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1
第一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理论基础 1
第一节 协议仲裁制度的社会基础——市民社会 1
一、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1
二、协议仲裁制度——市民社会的需要 6
第二节 协议仲裁制度的理念基础——契约理论 11
一、契约理论与协议仲裁制度 11
二、协议仲裁制度中的契约因素 14
第二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实现基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17
第一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 17
一、仲裁协议的含义 17
二、仲裁协议的法律特征 22
三、仲裁协议的法律性质 24
四、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38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一——当事人合法 39
一、当事人的缔约能力 41
二、当事人的缔约资格 47
第三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二——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 47
一、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含义及法律意义 47
二、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确立 49
三、争议事项可仲裁性的理论及发展趋势 61
第四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三——形式合法 66
一、仲裁协议形式的一般要求 66
二、仲裁协议书面形式的确立过程 68
三、我国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 80
第五节 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之四——内容合法 82
一、仲裁协议内容合法的界定 82
二、公共秩序的含义 83
三、公共秩序理论的发展趋势 85
四、我国对仲裁协议内容合法的要求 86
第三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实现障碍——瑕疵仲裁协议 88
第一节 瑕疵仲裁协议的概述 88
一、瑕疵仲裁协议的界定 88
二、瑕疵仲裁协议问题的提出 89
三、瑕疵仲裁协议存在的原因 91
四、瑕疵仲裁协议与无效仲裁协议 92
第二节 瑕疵状态之一——语言模糊的仲裁协议 94
一、语言模糊仲裁协议的情形 94
二、语言模糊仲裁协议的效力分析 97
第三节 瑕疵状态之二——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的仲裁协议 98
一、仲裁机构约定不明确仲裁协议的情形 98
二、我国关于仲裁机构之规定与评析 101
第四节 瑕疵状态之三——浮动仲裁协议 106
一、浮动仲裁协议的含义 106
二、选择两个仲裁机构的浮动仲裁协议 106
三、“或仲裁或诉讼”的仲裁协议 108
第五节 瑕疵状态之四——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113
一、瑕疵仲裁协议解释的必要性 115
第一节 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 115
第四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实现手段——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与补救 115
二、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原则 120
三、瑕疵仲裁协议的解释方法 129
第二节 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 134
一、瑕疵仲裁协议补救的必要性 134
二、瑕疵仲裁协议的补救方式 136
第五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运行基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141
第一节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概说 141
一、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来源 141
二、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与商事仲裁性质之关系 144
一、当事人应依仲裁协议进行仲裁程序 149
第二节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之一——发动仲裁程序的积极效力 149
二、仲裁庭依仲裁协议取得仲裁权 152
第三节 仲裁协议法律效力之二——妨碍诉讼程序发生的消极效力 159
一、仲裁协议与司法管辖权之关系 159
二、仲裁协议妨诉抗辩效力之理论阐释 164
第四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 182
一、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界定 182
二、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适用 187
三、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 198
四、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律障碍 202
第五节 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204
一、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204
二、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 208
三、评我国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 211
第六节 仲裁条款的独立性理论 213
一、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确立和发展 213
二、仲裁条款独立性的理论依据 220
三、我国仲裁条款独立性理论的现状 223
第六章 协议仲裁制度的公正保障——司法监督 229
第一节 司法监督协议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229
一、司法监督是追求公正价值之需求 230
二、司法监督是仲裁体制之需要 232
三、司法监督是完善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需要 232
一、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监督制度 233
第二节 司法监督制度之比较 233
二、大陆法系国家的司法监督制度 242
三、《纽约公约》与《示范法》中的司法监督制度 247
第三节 我国司法监督制度之现状 250
一、我国司法监督制度的发展 250
二、我国司法监督制度之现状 254
三、我国司法监督制度之思考 267
第四节 完善司法监督制度之思考 271
一、重新仲裁制度之完善 271
二、司法监督机制之思考 276
三、撤销仲裁裁决程序之完善 281
参考文献 288
后记 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