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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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杜一超,孙振勇编著
  • 出 版 社: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06
  • ISBN:7508710606
  • 页数:174 页
图书介绍: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既是新农村建设取得进展的重要标志,也是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的基本保证。为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决定,将已开展三期的“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和万家社区读书活动”由城市全面拓展到农村,“十一五”期间计划在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委会开展农村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使两亿多农民由此受益,让这项造福城市居民的民心工程同时也造福亿万农民群众。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同志作出重要批示:“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村发展中二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在农村开展图书室援建和读书活动,为亿万农民群众送去读得懂、用得上的各种有益书刊,对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满足农民全面发展的需求,将发挥重要作用。对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活动,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同志也作出重要批示。

第一章 总则 1

1.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1

1.2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4

1.3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领导者与参与者是谁?应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治理 6

1.4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具体职责是什么 9

1.5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哪些特点?应当加强哪些方面的研究 12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15

2.1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开展哪些教育?教育的目的是什么 15

2.2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9

2.3 如何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哪项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2

2.4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学校应该如何保证 25

师资力量符合需要 25

2.5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负有怎样的责任?学校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怎样沟通 27

2.6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是否负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活动的义务 30

2.7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哪些主体展开怎样的预防犯罪教育 32

2.8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负有怎样的具体义务 35

3.1 哪些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明确的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 38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38

3.2 未成年人的父母、学校是否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经营场所能否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43

3.3 对中小学生旷课或者擅自外出夜不归宿者,应如何处理 46

3.4 对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该如何处理 49

3.5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被人教唆、胁迫、引诱进行违法犯罪行为 52

3.6 是否可以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55

3.7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能否对未成年 57

人放任不管?或者迫使其离家出走 57

3.8 未成年人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是否对子女负有教育的义务 60

3.9 未成年人的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的未成年人是否负有教育和预防犯罪的义务 63

3.10 学校是否应当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管理 66

3.11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是否负有指导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义务 69

3.12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73

3.13 是否可以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76

3.14 公安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在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工作方面应尽什么样的职责 79

3.15 对于暂住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和不良行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应当由哪些主体采取怎样的措施 82

3.16 任何人不得为未成年人实施什么行为提供条件 85

3.17 对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中的不良内容应如何限制 87

电子出版物有哪些禁止性规定 90

3.18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 90

3.19 关于广播、电视、电影、戏剧节目中不得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有哪些规定 92

3.20 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该采取什么措施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95

第四章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99

4.1 哪些行为属于本法所称的“严重不良行为” 99

4.2 对于未成年人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103

4.3 对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如何进行教育和矫治 106

4.4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如何处理 109

4.5 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 111

4.6 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教育?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114

第五章 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117

5.1 未成年人应如何加强犯罪行为的自我防范 117

5.2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可以向哪些部门请求保护 120

5.3 如果有人向未成年人实施本法第三章所规定的不得实施的行为和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应该如何求助 123

5.4 对于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由相关组织予以保护 125

第六章 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128

6.1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遵循的方针、原则和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诉讼保障是什么?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前,学校是否可以取消未成年学生的学籍 128

6.2 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如何组成审判组织?应当遵循什么审判原则?新闻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遵守什么规则 131

6.3 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管理、教育有哪些规定 135

6.4 对没有具体执行监禁刑罚的未成年犯罪人,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进行适当的帮助教育 137

6.5 应当怎样对待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 141

第七章 法律责任 144

7.1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由哪些主体对其进行怎样的处理 144

7.2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应当如何处理 146

7.3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关于他人违法犯罪的 147

报告后,未及时查处或采取有效措施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47

7.4 对出版、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如何处罚 150

7.5 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152

7.6 对放映或者演出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节目的单位或个人,如何进行行政处罚 154

7.7 对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场所,不设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应当如何处罚 157

7.8 对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罚 159

第八章 附则 162

8.1 本法自什么时候开始生效 162

附录 1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