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立法宗旨 1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适用提要 1
第二条 适用范围 2
第三条 拆迁原则 3
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定义 3
第五条 拆迁主管部门 4
第六条 拆迁的条件 5
第二章 拆迁管理 5
第七条 申请拆迁许可证时须提交的资料 6
第八条 拆迁同时须做的工作 6
第九条 拆迁期限 7
第十条 拆迁执行主体 7
第十一条 委托拆迁 8
第十二条 被拆迁人禁止行为 8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9
第十五条 达成协议后拒绝搬迁的处理 10
第十四条 须公证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
第十六条 未达成协议拒绝搬迁的处理 11
第十七条 强制拆迁 12
第十八条 拆迁特殊设施 13
第十九条 未完成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 13
第二十条 安置补偿金的用途 14
第二十一条 拆迁档案管理制度 14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15
第二十二条 拆迁补偿 15
第二十三条 补偿方式 16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 17
第二十五条 房屋产权调换 17
第二十六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 18
第二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 18
第二十八条 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 19
第二十九条 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 19
第三十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 20
第三十一条 搬迁补助费 20
第四章 罚则 21
第三十四条 未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 21
第三十二条 过渡期限 21
第三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21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处罚 22
第三十六条 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的行为 22
第三十七条 违法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 22
第三十八条 拆迁管理部门的责任 23
第五章 附则 23
第三十九条 城市规划外国有土地的拆迁 23
第四十条 实施日期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5
附录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 3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4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4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江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具体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4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50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辽宁省采煤沉陷区房屋拆迁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5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上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下一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拆迁裁决是否具有行政复议管辖权的请示》的复函 54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房屋拆迁政策法规的答复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请示》的复函 5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如何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请示》的答复 5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58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城市私有房屋拆迁补偿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60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如何界定拆迁项目适用新老条例的复函 63
建设部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通知 64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 66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69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73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 77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8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8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问题与村民委员会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84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85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86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87
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89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计算公式 92
房屋拆迁法律流程操作示意图 93
民事诉讼流程图(一审) 95
民事诉讼流程图(二审) 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