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汉代的民事法律制度 1
第一节 汉代居民的民事法律权利能力 1
一、汉代“士、农、工、商”四种居民及其民事法律地位 1
二、各等居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16
(一)完全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者——“圣王” 16
(二)依等级身份制而形成的受限制权利能力者 20
(三)庶民百姓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5
第二节 汉代的物和物权法 32
一、汉代物的概念和分类 32
二、所有权、占有权及其保护 44
(一)所有权的概念 44
(二)占有权的法律保护 46
三、他物权 52
(一)地役权 52
(二)质权 60
第三节 汉代的债法 62
一、汉代“债”的概念 62
二、契约关系形成之债 64
(一)买卖契约 64
(二)雇佣契约 76
(三)借贷契约 81
(四)其他契约 92
三、侵权行为形成的债 95
(一)汉律中有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规定 96
(二)史籍记载的关于土地权利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98
第四节 汉代的婚姻家庭继承法 100
一、宗法制度与汉代的婚姻家庭继承法 100
二、汉代的婚姻家庭法 102
(一)“同姓不婚”的原则 102
(二)“一夫多妻”与“一夫一妻”制 103
(三)婚姻年龄的规定 108
(四)结婚的“六礼”礼制 110
(五)父母、夫妻、子女家庭关系 116
(六)婚姻关系的终止——七去、三不去原则 123
三、汉代的继承法 129
(一)身份继承 129
(二)财产继承 132
第五节 汉代的民事诉讼制度 137
一、司法机构 137
二、诉讼程序和审判制度 141
(一)告诉 141
(二)传讯验问 143
(三)判决 146
(四)执行 146
三、上诉制度 147
四、调解制度 148
(一)调解员 148
(二)调解程序 149
五、爱书、传爱书制度 152
第二章 汉代的经济法律制度 154
第一节 汉代的农业经济立法 154
一、《四时月令》诏令前言 155
二、《四时月令》诏令五十条的内容 157
三、《四时月令》诏令后记 168
四、从《四时月令》看汉代农业经济管理立法的特点 169
第二节 汉代的工矿管理立法 172
一、工官、铁官区的设立 172
二、防止私铸货币的立法 172
(一)汉初禁盗铸钱法 172
(二)铁、铜等矿藏及造币权国有后的法律变化 175
(三)铁官徒的生活及起义 178
第三节 汉代的贸易立法 182
一、汉代的国内市场贸易立法 182
(一)金布律关于市场贸易立法的规定 182
(二)□市律关于市场贸易立法的规定 182
(三)钱律中关于市场上使用货币的规定 183
(四)金布律关于手工业税的规定 184
(五)总结汉代的市场贸易立法内容 184
二、汉代的对外贸易法 185
(一)汉代的津关令及对外贸易的限制 185
(二)汉代与西域的官贸易及在中外交流中的作用 192
第四节 汉代的税收立法——西汉经济发展的法制之本 199
一、汉初国家税收法律制度的确立 200
(一)田税 201
(二)赋税 209
(三)商业税 213
二、进退有序的西汉税收政策 220
三、西汉国家税收政策演进总结 238
附录:史籍记载的关于动产侵权的法律规定及案例 244
参考文献 251
后记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