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刑事卷 1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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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黄祥青本卷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09979
  • 页数:783 页
图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及公报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以附录形式选摘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法官著述、信箱,梳理专题,分门别类,并以说明的形式阐述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适用要点。这些司法观点覆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及国家赔偿等各个审判领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为本书撰写了新序,并向广大审判工作人员和法律行业相关人员推荐本书。本卷为刑事卷,共三册,字数约264万。本套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剔除失效的、过时的规范文件和案例,大幅更新2011年以来的新内容。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和可参照操作性的特点,可供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第一编 刑法总则 3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3

1.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 3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 5

3.防范刑事冤假错案 8

4.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 15

5.犯罪行为持续经过新、旧刑法时期的法律适用 21

6.从旧兼从轻原则的具体适用 22

7.《刑法》第12条中“处刑较轻”的含义及适用 23

8.《刑法》第12条中“当时的法律”的含义 25

9.《刑法》第12条中“不认为是犯罪”的含义 27

10.《刑法》第13条“但书”可以作为裁判的直接依据 28

第二章 犯罪 30

11.认定犯罪时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30

12.坚持疑罪从无,确保司法公正 31

13.对共同犯罪中“零口供”的被告人如何认定其犯罪事实 35

14.认定主观故意要查明行为人的认识状态和意志态度 38

15.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39

16.介入原因中断因果关系的条件 41

17.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认定 42

18.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分 43

19.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互相矛盾时,如何认定被告人的年龄 44

20.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以外行为的处理 47

21.未成年人犯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50

22.已满75周岁被告人的年龄认定及处罚原则 53

23.“罪行极其严重”的含义 55

24.如何理解和认定刑法第四十九条“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 56

25.对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及能否同时适用刑法第十七条之一的规定 58

26.公安机关的户籍材料存在重大瑕疵的,如何认定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 59

27.对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处罚 63

28.行为人因吸毒致神志异常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64

29.“盲人”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66

30.“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 67

31.正当防卫以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为条件 68

32.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 69

33.使用为预防不法侵害而携带的防范性刀具可成立正当防卫 71

34.“特殊防卫”的认定 72

35.防卫过当的认定和处罚 75

36.假想防卫不构成故意犯罪 78

37.互殴停止后因他方突然袭击而防卫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79

38.不履行紧急避险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的行为的定性 79

39.意图实施两项犯罪但实施一个犯罪预备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 80

40.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82

41.对象不能犯的定罪处罚 84

42.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未遂形态 86

43.中止犯罪中“损害”的认定和适用 87

44.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的一般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89

45.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90

46.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共同犯罪案件中的贯彻 91

47.共同犯罪不要求各共同犯罪人的犯罪故意内容完全一致 92

48.共同故意的认定 94

49.共同犯罪与同时犯的区分 95

50.事前通谋型共同犯罪的认定 96

51.共同犯罪与身份问题 98

52.共同犯罪如何认定为犯罪集团 101

53.共同犯罪中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犯罪中止的认定 102

54.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 105

55.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 108

56.教唆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 112

57.被雇佣人的犯罪行为超出雇佣人授意范围的责任认定 113

58.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区分 115

59.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且违法所得归上述机构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118

60.境外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认定 120

61.私营公司、企业的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认定 121

62.企业犯罪后被合并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126

63.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和责任区分 126

64.单位责任人员在实施单位犯罪的同时,其个人又犯相同之罪的处理 131

65.单位实施的《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处理 132

第三章 刑罚 135

66.量刑的指导原则、基本方法 135

67.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之间应按照先重后轻的顺序分别执行 138

68.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应排斥罚金刑的适用 139

69.未成年人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40

70.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被判处管制的刑期起算方式 141

71.劳动教养日期可以折抵刑期 142

72.被告人因同一事实被刑事拘留二次,第一次被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 143

73.并案处理中前案未认定为犯罪的,前案羁押日期也应折抵刑期 144

74.罪犯羁押日期的起算方式 145

75.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的,可否判处无期徒刑 146

76.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再审改判无期徒刑应如何计算实际执行刑期 147

77.死缓期间发现漏罪,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缓的核准及执行期间计算 148

78.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可否计入假释执行期限 149

79.保外就医期间可否计入假释的执行期限 150

80.行政拘留、留置盘问、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期间可否折抵假释期限 151

81.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最低服刑期限的计算 152

82.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 153

83.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原则 161

84.共同犯罪案件中限制减刑的适用 171

85.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的可以适用限制减刑 172

86.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 173

87.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被告人,即使通过赔偿取得被害方谅解也可判处死刑 177

