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
第一节 债之关系 1
1.债之关系是一种特别的约束 1
2.从不同观点看债之关系 2
3.广义与狭义之债之关系 3
第二节 债之关系之分类 4
1.依形成原因分 4
2.依时间因素之影响 4
3.依给付之种类分 6
第三节 债权的实施 6
1.普通债权 7
2.不完全债权 9
3.债之关系的相对性 11
第四节 债法的功能 14
1.动态的债法 14
2.债法是经济及社会秩序之一部 14
第五节 债与施惠关系 15
第二章 债之发生 17
1.概说 17
2.债之发生的种类 17
3.事实契约关系 18
第三章 契约 23
第一节 概说 23
1.契约自由 23
2.契约原则 24
第二节 契约之分类 25
第一款 预约与其他暂时性契约 25
1.预约 25
2.其他暂时性契约 27
第二款 架构契约 32
1.架构契约案例 32
2.概说 32
3.架构契约在法律上的容许性 33
4.架构契约的拘束力 33
5.架构契约的用途 34
6.架构契约与类似概念 34
第三款 关连契约 35
第四款 其他契约分类 36
1.单务契约与双务契约 36
2.有名契约与无名契约 39
3.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40
4.有因契约与无因契约 41
第三节 契约自由及在债法上之界限 42
1.缔约强制 42
2.契约内容的限制 44
3.有待许可之契约 45
4.形式自由原则 45
第四节 缔约过失责任 48
1.适用的要件 48
2.缔约过失的赔偿范围 55
3.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55
4.契约后义务 56
第五节 契约之订立 56
第一款 概说 56
第二款 契约的要约与承诺 57
1.要约 58
2.承诺 66
3.当事人的合意 72
第六节 契约的调整与解释 75
1.契约的调整 75
2.契约的解释 75
3.补充性契约解释 77
第七节 当事人或第三人对给付的事后规定 79
第八节 情事变更原则 81
1.行为基础理论的发展过程 81
2.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要件 83
3.适用情事变更原则之法律效果 87
第九节 定型化契约条款(附合契约) 88
1.概说 88
2.消费者对定型化契约的事先审阅权 94
3.定型化契约条款成为契约内容的前提 98
4.定型化契约条款之解释 102
5.异常条款 103
6.定型化契约条款之无效 104
7.特定定型化契约条款无效对契约之影响 119
8.特定行业契约应记载或不得记载事项之公告 120
9.债编对附合契约的新规定 122
第十节 网路契约 123
1网路交易 123
2.电子签章 124
3.电子签章法之立法目的 126
4.网路契约 127
5.消费者保护法与民法的适用 129
第十一节 悬赏广告 131
1.债编条文之规定 131
2.悬赏广告之定义 131
3.悬赏广告采取契约说的问题 132
4.悬赏广告之本质 134
5.悬赏广告之撤回 135
6.因行为人之行为所生权利 136
7.优等悬赏广告 137
附论 契约资讯义务 138
1.我国法律对於契约资讯义务的规范 138
2.德国法上对於契约资讯义务的规范 139
3.结论 144
第四章 代理权之授与 145
第一节 概说 145
1.代理权授与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145
2.代理权之种类 146
3.复数代理 150
第二节 代理权之授与及相关问题 151
1.授权代理与内部关系 151
2.代理权授与之方式 152
3.法律强制的代理权之授与 154
4.代理权授与之瑕疵 155
第三节 代理行为的显名主义 156
1.显名主义概说 156
2.显名主义的方式 156
3.代理人不显名的后果 157
4.不重相对人特性之行为 158
第四节 代理权之范围 159
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内作为 159
2.代理行为以法律行为为限 160
3.高度身分行为不得代理 160
4.代理权之滥用 161
第五节 无权代理 163
1.及於本人之效力 163
2.及於相对人之效力 165
3.本人与无代理权人之关系 166
第六节 表见代理 167
1.概说 167
2.适用表见代理之要件 167
3.举证责任的问题 171
第七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173
1.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之禁止 173
2.自己与双方代理禁令的例外 173
3.例外的例外 174
第八节 代理与相近制度之区分 174
1.代理与委任 174
2.冒名行为 174
3.信托行为 175
4.居间 176
5.使者 176
第九节 代理权之消灭 177
1.依授权本身之原因而消灭 177
2.代理权基础法律关系的结束 177
3.授权人之撤回 177
4.权利人之舍弃 178
5.由於人的因素之消灭原因 178
6.代理权消灭之结果 179
第五章 无因管理 181
1.概说 181
2.适法之无因管理 181
3.适法无因管理之法律效果 185
4.不适法之无因管理 191
5.非真正无因管理 192
6.无因管理与其他请求权之关系 194
第六章 不当得利 197
第一节 概说 197
1.不当得利请求权概说 197
2.不当得利请求权与类似观念的澄清 198
3.不当得利规定之体系 199
4.不当得利之类型 201
第二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 201
1.概说 201
2.技术性之给付型不当得利 202
3.实质给付型不当得利 208
4.第180条之例外规定 210
