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云南军都督府安抚边民的令(1912.4.4) 1
二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民国二十年四、五、六月份合编『云南省政府行政报告』[1931.4] 4
三 云南省政府为『严定禁止本省各地妇女缠足办法』案经会议决训令省教育厅遵办(1932.2.7) 67
四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民国二十一年一、二、三月份云南省政府行政工作报告』[1932.4] 86
五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民国二十三年一月份云南省政府行政工作报告』[1934.1] 157
六 云南省民政厅函复参谋部、国防设计委员会『云南边地各县及各设治区殖边情形及计划述略』(1934.12.12) 191
七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民国二十四年十二月份云南省政府行政报告』[1936] 206
八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印『民国二十四年六月份云南省政府行政工作报告』[1935.6] 239
九 云南省政府秘书处编『民国二十六年一、二、三月份云南省政府工作报告』[1937] 287
一○ 云南省民政厅民国二十八年十一月份工作报告[1939] 386
一一 内政部为抗战时期应照章制定巡视程序按期出巡给省民政厅的训令(1939.8.28) 393
一二 云南省政府民国三十一年度一至十二月份工作报告[1943] 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