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一章 基本原则 1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3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24
第二节 动产交付 41
第三节 其他规定 47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49
第二编 所有权 58
第四章 一般规定 58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68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00
第七章 相邻关系 116
第八章 共有 122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135
第十章 一般规定 152
第三编 用益物权 152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165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178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198
第十四章 地役权 202
第四编 担保物权 218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218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229
第十六章 抵押权 229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263
第十七章 质权 268
第一节 动产质权 268
第二节 权利质权 286
第十八章 留置权 295
第五编 占有 306
第十九章 占有 306
附则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