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3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3
第一节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 3
第二节 民事诉讼 6
第三节 民事诉讼法 13
第二章 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0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0
第二节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31
第二编 诉讼主体 43
第三章 法院 43
第一节 法院的职权 43
第二节 民事诉讼主管 45
第三节 民事诉讼管辖概述 49
第四节 级别管辖 51
第五节 地域管辖 54
第六节 裁定管辖 61
第七节 管辖权异议 63
第四章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 68
第一节 当事人 68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78
第五章 多数当事人 87
第一节 共同诉讼 87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92
第三节 第三人 96
第三编 诉讼客体 109
第六章 诉的构成与类型 109
第一节 诉的构成 109
第二节 诉的类型 116
第三节 诉权 118
第七章 诉的合并、追加与变更 130
第一节 诉的合并 130
第二节 诉的追加与变更 133
第八章 反诉 136
第一节 反诉概述 136
第二节 反诉成立的条件 139
第三节 反诉的审理 142
第四编 证据与证明 149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149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149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151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明 164
第一节 证明概述 164
第二节 证明的对象 165
第三节 证明责任 167
第四节 证明的标准 173
第五节 证明的原则和方法 175
第六节 证明的过程 177
第五编 诉讼程序 191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191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191
第二节 起诉与受理 192
第三节 审前的准备 197
第四节 开庭审理 199
第五节 法院调解 206
第六节 法院裁判 210
第七节 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215
第十二章 第一审简易程序 219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219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221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及其适用 222
第十三章 上诉审程序 229
第一节 上诉审程序概述 229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230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233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235
第十四章 再审程序 238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238
第二节 启动再审程序的途径 239
第三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 244
第十五章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 248
第一节 海事诉讼概述 248
第二节 海事诉讼管辖 251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 254
第四节 海事强制令 260
第五节 海事证据保全 262
第六节 海事担保 263
第七节 海事非讼程序 264
第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270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270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 274
第三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送达与期间 277
第四节 司法协助 280
第十七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 288
第一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概述 288
第二节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中的区际司法协助 292
第十八章 诉讼程序的保障机制 305
第一节 保全 305
第二节 先予执行 308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310
第四节 期间 316
第五节 送达 319
第六节 诉讼费用 323
第六编 非讼程序 335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335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335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的程序 336
第三节 宣告失踪与死亡案件的程序 338
第四节 认定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程序 342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程序 344
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程序 345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程序 348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354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354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 356
第三节 对申请的受理与审理 357
第四节 支付令与对支付令的异议 359
第五节 督促程序的终结 361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365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365
第二节 公示催告的条件 366
第三节 公示催告的程序 367
第四节 除权判决 369
第七编 执行程序 375
第二十二章 执行程序总论 375
第一节 民事执行制度概述 375
第二节 执行根据 378
第三节 执行主体 379
第四节 执行标的 384
第五节 执行的进行 385
第六节 执行救济 395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分论 400
第一节 执行措施 400
第二节 对金钱债权的执行 401
第三节 对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408
第四节 保障性执行措施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