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苏维埃民法的概念 1
第二节 苏维埃民法的渊源 9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及其要素 12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 16
第五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法人) 21
第六节 国家及地方苏维埃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9
第七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物 31
第八节 法律行为 35
第九节 起诉时效(消灭时效) 38
第一节 所有权的概念 41
第二章 所有权 41
第二节 所有权的内容 45
第三节 所有权的取得及消灭 47
第四节 国家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49
第五节 合作社、集体农场社会主义的所有制 53
第六节 个人所有权 56
第七节 小规模私人经济 58
第八节 共有 59
第九节 所有权的保护 60
第三章 债的原理 63
第一节 债的概念 63
第二节 由国民经济之国家计划法案所发生的债 66
第三节 因契约所发生的债 68
第四节 因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债 72
第五节 债底给付 75
第六节 债底保全 80
第七节 债底消灭 82
第八节 苏维埃债权之个别种类 84
第四章 著作权及发明权的原理 100
第一节 著作权 100
第二节 发明权 105
第五章 家庭法原理 113
第一节 苏维埃社会主义家庭法的概念 113
第二节 苏维埃社会主义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117
第三节 血亲属 119
第四节 婚姻 121
第五节 夫妻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24
第六节 婚姻消灭 127
第七节 国家对於母性及婴儿的关注 130
第八节 父母、子女及其他家属的人身和财产的关系 131
第九节 收养与抚育 135
第六章 继承法原理 139
第一节 苏维埃社会主义继承法的基本概念 139
第二节 继承之开始与保护 142
第三节 法定继承 144
第四节 遗嘱继承 148
第五节 继承的取得 150
第六节 无人继承的财产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