88.罪行极其严重的故意杀人未遂案件可以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179

89.对于兼有法定从轻和从重处罚情节的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181

90.因同案犯在逃致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不明的,应慎用死刑 182

91.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案件应当慎用死刑 183

92.被害人具有过错的案件应当慎用死刑 185

93.罪行极其严重的被告人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关键犯罪情节并赔偿经济损失的应当慎用死刑 187

94.共同犯罪案件的死刑适用 188

95.“审判时怀孕的妇女”的认定 191

96.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问题 193

97.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罚金刑的适用 194

98.对外国人不能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96

99.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不能出版自然科学著作 196

100.对于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被告人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197

101.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问题 198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200

102.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要求 200

103.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依法从“严”的政策要求 209

104.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依法从“宽”的政策要求 213

105.准确把握和正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相济”的政策要求 216

106.对逆向情节并存的案件的处理原则 218

107.共同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219

108.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刑事案件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把握 221

109.疑难案件宽严相济政策的具体把握 223

110.老年人犯罪案件中宽严相济政策的把握 226

111.减刑假释案件宽严政策的把握 228

112.特殊情况下减轻处罚的适用 232

113.如何理解“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34

114.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234

115.被告人赔偿和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与量刑的关系 235

116.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赔赃款的可以视为被告人退赃 237

117.《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适用 238

118.累犯从重处罚的适用 238

119.累犯中“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理解 240

120.以制造社会恐怖为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可以认定为特殊累犯中的“恐怖活动犯罪” 241

121.牵连犯的处罚原则 242

122.在自首、立功案件中宽严政策的把握 243

123.“形迹可疑”型自首的认定 247

124.犯罪嫌疑与形迹可疑的区分 250

125.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且抓捕时无拒捕行为的,构成自动投案 252

126.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 254

127.作案后报警但没有讲明自己为犯罪人,滞留犯罪现场等候警方处理的是自动投案 256

128.被公安机关口头或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自首认定 257

129.犯罪嫌疑人在“双规”、“双指”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自首认定 259

130.犯罪嫌疑人不明知自己已被公安机关实际控制而投案的,不认定为自首 260

131.交通肇事后逃逸又自动投案的构成自首,但应从严掌握是否从轻处罚 261

132.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机关、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以外的人投案的行为的定性 262

133.亲友将犯罪嫌疑人哄骗、捆绑、麻醉后送交司法机关、亲友带领或者联系侦查人员抓获犯罪嫌疑人行为的定性 263

134.被告人符合自首条件但其亲属阻碍抓捕的,被告人仍然构成自首 270

135.仅有自首意思表示而无自动投案行为的,不成立自首 272

136.犯罪嫌疑人及代为投案人因客观原因未能与司法机关联系上,后被抓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272

137.犯罪分子的投案动机和目的不影响自首成立 273

138.作案后报案但是到案后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不认定为自首 274

139.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成立 275

140.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掌握主要证据后供述的,不构成自首 276

141.对自首中“主要犯罪事实”的理解 278

142.“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的理解及审查 282

143.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等其他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的人员,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罪行的,可认定为自首 287

144.因运输毒品被抓获以后又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贩卖毒品罪行不构成自首 289

145.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后在一审期间翻供,但二审期间又能如实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92

146.自动投案后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93

147.举报同案犯并如实交代自己参与共同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自首 294

148.自动投案的行为发生在犯罪嫌疑人被办案机关控制之后的是否成立自首 296

149.单位自首的认定 298

150.自诉案件中自首的认定 300

151.坦白的认定 301

152.坦白情节的具体法律适用 304

153.“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理解 306

154.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和立功的区分与认定 307

155.“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认定 310

156.劝说同案犯自首的行为可以构成立功 316

157.被告人自首其窝藏罪行时提供被窝藏犯藏匿地点的应认定余罪自首及立功 318

158.被窝藏人主动供述他人窝藏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319

159.行贿犯检举受贿犯或者受贿犯检举行贿犯不构成立功 321

160.立功线索的查证 323

161.原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立功认定 324

162.间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或间接检举重大犯罪行为性质的认定 327

163.被告人请求其亲属协助司法机关将在逃同案犯抓捕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331

