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卷 无因管理他人事务 1
第一章 范围 3
第Ⅴ-1:101条 为维护他人利益而管理 3
第Ⅴ-1:102条替他人履行义务的管理 64
第Ⅴ-1:103条 被排除在适用范围以外的行为 76
第二章 管理人的义务 96
第Ⅴ-2:101条 管理过程中的义务 96
第Ⅴ-2:102条对违反义务所致损害的赔偿 111
第Ⅴ-2:103条 管理结束之后的债务 123
第三章 管理人的权利与权限 135
第Ⅴ-3:101条 债务清偿请求权或费用偿还请求权 135
第Ⅴ-3:102条 报酬请求权 144
第Ⅴ-3:103条 赔偿请求权 151
第Ⅴ-3:104条 管理人请求权金额的减少或请求权的排除 158
第Ⅴ-3:105条 第三人对本人的清偿或偿还义务 166
第Ⅴ-3:106条 管理人作为本人的代理人的权限 168
第六卷 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责任 177
第一章 基本规定 179
第Ⅵ-1:101条 基本规则 179
第Ⅵ-1:102条 预防 196
第Ⅵ-1:103条 适用范围 204
第二章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 225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25
第Ⅵ-2:101条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含义 225
第二节 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例示 269
第Ⅵ-2:201条 人身伤害及后继损失(consequential loss) 269
第Ⅵ-2:202条 第三人因他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遭受的损失 294
第Ⅵ-2:203条 对尊严、自由以及隐私的侵犯 318
第Ⅵ-2:204条 传递关于他人的错误信息所致的损失 338
第Ⅵ-2:205条违反保密义务所致的损失 357
第Ⅵ-2:206条侵犯他人财产或合法占有所致的损失 367
第Ⅵ-2:207条 信赖错误建议或信息所致的损失 395
第Ⅵ-2:208条 非法妨害营业所致的损失 403
第Ⅵ-2:209条政府因环境损害而遭受的负担 411
第Ⅵ-2:210条欺诈性不实陈述所致的损失 418
第Ⅵ-2:211条 诱使债务不履行所致的损失 425
第三章 归责 434
第一节 故意与过失 434
第Ⅵ-3:101条故意 434
第Ⅵ-3:102条过失 444
第Ⅵ-3:103条 未满18周岁的人 462
第Ⅵ-3:104条对儿童或者被监护人造成的损害的归责 471
第二节 无故意或过失的归责 486
第Ⅵ-3:201条雇员或代表人致损的归责 486
第Ⅵ-3:202条 不动产的不安全状态所致损害的归责 506
第Ⅵ-3:203条 动物致害的归责 521
第Ⅵ-3:204条瑕疵产品致害的归责 533
第Ⅵ-3:205条机动车辆致害的归责 546
第Ⅵ-3:206条 危险物质或排放物致害的归责 558
第Ⅵ-3:207条对具有法律相关性的损害的其他归责 573
第Ⅵ-3:208条抛弃 578
第四章 因果关系 583
第Ⅵ-4:101条 一般规则 583
第Ⅵ-4:102条通谋 603
第Ⅵ-4:103条 选择性原因 609
第五章 抗辩 616
第一节 受害人的同意或行为 616
第Ⅵ-5:101条 同意和自担风险行为 616
第Ⅵ-5:102条 与有过错与责任承担 632
第Ⅵ-5:103条 犯罪人对其他共犯造成的损害 656
第二节 责任人或第三人利益 659
第Ⅵ-5:201条法律授权 659
第Ⅵ-5:202条 正当防卫、好意介入与紧急避险 664
第Ⅵ-5:203条公共利益保护 676
第三节 无法控制的因素 683
第Ⅵ-5:301条 精神障碍 683
第Ⅵ-5:302条 不可控制的事件 691
第四节 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699
第Ⅵ-5:401条 对责任的约定免除或限制 699
第五节 第Ⅵ-2:202条所规定的损失(因受害人的人身伤害或死亡而造成的第三人损失) 707
第Ⅵ-5:501条 对受害人的抗辩扩展至第三人 707
第六章 救济 711
第一节 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 711
第Ⅵ-6:101条 赔偿的目标与形式 711
第Ⅵ-6:102条琐利不计规则 727
第Ⅵ-6:103条利益的均衡 731
第Ⅵ-6:104条 多个受害人 740
第Ⅵ-6:105条连带责任 746
第Ⅵ-6:106条 赔偿请求权的让与 753
第二节 金钱赔偿 758
第Ⅵ-6:201条 受害人的选择权 758
第Ⅵ-6:202条 责任的减轻 761
第Ⅵ-6:203条货币化与量化 766
第Ⅵ-6:204条 对伤害本身的赔偿 773
第三节 预防 777
第Ⅵ-6:301条预防损害的权利 777
第Ⅵ-6:302条 对因防免损害所致损失的责任 783
第七章 附则 788
第Ⅵ-7:101条 内国的宪法性法律 788
第Ⅵ-7:102条制定法条款 790
第Ⅵ-7:103条 公法职权和法院诉讼程序 792
第Ⅵ-7:104条雇员、雇主、工会和雇主协会的责任 799
第Ⅵ-7:105条 对受害人责任的减轻或免除 805
第七卷 不当得利 809
第一章 一般规定 811
第Ⅶ-1:101条 基本规则 811
第二章 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 847
第Ⅶ-2:101条 得利无法律上之原因的情形 847
第Ⅶ-2:102条 清偿对第三人所负之债务 928
第Ⅶ-2:103条 自由同意或者自愿履行 945
第三章 得利与不利 963
第Ⅶ-3:101条得利 963
第Ⅶ-3:102条 不利 963
第四章 归因 990
第Ⅶ-4:101条 归因的情形 990
第Ⅶ-4:102条 间接代理 1014
第Ⅶ-4:103条 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得利的善意移转 1021
第Ⅶ-4:104条对债务人向非债权人清偿的追认 1034
第Ⅶ-4:105条 因介入行为而归因 1040
第Ⅶ-4:106条 对介入人行为的追认 1047
第Ⅶ-4:107条 类型或价值不一致 1049
第五章 得利返还 1052
第Ⅶ-5:101条 可移转之得利 1052
第Ⅶ-5:102条 不可移转之得利 1066
第Ⅶ-5:103条得利之货币价值;节省 1073
第Ⅶ-5:104条 得利的孳息和利用 1077
第六章 抗辩 1084
第Ⅶ-6:101条 得利减损 1084
第Ⅶ-6:102条善意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1102
第Ⅶ-6:103条 不法性 1107
第七章 与其他法律规则的关系 1115
第Ⅶ-7:101条私法上其他请求返还的权利 1115
第Ⅶ-7:102条 竞合的债务 1134
第Ⅶ-7:103条 公法请求 1138
附录:若干法域不当得利法节译(奥地利、西班牙、希腊、保加利亚、匈牙利、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斯洛文尼亚) 1141
欧洲私法的原则、定义与示范规则: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译本)总目录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