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1
第一章 罗马法上之民族主义 1
罗马民族的起源 1
罗马民族发展的历史和王政时代的七王 2
罗马国内诸民族之要求平等 5
第二章 罗马法上之民权主义 6
民权初步 6
民权二步 9
民权三步 10
第三章 罗马法上之民生主义 10
第四章 罗马法是先知先觉者 13
第五章 德意志法兰西英吉利为罗马法之后知后觉者 15
德意志 15
法兰西 17
英吉利 18
第六章罗马法之四个时期 19
第七章 中古以后研究罗马法的五大学派 24
註释法学派 25
后註释法学派 25
沿革法理学派 26
性法学派 27
历史法学派 28
第八章 研究罗马法要知道她的宗教历史和政治及其帝国主义的失败 29
宗教 29
历史 35
政治 41
罗马有无考试权? 48
罗马帝国主义的失败 50
第九章 罗马法律及其解释并法律学的意义 52
法律的意义 52
法律的解释 54
法律学的意义 55
第十章 罗马法律的分类 57
公法私法 57
自然法 万民法 市民法 58
成文法 不文法 63
人法 物法 67
参考书 68
本论 73
第一编 人法 73
第一章 自然人 73
第一节 人的意义 73
第二节 人格 74
人格的内容 75
人格减等及资格减少 82
人格之享有及消灭 85
第三节 消极的说明行为能力 90
关于年龄的行为能力 90
关于心神错乱者 滥费者女子不具者行为能力 92
第四节 住所 96
第二章 法人 97
第一节 概说 98
法人的意义 98
罗马法团体的用语 98
罗马法团体发达的渊源 99
第二节 公团体准公团体 100
公团体 100
宗教团体 101
慈善团体 101
商业团体及实业组合 102
政治集社 102
社会及公众利益之组合 102
第三节 私团体 103
私团体的发达源于经济及政治者 103
团体的成立 104
团体的管理 106
团体的权利义务 107
团体的解散 110
第四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现代国家者 110
第五节 罗马团体法影响于其自身者 115
第三章 奴隶 121
奴隶之起源及待遇 121
奴隶种类及原因 122
奴隶之制限 124
奴隶之解放 127
慨论奴隶制度 131
第四章 农奴 134
农奴的起源 134
农奴之地位 135
慨论农奴制度 136
第五章 家父及家子 139
罗马家族之组织与现代法 139
家父权之内容 141
家子之地位及与奴隶比较 147
家父权之取得 149
家父权之丧失 160
第六章 婚姻 162
第一节 婚姻之定义及其要件并限制 162
定义 162
要件 163
限制 165
第二节 定婚 167
第三节 结婚 170
市民法上之结婚 170
万民法上之结婚 174
第四节 姘度 178
第五节 再婚 180
第七章 夫妇则产关系 183
嫁资 183
因娶赠与 187
特有财产 189
夫妻共有财产 190
第八章婚姻解除 191
死亡 191
离婚 191
第九章 亲属 204
宗亲 204
血亲 206
姻亲 206
亲属会议 207
亲等计算 208
第十章 监护 213
关于监护之各种通则 213
保护人 221
照管人 225
监护与现代法 230
第二编 物法 233
第一部 物权法 233
第一章物 233
物之意义 233
物之分类 233
第二章 自物权 251
自物权之意义 251
所有权之取得 251
所有权之保护 261
共有 268
第三章 他物权 269
第一节 地上权 269
第二节役权 271
役权之定义 271
地役权 272
人役权 279
第三节 永借权 283
永借权之意义及沿革 284
永借权之性质 285
第四节 质权 285
质权之意义 285
质权之类 285
第四章占有 297
第一节 总说 297
学者之著述 297
占有之事实 298
占有之体样 299
第二节 占有及握有之性质 301
占有成立之要素 301
占有及握有之学说 301
第三节 占有及握有之种类 304
占有者 304
握有者 306
第四节 占有之得丧 307
占有之取得 307
占有之丧失 309
第五节 占有及握有之保护 309
保护之方法 309
保护之目的 311
第二部 继承法 313
第一章 继承总论 313
继承之定义 313
包括继承 315
未有继承人之遗产 317
继承人之旷缺 319
第二章 继承人之种类 319
第三章 法定继承 321
第四章 遗嘱继承 327
第一节 遗嘱之方式 327
国会遗嘱 327
武装遗嘱 328
铜及衡式遗嘱 328
大判官法遗嘱 328
优帝法典之遗嘱 330
妖怪遗嘱及共同遗嘱 333
第二节遗嘱之能力 334
立遗嘱能力 335
继承之能力 336
作证之能力 337
第三节 遗嘱之作用 337
指定继承人 338
废除继承人 344
义务分 347
第五章 遗赠 351
遗赠之意义 351
遗赠之方法 352
遗赠之标的物 353
受遗人之权利 357
遗赠之无效 358
第六章 信託 359
第一节 遗产信託 359
遗产信託之意义 359
关于遗产信託之各种法制 361
第二节 特定物信託 362
第三节c odicilli 363
第四节 信託与遗赠之统一 365
第七章死因赠与 367
死因赠与之意义 367
死因赠与与遗赠 368
第三部债权法 371
第一章 法律行为 371
法律行为之意义 371
法律行为之能力 372
法律行为之类别 372
法律行为之原因 374
意思表示 379
条件 381
期限及期间 388
前定 395
代理 398
无效及撤销 400
第二章 债务关系 403
债务关系之意义 403
债务关系之种类 405
第三章 契约 408
物约 408
口约 413
书约 414
合意约 414
无名契约 427
自然债务 429
Pacta 432
赠与 434
和解宣誓及公断 436
结论 438
第四章 准契约 442
无因管理 442
监护 443
共有 443
继承 443
旅客携带品 444
Condictio 444
第五章 私犯 447
窃盗 448
强盗 450
对产私犯 451
对身私犯 452
第六章 准私犯 453
第七章 过失 454
过失之意义 454
过失之种别 455
过失之责任 456
第八章连带债务及全部债务 458
连带债务全部债务之意义 458
连带债务之性质 459
全部债务之性质 460
第九章 保证 461
保证契约之起源 461
保证契约之关系 463
保证人之利益 463
保证契约之限制及类似之契约 466
第十章 迟延 467
迟延之类别 467
债务人之迟延 467
债權人之迟延 468
第十一章 债权让与 470
债权让与之沿革 470
债权让与之通知 472
让与人对债务人之约束 474
债务承任 474
第十二章 撤销之诉 474
名称及起源 475
诉权之形式 476
代位之诉 477
第十三章 债权之消灭 478
清偿 478
抵销 481
更改 485
免除 489
混同 491
消灭时效 492
第三编 诉讼 497
第一章 民诉概要 497
第一节 传唤之程序 497
十二标法之传唤程序 497
改正之传唤程序 498
第二节 传唤以后之程序 498
旧式诉讼程序 498
方式时代 方式之内容 501
诉权之移转 503
interdictum 504
非常程序时代 504
第三节 争讼期 505
争讼期之界限 505
争讼期之效果 505
第二章 刑诉概要 506
刑名 506
罪名 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