164.罪犯被评为省级劳动改造积极分子是否应被认定为重大立功 332

165.被羁押期间将他人串供字条交给监管人员对查证犯罪起到一定协助作用的行为不认定为立功 333

166.被告人翻供不影响立功的成立 334

167.阻止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构成立功 335

168.判前有重大立功行为,判后才得到确认,罪犯的重大立功行为未在量刑中得以从轻、减轻体现的,应如何处理 337

169.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的区别 338

170.对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犯罪分子的从宽处罚幅度 340

171.累犯与重大立功量刑情节并存的处理 343

172.判前立功,判后查证属实,如何处理 344

173.对他人“送功”、“买功”、“代为立功”性质的认定 345

174.职务犯罪中对自首、立功问题的具体规定 346

175.毒品犯罪案件中立功的认定 349

176.同案犯罪嫌疑人带领被害方抓捕同案犯的行为,在同案犯被抓捕并被扭送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53

177.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并罚方法 353

178.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犯罪分子同种漏罪情形的处理 356

179.附加财产刑尚未执行完毕以前再犯罪的,前罪判处的财产刑不应并罚 357

180.对减刑后正在服刑的罪犯发现漏罪的,原减刑裁定如何处理 359

181.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或又犯新罪,漏罪、新罪判决作出时已过原判刑罚终止日期的,应当数罪并罚 361

182.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发现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不应当数罪并罚 364

183.服刑人员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如何处理 366

184.依法积极稳妥地适用非监禁刑及相关的禁止令制度 367

185.适用禁止令时应当遵循的原则 370

186.禁止令内容的确定 371

187.禁止令中禁止“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理解 372

188.禁止令的期限 376

189.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理解 377

190.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 378

191.撤销缓刑案件中的刑期折抵 384

192.职务犯罪要严格适用缓刑、免于刑事处罚 385

193.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前罪先行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 386

194.假释时间效力法律适用问题 388

195.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的关系 388

196.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能否减刑 390

197.主刑执行完毕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能否缩减 390

198.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发明创造能否按照重大立功表现作为对其漏罪审判时的量刑情节 391

199.自由刑罪犯的减刑幅度、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的确定 392

200.死缓及死缓限制减刑罪犯的减刑 393

201.对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方法 396

202.适用假释的最低执行期限要求 398

203.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坚持实行区别对待 399

204.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 400

205.在假释考验期间直至期满后连续实施犯罪的处理 401

206.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缓刑考验期内犯罪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 402

207.因“八加一”类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可否适用假释 403

208.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犯人是否可以适用减刑 403

209.对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后减刑的处理 404

210.罪犯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不能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依法可以予以减刑 406

211.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如何审查处理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 407

212.数罪并罚为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 408

213.无期徒刑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被发现漏罪的处理 410

214.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的注意事项 412

215.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413

第二编 刑法分则 417

第五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417

216.对利用互联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证据的审查判断 417

第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419

217.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 419

218.以盗窃为目的放火烧毁货物列车行为的定性 420

219.爆炸罪与过失爆炸罪的区别 422

220.以报复特定人为目的而实施爆炸行为的定性 422

221.毒死耕牛后再出售有毒牛肉行为的定性 423

222.使用铱(放射性同位素)射线工业探伤机照射他人,致使他人重伤行为的定性和刑罚适用 425

223.投放危险物质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426

224.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药品辅料行为的定性 428

225.在城市主干路驾驶机动车撞击他人车辆制造交通事故以勒索钱财的行为如何定罪 429

226.破坏交通工具罪与放火罪、爆炸罪的区别 432

227.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432

228.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433

229.破坏电力设备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434

230.盗窃电力设备过程中对过往群众施以暴力行为的定性 437

231.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电力设备”的把握 440

232.破坏电力设备罪中“直接损失”的把握 441

233.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中“造成严重后果”的把握 442

234.盗窃公用电信设备且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定罪处罚 443

23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中“非法储存”的理解 444

236.确因生产、生活所需,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的定罪量刑 446

237.非法买卖气枪铅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49

238.磷化铝是否属于刑法规定的毒害性物质 450

239.“非法买卖”毒害性物质并不需要兼有买进和卖出的行为 450

240.国家严格监督管理的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应属于“毒害性”物质 454

241.私藏枪支弹药罪中“配备、配置枪支的条件消除”的理解 459

242.非法持有枪支罪与私藏枪支罪的区别 460

243.持有不能正常击发的枪支不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461

244.非法运输、储存爆炸物罪和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462

245.交通肇事罪的量刑 463

246.交通肇事中“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 463

247.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471

248.交通肇事案中自首的认定 472

249.交通肇事逃逸后以贿买的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作伪证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 478

