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5
1.实务研究方法 6
2.理论研究方法 12
3.现有方法的优点和局限 15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22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24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32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36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46
5.体例说明 50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59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59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64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70
1.直接权利义务 70
2.合同相对性 79
3.当事人的选择 85
4.以工商登记为准 88
5.以资质为准 94
6.以专营制度为准 100
7.依中央文件为准 101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确定 103
1.分支或内设机构 103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107
3.筹备处、组委会、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111
4.外国代表处 116
5.职工持股会 118
6.业主委员会 120
7.国家机关 123
五、分析与评论 128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133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142
一、审查诉讼请求 142
1.不告不理原则 142
2.诉讼请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153
二、查明案件事实 161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162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170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176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间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182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186
6.视为与推定 189
三、定性法律关系 202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202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审理 214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220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225
四、认定行为效力 231
1.区分成立与有效 231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233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237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260
5.论无效合同 278
五、分析与评论 290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298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312
一、物权 312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312
2.关于物权追及力 325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329
4.集体土地流转问题 332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333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337
7.相邻权 346
二、股权 349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349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354
3.出资与股权认定 356
4.股权行使诸问题 359
三、债权 362
1.债权债务转移 364
2.代位权与撤销权 366
3.外部善意债权人 369
4.外部过错债权人 374
四、知识产权 378
1.司法保护取向 379
2.平衡与限制 395
五、民事权益 402
六、分析与评论 407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414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429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429
1.职务行为 429
2.管理过错 435
3.个人行为 438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439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439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455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466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469
1.恶意串通 469
2.挂靠关系 471
3.追加开办单位 474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477
5.人格混同或否定 480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和免除 483
1.加重 483
2.减轻 486
3.免除 488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501
六、分析与评论 509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519
结论 523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523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528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535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540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546
参考文献 553
后记 571
补记 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