勤部卫生部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颁发《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110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整顿军队药品制剂的通知 116
总后勤部转发国家经委颁发的《工矿产品合同试行条例》 127
有关签定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42
药品器材的移交和转换供给关系 150
后勤业务有关物资分工的若干规定 152
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下发《引进医疗设备的申请、验收、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155
总后勤部卫生部转发国家卫生部“关于颁发《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165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镶牙、配镜及装配医疗矫形器条件 182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批转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物资部、卫生部《关于改变用金银镶牙配镜和修补牙齿问题的报告》 186
总政干部部、总后财务物资部、总后卫生部关于改变用金银镶牙配镜和修补牙齿问题的报告 187
第一商业部、总后卫生部为加强军需药品器材供应的联合通知 188
国家卫生部、化工部、一机部、商业部、总后卫生部为军队需用药品和医疗器材供应办法的联合通知 190
国家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解决军需中药问题的联合通知 192
总后卫生部关于一九六三年及今后小儿麻痹疫苗供应问题 194
国家卫生部关于军队需用小儿麻痹疫苗希各地统一安排供应的意见 195
总后卫生部印发硫酸、双氢链霉素不再进口请使用国产药品的通知 196
国家卫生部、商业部、化工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军需药品和医疗器械供应办法的联合通知 197
国家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麻醉药品管理严防流弊的联合通知 200
总后卫生部印发麻醉药品暂行管理办法 206
国家卫生部、商业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军队卫生医疗单位所需麻醉药品供应管理办法 210
国务院关于严禁私种罂粟和贩卖、吸食鸦片等毒品的通知 213
商业部、国家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建立军队储备药材与各级商业部门商品药材轮换办法的联合指示 215
商业部、国家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军队储备药品、医疗器材轮换办法的补充规定 217
商业部关于新疆军区直接采购三类药品、医疗器材的函 220
总后勤部印发《部队卫生药材供应试行办法》 221
商业部关于农药就地供应的规定 225
国家卫生部军管会、总后卫生部关于改变军需生物制品供应关系的通知 226
农林部、总后卫生部关于改变军需兽医生物药品供应关系的通知 227
国家卫生部、商业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回收残损医疗器械的联合通知 228
国家卫生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外国人医疗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 231
国家卫生部、外交部关于调整外国人在华医疗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 233
药品检验所工作条例 27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化工部、商业部关于颁发药品卫生标准的通知 280
总后勤部关于驻边境地区分散执勤部(分)队后勤供应几个问题的规定(节录) 284
总后勤部关于代管单位的卫生装备器材应由所在军区负责解决事 285
国家建委、总后勤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兵的后勤供应和业务管理分工试行办法(节录) 286
中央军委印发《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边防部队基本任务及若干问题的规定》(节录) 288
中央军委关于陆军部队跨区调防中有关后勤问题的规定(节录) 289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备药材管理办法》 290
总后卫生部关于战役储备药材调整工作的通知 298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医疗所(队)药材装备标准》 301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师以下部队战时药材基本装备供应标准》 309
陆军师以下部队战时药材基本装备供应标准品量表 323
海军师以下部队战时药材基本装备供应标准品量表 351
空军师以下部队战时药材基本装备供应标准品量表 395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野战防疫队药材装备标准》(草案) 417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原子、化学武器损伤救治队药材装备标准》(草案) 429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方医院战时药材补给标准》(草案) 437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专科手术队药材装备标准》(草案) 445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马战时药材基本装备供应标准》(草案) 465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主要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草案) 484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院校门诊部(所)主要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草案)》 541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疗养院主要医疗器械装备标准》(草案) 565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血、液、氧站主要仪器设备装备标准》(草案) 601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医院药材工作制度》 621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药品检验所药检工作制度》(草案) 661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药材仓库业务管理制度》 681
总后卫生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器械检验(检修)所检修工作制度》(草案) 735
总后勤部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血、液、氧站业务工作制度》(草案) 747
总后勤部颁发《卫生事业费标准》和《兽医事业费标准》 768
总后财务部、总后卫生部关于《海军卫生事业费标准》事 775
总后财务部、总后卫生部关于独立守岛部队卫生事业费标准问题 776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和职工的家属、保姆医疗收费办法 777
附录: 782
国家经委关于颁发《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782
关于合理使用青霉素的建议 793
关于合理使用链霉素的建议 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