250.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定罪量刑 480

251.单位主管人员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481

252.公交车司机离开驾驶岗位与乘客斗殴引发交通事故的定性 483

253.超速驾车撞死人行道内行人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484

254.对运输货车自行滑坡造成他人死亡如何定性处理 486

255.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487

256.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和处理 488

257.危险驾驶罪中“道路”的认定 490

258.纵容他人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定性 491

259.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审理中应贯彻的刑事政策 492

260.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审理原则 494

261.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责任认定 495

262.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区分与竞合 497

263.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的刑事政策和刑罚适用 498

264.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危害预防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理 500

265.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中“情节特别恶劣”的认定 501

266.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自首认定 504

267.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责任人的量刑 507

268.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竞合的处理 508

269.有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剧毒化学品运输工作的专业人员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 509

270.工程质量监督站属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510

271.明知接送幼儿专用车辆有安全隐患而未予检修的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511

第七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513

272.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贯彻的刑事政策 513

27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罪数的认定 516

274.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中的鉴定 518

275.伪劣产品的认定 520

276.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单位犯罪的认定 523

277.明知他人以销售为目的而为他人加工伪劣产品行为的定性 524

278.生产、销售假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 525

279.生产、销售假药与诈骗罪的牵连处理 527

28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其他犯罪竞合时的认定 529

281.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 530

282.在食品生产或者加工过程中掺入罂粟壳等少量毒品行为的定性 531

283.“地沟油”犯罪的处理 532

284.以工业用猪油冒充食用猪油销售行为的定性 534

285.销售以“瘦肉精”饲养的肉猪致多人中毒行为的定性 535

286.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分 537

28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分 538

288.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的界定 539

289.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中“伪劣种子”的认定 540

290.单位走私犯罪中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又构成个人走私犯罪的处理 541

291.单位走私犯罪与个人走私犯罪的区分 542

292.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为数人时的处理 543

293.单位走私犯罪自首的认定 544

294.单位走私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死亡等原因不能归案案件的处理 545

295.走私犯罪中明知的认定 546

296.走私犯罪行为人对其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情形的处理 548

297.携带枪支、弹药偷运出境行为的管辖与定性 549

298.走私仿真枪案件中鉴定机构与计税依据的确定 550

299.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认定 552

300.走私古脊椎动物、古人类化石行为的定性 555

301.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556

30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条款的溯及力 559

303.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认定 560

304.伙同他人走私用于生产、销售的批量物资的行为的定性 561

305.代理转口贸易中未如实报关行为的定性 562

306.伪报货物性质偷逃关税数额较大的行为的定性 563

307.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行为的定性 564

308.利用单位的银行进账单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定性 565

309.对委托他人代为垫资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定性 566

310.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分 569

31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570

312.依法负有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对依法应当披露的重要信息不按规定披露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何处理以及上市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规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行为,如何定性 572

313.妨害清算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576

314.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主体的认定 576

315.筹建中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577

316.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认定 578

317.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与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区分 579

318.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犯罪主体的认定 580

319.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的认定 581

320.《刑法修正案》实施之前发生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渎职行为的处理 583

321.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与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区分 585

322.假币犯罪的认定 587

323.伪造货币、变造货币行为的认定 590

324.制造真伪拼凑货币行为的性质认定 593

325.对外国残损、变形硬币进行加工修复是否属于“变造货币” 595

326.伪造境内不可兑换的境外货币行为的性质认定及数额计算 595

327.伪造、使用停止流通的货币的定性 598

328.购买假币后使用行为的定性与假币数额的确定 600

329.非金融机构非法从事金融活动行为的定性 602

330.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定性 603

331.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 605

33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行为方式、界定及定罪量刑标准 607

333.利用经济互助会非法集资行为的定性 611

33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612

335.居间贩卖变造、伪造金融票证行为的定性 614

336.内幕信息的认定 614

337.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的范围及认定 616

338.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阻却事由的认定 618

339.内幕信息敏感期的认定 621

340.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信息有关问题所作认定的效力 623

34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抬高股票价格获利行为的定性 625

342.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骗汇犯罪的司法解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的溯及力 626

