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月 1
中共湖南省委妇委组织工作报告(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三日) 1
伍桐关于长沙情形给中央的信(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九日) 2
二 月 5
伍桐关于湖南状况的报告——对唐战争形势,省委被破坏后工农斗争与党的工作方针(一九二八年二月六日) 5
伍桐致中央信——两湖暴动中心应在湖南之理由(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16
龙兆关于平江驻军及起义准备情形给省委的报告(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19
五 月 23
毅宇致中央信——湖南党的组织状况及湘东情形(一九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23
六 月 27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湘西最近工作的决议案(一九二八年六月七日省委常委通过) 27
致合报告——平江党组织被破坏情形(一九二八年六月八日于××) 34
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员杜修经的报告——红四军的组织和状况,湘赣特委成立和边界分配土地情况,湘南情形(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五日) 36
中共湖南省委给湘南各县委及三十、三十三团负责同志的信——对湘南工作的决议(一九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45
中共湖南省委给湘赣边特委及四军军委的信——对付二次“会剿”的策略与红军的改造,边界各县土地革命、游击战争、发展党的组织与加强特委指导等(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48
中共湖南省委致湘赣边特委及四军军委的信——扩大根据地、红军建设及土地分配问题(一九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54
中共湖南省委给各特委、各县委、四军军委的信——目前军阀战争与群众暴动的形势和实现湘粤大道沿赣边割据的工作布置(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59
中共湖南省委给湘赣边特委的指示信——红四军向湘南发展,杨开明任特委书记(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67
中共湖南省委给红四军军委的指示信——红四军向湘南发展,取消军委成立前委统一指挥红军及湘南党的工作(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68
黄绍元的报告——驻湘军阀之间的明争暗斗及两湖军政发展的推测,湖南革命运动及我党情形(一九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71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南华安工作决议案——发动工农斗争,建立苏维埃与鄂中及湘西联系并向岳州发展(一九二八年六月) 78
中共湖南省委、中央巡视员致润之、玉阶转军委负责同志信——国民党各派军阀的斗争和群众反帝情绪,红四军向湘南发展与改选扩大等(一九二八年六月) 83
七 月 89
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员任钧巡视湘西工作报告——特委过去工作及改组情形,湘西党的组织和群众斗争状况及工作方针(一九二八年七月一日) 89
中共湖南省委通告(第二号)——红四军向湘东发展及全省工作的布置(一九二八年七月十三日) 99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宁岗、永新失守、省委数人被捕给中央的报告(一九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105
中共湖南省委给湘赣边特委的指示信——全国与湖南的形势,红四军应坚决向湘东发展(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日) 107
中共湖南省委通告(第三号)——党的现状与改造、发展及加强秘密工作等(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111
润、仙、丹给湘赣边特委及四军军委的信——蒋桂冲突,平江兵变情况,省委对工作的指示(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117
丹致朗仙兄信——干部及经费问题(一九二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120
毅宇关于湖南各地情况的报告(一九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122
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政治形势及党组织恢复情况的报告(一九二八年七月) 129
九 月 139
中共湖南省委致明远信——省委、各特委状况和机关被破坏情形(一九二八年九月四日) 139
中共湖南省委巡视员杜修经的报告(摘要)——朱、毛军队,湘赣边界及湘西情形(一九二八年九月) 141
十 月 147
李恭弟:怎样建立两湖党的基础(一九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147
丹致昌弟转中央信——省委长沙住地破坏,粤汉路和汉冶萍公司工运可恢复(一九二八年十月十九日) 151
丹关于光华、松芝情形致昌弟信(一九二八年十月十九日) 154
附 录 157
中央巡视员罗迈给中央的信——两湖暴动谁为中心等问题(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157
中央巡视员罗迈巡视湘鄂工作报告——对唐战争形势及湖北暴动等问题(一九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160
湖南政治任务与工作方针决议案(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163
湖南革命运动的发展与党的任务(一九二八年二月) 174
湖南的形势及今后的任务(一九二八年五月) 191
中共湖南省委给中央的工作报告——各地工作现状,工作布置及特县委之改组,职工运动,省委的组织、工作概况,困难与要求(一九二八年七月三日) 198
湖南省委员会最近工作计划(一九二八年十一月二日常委会批准) 219
湖南委员会工作报告——寻找和派遣回湖南工作的同志的情形及委员会情形与经费收支等(一九二八年十一月) 221
湖南工作计划大纲(一九二八年十一月) 227
湖南委员会的报告(湘字第二号)[自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二十日]——湖南委员会的组织与工作,派干部回省去恢复党的组织与工作的情况(一九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