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1
序言 1
第一讲 立法背景、草案起草与审议过程 31
第一节 立法背景 32
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的立法必要性 39
第三节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41
第四节 起草与审议情况 43
第二讲 企业破产法起草中的有关争议问题、主要内容与出台意义 46
第一节 关于起草中有关重要与争议问题 46
第二节 关于企业破产法的主要内容 54
第三节 出台企业破产法的意义 60
第一节 立法宗旨 64
第三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与破产原因 64
第二节 调整范围 68
第三节 破产原因 77
第四讲 基本程序 84
第一节 破产案件的管辖 84
第二节 债务纠纷处理程序 87
第三节 对民事诉讼法的适用 93
第五讲 跨界破产 98
第一节 本法关于处理跨界破产规定所体现的基本原则 99
第二节 我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境外财产的效力 108
第三节 关于外国破产程序对债务人位于我国境内财产的效力 114
第四节 国际跨界破产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122
第一节 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130
第六讲 职工利益保护与对导致破产责任的追究 130
第二节 对导致企业破产责任的追究 141
第七讲 破产申请和受理 148
第一节 申请 148
第二节 受理 157
第三节 案件受理后债务人的义务 166
第四节 与破产申请受理相关的几个问题的处理 168
第八讲 管理人 177
第一节 关于管理人的概念与制度比较 177
第二节 企业破产法对管理人制度的引入 181
第三节 关于管理人的产生 184
第四节 管理人人选与任职资格 187
第五节 管理人的职责与监督 193
第九讲 债务人财产 198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的概念与范围 198
第二节 破产程序前有关行为的撤销、无效与财产追回 200
第三节 要求补充出资与对债务人有关人员非正常收入的追回 208
第四节 关于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与承担债务的抵消 214
第十讲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17
第一节 破产费用 217
第二节 共益债务 229
第三节 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清偿 233
第十一讲 债权申报 237
第一节 债权的概念与范围 237
第二节 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定 243
第三节 几种特殊债权的申报 248
第四节 职工工资和基本社会保险费用等的免申报受偿 254
第五节 对债权申报的处理 256
第六节 债权核查 258
第十二讲 债权人会议 262
第一节 债权人会议机构与第一次会议的召开 262
第二节 债权人会议职权及其决定 277
第三节 债权人委员会 286
第十三讲 重整的概念与重整期间 292
第一节 国外重整制度的发展与本法关于重整制度的规定 293
第二节 重整申请与重整期间 300
第三节 终止重整程序 310
第十四讲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 312
第一节 重整计划的内涵及意义 312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内容 317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表决 321
第四节 重整计划的批准及其效力 328
第五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程序的终止和完成 333
第十五讲 和解 338
第一节 和解的概念与特征 338
第二节 和解申请与和解协议草案 343
第三节 法院对和解请求的审查与裁定许可 345
第四节 债权人会议对和解的审议通过与法院许可 347
第五节 和解协议效力与执行及相关问题 350
第六节 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协议 356
第十六讲 破产清算 358
第一节 破产宣告 358
第二节 破产财产的变价 362
第三节 清偿顺序 366
第四节 破产财产分配 371
第五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375
第十七讲 法律责任 381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责任形式 381
第二节 关于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385
第三节 债务人从事违法财产处分行为的责任 390
第四节 管理人违法责任 395
第十八 讲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事宜 397
第一节 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概念与做法 397
第二节 实行政策性破产取得的成效与继续实施这一政策的必要性 407
第三节 关于国有企业破产的立法讨论 412
第四节 本法对国有企业破产的特殊规定 413
第十九讲 关于金融机构破产 417
第一节 金融机构的分类与破产 417
第二节 金融机构破产及其特点 421
第三节 金融机构等特殊主体破产的国际比较 426
第四节 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机构破产的规定 427
第五节 企业破产法关于金融机构破产规定 430
第二十讲 关于本法实施的几个问题 435
第一节 本法公布前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等费用 435
第二节 企业法人以外组织实行破产对本法的参照适用 439
第三节 本法的发布实施 443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草案)》说明 445
后记 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