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1
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1
第二章 诉 7
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 7
反诉 13
诉的合并 20
诉权 22
原告和被告 25
第三章 民事诉讼参与人 25
第一节 民事诉讼当事人 25
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34
第二节 民事诉讼代理人 38
民事诉讼代理人 38
第四章 民事审判制度 42
合议制、陪审制和独任制 42
回避制度 47
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 52
第五章 民事诉讼的管辖 54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54
民事诉讼主管 54
第二节 民事诉讼级别管辖 58
级别管辖 58
第三节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61
一般地域管辖 61
特殊地域管辖 62
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 65
选择管辖和协议管辖 66
第四节 民事诉讼裁定管辖 69
移送管辖 69
指定管辖 71
管辖权的转移和管辖权异议 71
第六章 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 74
第一节 民事证据种类 74
书证、物证、证人证言 74
当事人的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78
证据的收集和调查 85
第二节 民事证据的收集、调查与保全 85
证据的保全 90
第三节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95
证明对象和举证责任 95
质证和认证 100
第七章 民事诉讼期间与送达 104
第一节 民事诉讼期间和期日 104
民事诉讼期间和期日 104
第二节 民事诉讼送达 111
送达方式和送达回证 111
第八章 诉讼费用 118
诉讼费用的种类 118
诉讼费用的预交和负担 119
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和免交 122
第一节 财产保全 127
财产保全 127
第九章 诉讼保障程序 127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35
先予执行 135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强制措施 138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 138
强制措施的种类 140
第十章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 148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148
起诉条件和起诉状 148
审查起诉和立案 150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处理 152
第二节 民事案件的审前准备 155
追加当事人 155
第三节 开庭审理 157
开庭审理的程序 157
法庭笔录 162
撤诉和缺席判决 164
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和审结期限 169
诉讼中止和终结 174
第四节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174
第五节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178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178
第十一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185
法院调解 185
当事人和解 190
第十二章 法院裁判 192
民事诉讼裁定 192
民事判决 197
民事诉讼决定 204
第十三章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 206
第一节 民事案件的上诉 206
上诉的条件、受理和撤回 206
第二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和裁定 213
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方式、期限 213
上诉案件的调解和对不服裁判上诉的处理 215
第十四章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217
当事人申请再审和再审案件的审判 217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223
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228
第十五章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 233
选民资格案件 233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233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40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42
第十六章 督促程序 245
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245
公示催告程序 253
第十七章 公示催告程序 253
第十八章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61
破产案件的申请与受理 261
债权人会议 264
破产和解和破产整顿 266
破产宣告 268
破产清算 275
执行原则、执行管辖、执行机构、执行根据 300
第十九章 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 300
执行主体和执行客体 303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307
执行措施 315
执行阻却 325
执行回转 332
第二十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334
海事诉讼管辖 334
涉外海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340
海事请求保全和海事证据保全 342
海事强制令和海事担保 349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354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和管辖 354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与期限 360
国际司法协助 365
第一章 仲裁机构和仲裁协会 375
仲裁委员会 375
仲裁法律制度 375
中国仲裁协会和仲裁规则 400
第二章 仲裁员 421
仲裁员 421
第三章 仲裁协议 437
仲裁协议 437
第四章 仲裁程序 448
仲裁当事人和仲裁申请 448
仲裁受理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483
仲裁的审理和裁决 497
仲裁庭、仲裁的简易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撤销 517
第五章 仲裁裁决的执行 525
仲裁裁决的执行 525
第六章 涉外仲裁 536
涉外仲裁 536
第七章 仲裁费用、仲裁时效和仲裁监督 561
仲裁费用 561
仲裁时效和仲裁监督 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