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言 1
第一章 苏维埃社会主义民法的概念 14
第一节 苏维埃民法的概念和对象 14
第二节 民法和统一的苏维埃社会主义的法的近似部门的区分 24
第三节 苏维埃民法的体系 29
第四节 苏维埃民法科学的党性和它的任务 31
第五节 人民民主国家的民法 37
第六节 革命前俄国民法概述 45
第七节 资产阶级民法概述 50
第一节 苏维埃国家的发展阶段和苏维埃民法 60
第二章 苏维埃民法史的各主要阶段 60
第二节 实现伟大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63
第三节 外国武装干涉和国内战争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71
第四节 过渡到恢复国民经济的和平工作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76
第五节 为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工业化而斗争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85
第六节 为实现农业集体化而斗争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91
第七节 完成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苏联宪法」施行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97
第八节 伟大卫国战争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100
第九节 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的苏维埃民法 103
第一节 苏维埃民法渊源的概念和种类 107
第三章 苏维埃民法的渊源 107
第二节 民事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 117
第三节 民事法律在时间上的效力 123
第四节 民事法律在空间上的效力 125
第五节 民事法律对各种人的效力 126
第四章 民事法律关系 130
第一节 法律事实的概念 130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135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40
第四节 民事权利的分类 146
第五节 民事权利的实现和保护 151
第五章 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苏维埃国家 156
第六章 公民 160
第一节 权利能力和主体权利,一般原则 160
第二节 权利能力的内容 162
第三节 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了 166
第四节 行为能力 171
第五节 监护和保护 175
第六节 住所 181
第七节 户籍登记 183
第一节 法人的概念和种类 186
第七章 法人 186
第二节 法人的产生 194
第三节 法人的权利能力 198
第四节 法人的行为能力 200
第五节 法人的消灭 203
第六节 法人的所在地 209
第七节 地方苏维埃和国家预算制机关的法人资格 209
第八节 国家经济组织和国营企业的法人资格 212
第九节 苏联国家银行、国家劳动储金局和国家保险局的法人资格 222
第十节 合作社组织的法人资格 224
第十一节 经济组织的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 235
第十二节 公共组织的法人资格 237
第十三节 法人的名称、生产牌号、商标 241
第八章 人身的、非财产的权利 243
第一节 人身的、非财产的权利的概念和一般论述 243
第二节 各种人身的、非财产的权利 245
第九章 物 249
第一节 物的概念和它在法律上的分类 249
第二节 货币 259
第三节 外汇 262
第四节 有价证券 262
第五节 财产 264
第十章 法律行为 267
第一节 法律行为的概念 267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种类 270
第三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74
第四节 期限在法律行为中的意义 277
第五节 法律行为的形式 279
第六节 法律行为的无效 283
第七节 法律行为无效的后果 292
第十一章 代理 301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 301
第二节 代理发生的根据和代理的种类 303
第三节 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效力 305
第四节 依委托书的代理 307
第五节 制作委托书的方式和方法 309
第六节 委托的消灭 313
第七节 转委托 315
第十二章 诉讼时效 317
第一节 诉讼时效的概念 317
第二节 诉讼时效时限和它的计算方法 321
第三节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324
第四节 缩短的时效期限 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