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从回归前的香港到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改变 1
第一节 宪法的分类 1
第二节 香港回归前后的宪制发展 6
第三节 香港的宪法惯例 8
第四节 从抽象宪法到具体宪法 10
第五节 中国宪法在香港的适用 11
第六节 从不成文宪法到成文宪法体系 14
第二章 “一国两制”的历史由来 16
第一节 “一国两制”方针的提出 17
第二节 从殖民地到特别行政区 26
第三章 《基本法》的诞生 30
第一节 剩余权力的争议 35
第二节 “一国两制”——政治和法律的“混合体” 39
第四章 起草《基本法》的三大原则:主权、自治和维持现状 45
第一节 《基本法》反映主权部分 48
第二节 什么是“自治范围” 49
第三节 释法权与终审权的冲突 51
第四节 《基本法》的解释机制 54
第五节 解释的原则 56
第六节 立法解释权的两面性 57
第七节 《基本法》的用语所产生的问题 58
第五章 《基本法》的修改 61
第一节 基本法委员会的地位 65
第二节 基本法委员会发挥缓冲作用 67
第三节 修改程序与附件三 69
第四节 附件的特别修改程序 70
第六章 临时立法会:马维騉案 74
第一节 关于临时立法会的争论 74
第二节 第一个宪法性争议:马维騉案 83
第七章 《国籍法》和居留权 94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直接公布实施 94
第二节 判例 110
(一)港人内地出生子女居留权争议:吴嘉玲案 110
(二)人大释法权:刘港榕案 125
(三)双非儿童居留权:庄丰源案 132
(四)被收养儿童的权利:谈雅然案 139
(五)出生时间点:陈锦雅案 146
(六)追溯力问题:吴小彤案 151
(七)监禁可否被视为通常居住:Fateh Muhammad案 160
(八)监禁年期与通常居住:Prem Singh案 163
(九)外籍佣工的居港权争议:Vallejos案 170
第八章 全国性法律透过当地立法在香港实施:吴恭劭案 185
第一节 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的实施 186
第二节 有关国旗的争议:吴恭劭案 188
第九章 保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195
第一节 背景 195
第二节 制订法律是宪制责任 198
第三节 第23条立法的宪制要求 201
第四节 香港就第23条的立法方式 202
第五节 法律问题政治化 203
第十章 中国宪制框架下看《基本法》有关政改的规定 205
第一节 背景 205
第二节 有关政改的规定 207
第三节 中国宪制下的《基本法》 209
第四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政制改革的宪制角色 215
第五节 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合法性 217
第六节 互换思维解困局 219
第十一章 《基本法》之下的三权制衡:剪布案 221
第一节 背景 221
第二节 行政立法的互相制衡 223
第三节 分组投票 225
第四节 三权制衡与特权条例 227
第五节 三权制衡不等于三权分裂 230
第六节 “拉布”非宪制权利:梁国雄案 231
第十二章 政府公务员减薪:刘国辉案 241
第一节 公务员待遇背景 241
第二节 待遇不低于原来标准的争议:刘国辉案 242
第十三章 原居民的权利 254
第一节 背景 254
第二节 原居民六项传统权益 255
第三节 基本法规定的原居民权益:“陈华”案 257
第十四章 回归香港综援制度的演变:孔允明案 267
第一节 背景 267
第二节 孔允明案 268
第十五章 跨境犯罪的司法协助 278
第一节 背景 278
第二节 张子强案 278
第三节 德福花园毒杀案与陆羽茶庄枪杀案 284
第十六章 司法权的分界线:国家行为 291
第一节 背景 291
第二节 “国家行为”的普通法渊源 294
第三节 大陆法系的国家行为概念 296
第四节 国家行为在中国法的地位 298
第五节 国家行为和香港基本法 302
第六节 刚果(金)案 304
第十七章 结语篇:政治的妥协妥协的法律 318
后记 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