5.第205条之特殊规定 214
第三节 非给付型之不当得利 215
1.因侵害所生之不当得利 215
2.三角关系不当得利 222
第四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 228
1.不当得利请求权之标的与内容 228
2.不当得利请求范围之限制 233
第五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适用之界限与其他请求权之竞合 241
1.不当得利请求权适用之界限 241
2.其他适用不当得利规定之情形 243
第七章 侵权行为 245
第一节 总说 245
1.导言—侵权行为法之功能 245
2.赔偿责任的体系 247
第二节 一般侵权行为 251
第一款 第184条第1项前段的侵权行为 251
1.有加害行为 252
2.行为须违法 255
3.故意或过失 260
4.责任能力(侵权行为能力) 263
5.须有损害之发生 266
6.所受损害须为他人权利 267
7.行为与损害间须有因果关系 281
8.举证责任 287
第二款 违反善良风俗之侵权行为 288
1.体系 288
2.个别法定要件 288
3.具体化的类型 290
第三款 违反保护他人之法律 292
1.违反保护他人法律侵权责任的本质 292
2.由保护法规变成损害赔偿的途径 293
第三节 特殊侵权行为 297
第一款 共同侵权行为 297
1.共同加害行为与共犯 297
2.共同危险行为 300
3.单独衡量与总体衡量 302
第二款 公务员之侵权行为 303
1.公务员侵权责任之要件 303
2.限制责任的问题 305
3.法律效果 306
第三款 法定代理人责任 306
1.总说 306
2.法定代理人责任之推定 307
3.法定代理人之免责要件 308
4.无责任能力人之衡平责任 309
第四款 雇用人之责任 309
1.概说 309
2.雇用人责任成立要件 310
3.雇用人之衡平责任 318
4.雇用人之求偿权 318
5.与类似规定之比较 319
第五款 定作人之责任 321
1.定作人与承揽人之关系 321
2.定作人负责之要件 321
第六款 动物占有人之责任 323
1.总说 323
2.动物占有人责任之成立要件 323
3.动物占有人之求偿权 324
第七款 工作物所有人之责任 325
1.总说 325
2.工作物所有人责任之成立要件 326
3.所有人之求偿权 328
第八款 侵权行为的新类型 329
1.商品制造人责任 329
2.无轨道动力车辆的特别责任 334
3.一般危险责任 336
第八章 债之标的 341
第一节 总说 341
1.概说 341
2.法定债之关系 341
3.因法律行为所生债的关系 342
4.判断体系 349
第二节 种类之债 349
1.种类之债的概说 349
2.种类之债的法律上意义 350
3.限制种类之债 352
4.种类之债之特定 352
5.种类之债特定之效力 354
6.另行交付 355
第三节 货币之债 356
1.货币之债的意义 356
2.保值条款 357
3.货币之债的本质 358
4.货币之债之种类 358
第四节 利息之债 361
1.利息之意义 361
2.利息之债之性质 362
3.利息之债之发生 363
4.利率 364
5.复利 367
第五节 选择之债 368
1.选择之债的意义 368
2.选择之债之特定 370
3.选择之债与任意之债之区别 373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375
第一款 概说 375
1.损害赔偿债务产生的原因 375
第二款 损害赔偿之目的 378
第三款 损害赔偿之债的基本概念 379
1.损害的发生 379
2.请求权人之请求 382
第四款 损害赔偿之方法 384
1.回复原状 384
2.以金钱赔偿回复原状费用 386
3.单纯的金钱赔偿 387
4.以金钱为补偿时的一般性问题 389
第五款 损害赔偿之范围 391
1.一般范围 391
2.赔偿范围之限制 396
3.特别问题 406
4.因赔偿义务人生计关系之酌减 408
5.让与请求权(求偿权) 409
第六款 损害赔偿之计算 411
1.物之价格 411
2.计算时期 412
3.计算地 412
第七款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之特别规定 412
第一目 侵权行为之效力 412
1.总说 412
2.侵害排除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413
3.损害赔偿之当事人 415
第二目 损害赔偿之范围与方法 416
1.财产上之损害 416
2.非财产之损害 426
第三目 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消灭 432
1.抵销 432
2.特别消灭时效 432
3.以侵权行为取得利益之特别规范 434
第九章 债之效力 437
第一节 总说 437
1.债之效力之意义 437
2.德国新民法的发展 437
3.债之效力的内容 438
第二节 债务履行 439
1.债务履行之意义 439
2.给付之方法 439
第三节 债务不履行 440
第一款 总说 440
1.债务不履行之意义 440
2.归责事由 440
3.故意 442
4.过失 443
5.责任能力 446
6.债务人对其代理人或使用人之责任 447
7.事变 451
第二款 给付不能 453
1.概说 453
2.德国民法对自始不能的新规范 453
3.给付不能的界定 455
4.给付不能的种类 457
5.给付不能之效力 458
6.给付不能之举证责任 466
第三款 不完全给付 467
1.概说 467
2.不完全给付之要件 470
3.不完全给付之效力 471
第四款 给付迟延 477
1.概说 477
2.给付迟延之要件 478
3.给付迟延之效力 483
第五款 受领迟延 485
1.受领迟延的概念 485
2.债权人迟延之要件 486
3.受领迟延之效果 489