343.上游犯罪未经刑事判决确认的洗钱犯罪案件的处理 628

344.金融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630

345.金融诈骗犯罪中“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认定 633

346.金融诈骗犯罪罪状表述中专门术语含义的确定 634

347.集资诈骗罪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分 635

348.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分 636

349.严厉打击和制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637

35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认定和处理 638

351.以非法侵占物进行抵押贷款并且逾期不还贷行为的定性 640

352.贷款诈骗罪和贷款纠纷的区分 641

353.使用变造金融凭证诈骗行为的定性 644

354.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作抵押诈骗银行贷款行为的定性 645

355.使用伪造的银行信汇凭证骗取储户存款行为的定性 646

356.变造银行存单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646

357.伪造借记卡骗取银行钱款行为的定性 647

358.伪造企业网上银行转账授权书骗取资金行为的定性 648

359.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以换折方式支取储户资金行为的定性 649

360.盗取空白现金支票伪造后使用行为的定性 650

361.以虚假票据支付合同货款骗取财物行为的定性 651

362.利用保管他公司工商登记、经营证章的便利条件,以他公司名义申领、签发支票并非法占有公司资金行为的定性 652

36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已经贴现的真实票据质押贷款行为的定性 654

364.倒卖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行为的定性 655

365.票据诈骗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655

366.骗取货物后以空头支票付款行为的定性 656

367.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认定 658

368.保险诈骗罪主体与犯罪未遂的认定 658

369.被保险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利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实施保险诈骗行为的定性 659

370.逃避缴纳税款数额的确定 661

371.骗取出口退税罪主观故意的认定 663

372.虚开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冲减营业额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定性 665

373.不以抵扣税款为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定性 666

374.税务机关利用代管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高开低征”行为的定性 668

375.犯罪单位被撤销后刑事责任的认定 669

376.在走私犯罪行为完成后以该走私货物让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行为的定性 671

377.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出售行为的定性 671

378.非法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和票面额不同时的量刑 672

379.虚开用于结算货款的普通发票并收取手续费行为的定性 673

380.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关于数额的认定 675

381.假冒注册商标罪情节的确定 676

38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的确定 678

383.“同一种商品”和“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认定 684

384.以销售为目的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行为的定性 688

385.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不合格产品行为的定性 689

386.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行为的认定 691

387.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中尚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 694

388.擅自销售《党章》、《十七大报告》行为的定性处理 697

389.侵犯著作权罪中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认定 700

390.侵犯著作权罪中复制发行的认定 705

391.侵犯著作权罪与非罪的界限 710

392.未经许可将非法获得的计算机软件修改后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711

393.盗版行为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标准 712

394.共同盗印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图书行为的定性 713

395.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分 714

396.商业秘密的认定与重大损失的计算 716

397.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 724

398.单位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理 726

399.知识产权犯罪共犯的认定 728

400.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遂的认定及处罚标准 729

40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中“他人”的界定 731

402.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司法认定 732

403.业务员冒用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违规收取货款的行为的定性 735

404.合同诈骗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 737

405.通过欺骗手段兼并企业后恶意处分企业财产行为的定性 740

406.以签订出国聘请顾问协议书为名骗取他人钱财行为的定性 741

407.以签订虚假工程施工合同为诱饵骗取钱财行为的处理 742

408.伪造购销合同骗取银行资金,致使反担保人遭受巨额财产损失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742

409.以公司代理人的身份,通过骗取方式将收取的公司货款据为己有行为的定性 744

410.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骗取担保人财产行为的定性 745

411.单位与自然人共同诈骗银行贷款行为的定性 746

412.非法经营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747

413.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 748

414.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范围“以罚代刑”处置的非法经营数额,应作为未经处理的犯罪数额予以累计计算 748

415.超越经营范围代理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行为的处理 749

416.运输假冒台湾产香烟行为的定性 750

417.擅自经营国际电信来话业务行为的定性 752

418.非法从事外汇按金交易行为的定性 753

419.以现货投资名义非法代理境外黄金合约买卖行为的定性 754

420.刑法修正案颁布实施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业务行为的定性 755

421.利用POS终端机非法套现行为的定性 758

422.印刷、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的定性 764

423.对于制售有严重政治问题的非法出版物行为的定性 765

424.非法买卖、运输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行为的定性 768

425.擅自制作网络游戏外挂出售牟利行为的定性 769

426.经营彩票“优化”、“缩水”不宜认定为犯罪 771

427.非法收购、出售红豆杉树皮行为的定性 771

428.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定罪量刑 773

429.未经许可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但审理期间相关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的,如何定性 776

430.“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 778

431.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区分 779

432.强迫交易过程中致人重伤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认定 780

433.“其他有价票证”的认定 780

434.以出售牟利为目的购买大量车票尚未售出行为的定性 7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