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保险法之概念 1
第二节 保险契约之意义 2
第三节 保险保约之性质 4
第四节 保险契约之种类 6
第五节 保险契约关系人 13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要素 16
第二章 损害保险契约 20
第一节 总则 20
第一款 损害保险契约之意义 20
第二款 保险价额与保险金额之关系 24
第三款 保险申请证与保险证券 31
第四款 保险者之义务 33
第五款 保险者之权利 37
第六款 要保险者及被保险者之义务 40
第七款 为他人缔结之损害保险契约 43
第八款 保险契约之变更 46
第九款 保险契约之消灭 50
第二节 火灾保险契约 53
第一款 火灾保险契约之意义 53
第二款 保险者之义务 54
第三款 保管者之责任保险 55
第三节 运送保险契约 58
第一款 运送保险契约之意义 58
第二款 保险者之义务 59
第三款 保险契约之变更 60
第三章 人寿保险契约 61
第一节 生命保险之意义 61
第二节 保险者之义务 63
第三节 保险者之权利 67
第四节 他人之人寿保险 69
第五节 为他人缔成之人寿保险契约 71
第六节 保险契约之变更 75
第七节 保险契约之消灭 76
附录 79
北京政府时代公布商行为法案关于保险部分之规定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