第四节 保全 493
第一款 概说 493
第二款代位权 493
1.代位权的意义 493
2.代位权的性质 494
3.代位权之成立要件 495
4.代为行使权利 497
5.代位权之客体 499
6.代位权之效力 502
第三款 撤销权 505
1.撤销权概说 505
2.行使撤销权之要件 507
3.撤销权之行使 516
4.撤销权之效力 518
5.撤销权之消灭 519
第五节 契约之效力 521
第一款 概说 521
第二款 契约之标的 521
1.概说 521
2.订约时之给付不能 521
第三款 契约之确保 526
第一目 定金 526
1.定金之意义 526
2.定金之种类 527
3.定金之效力 529
第二目 违约金 531
1.违约金的意义 531
2.违约金之性质 532
3.违约金之效力 533
4.违约金之减少 537
5.准违约金 539
6.与违约金类似之约定 539
第四款 契约之解除 540
1.解除契约之意义 540
2.法定解除权 541
3.解除权之行使 548
4.解除契约之效力 551
5.解除权之消灭 557
第五款 契约之终止 559
1.概说 559
2.终止权之行使 561
3.终止权之消灭 562
第六款 双务契约之效力 563
第一目 总说 563
1.双务契约之意义 563
2.特殊形态之双务契约 563
第二目 同时履行之抗辩 564
1.同时履行抗辩之性质 564
2.同时履行抗辩之要件 565
第三目 双务契约给付不能之效力 570
1.概说 570
2.危险负担 571
3.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 572
4.因可归责於债权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 575
5.因可归责於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 577
6.因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 580
第七款 涉他契约 581
第一目 总说 581
第二目 第三人负担契约 582
1.第三人负担契约之意义 582
2.第三人负担契约之效力 583
第三目 第三人利益契约 583
1.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意义及性质 583
2.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成立要件 585
3.当事人间之关系 586
4.第三人利益契约之适用范围 587
5.第三人利益契约之效力 589
第十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593
第一节 总说 593
1.可分之债 593
2.连带之债 594
3.不可分之债 594
第二节 可分之债 594
1.可分之债平均分担或分受之认定 594
2.可分之债之成立 595
3.可分之债之效力 596
第三节 连带之债 598
1.总说 598
2.连带债务 598
3.连带债权 618
4.不可分之债 622
第四节 准共有之债及公同共有之债 627
1.准共有之债 627
2.公同共有之债 629
第十一章 债之移转 633
第一节 总说 633
1.债之移转的意义 633
2.债之移转规定的演变 633
第二节 债权让与 634
1.债权让与之意义 634
2.债权让与之要件 635
3.债权之让与性 637
4.债权让与之效力 642
第三节 债务之承担 650
第一款 总说 650
1.债务承担之意义 650
2.债务承担与类似概念 650
3.债务承担之分类 652
第二款 免责之债务承担 653
1.免责债务承担之成立 653
2.免责债务承担之法律效果 656
第三款 并存的债务承担 660
1.约定之并存债务承担 660
2.法定之并存债务承担(概括的债务承担) 662
第十二章 债之消灭 667
第一节 概说 667
1.债之消灭的意义 667
2.债之消灭的原因 667
3.债之消灭之普通效力 669
第二节 清偿 671
第一款 清偿之意义 671
1.清偿之意义 671
2.清偿之法律性质 672
第二款 清偿人 676
1.债务人 676
2.债务人之代理人 676
3.第三人 676
第三款 受领清偿人 683
l.有受领权人 683
2.无受领权之第三人 686
第四款清偿之标的 689
1.概说 689
2.一部清偿 689
3.代物清偿 691
4.新债清偿 695
5.更改 697
第五款 清偿地 699
1.概说 699
2.清偿地之确定 699
3.清偿地之效力 701
第六款 清偿期 702
1.清偿期之意义 702
2.清偿期之确定 703
3.清偿期之效力 705
第七款 清偿之费用 707
1.清偿费用之意义 707
2.清偿费用之负担 707
第八款 清偿之抵充 708
1.清偿抵充之意义 708
2.清偿抵充之要件 709
3.清偿抵充之方法 710
4.原本、利息、费用之抵充顺位 712
第九款 清偿之效力 713
1.债之关系消灭 713
2.受领证书之给与请求权 714
第三节 提存 717
1.提存之意义 717
2.提存之法律性质 717
3.提存及自助出卖之要件 719
4.提存之效力 721
第四节 抵销 725
1.概说 725
2.抵销之要件 727
3.抵销之方法 735
4.抵销之效力 736
5.抵销适状之意义 737
6.抵销契约 739
第五节 免除 739
1.免除之意义与性质 739
2.免除之方法 741
3.免除之效力 742
第六节 混同 743
1.混同之意义 743
2.混同成立之原因 743
3.混同之效力 744
第七节 其他债之消灭原因 745
1.权利失效 745
2.目的之达成 746
附表:93年台湾地区简易生命表 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