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
第一编 总论 7
第一章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和意义 7
第一节 罗马法的概念 7
第二节 罗马法研究的对象 10
第三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13
一、罗马法是人定法而不是神意法 15
二、罗马法重实际而不专尚理论 15
三、罗马私法特别发达 16
第四节 罗马法的巨大历史影响及其原因 17
第五节 学习罗马法的意义 22
第二章 罗马法的历史 28
第一节 罗马法的分期 28
一、二分法 29
二、三分法 30
三、四分法 30
四、五分法 32
第二节 第一期——王政时期(公元前753—前510年) 33
一、概况 33
二、政治组织 35
三、法律渊源 38
第三节 第二期——共和国时期(公元前510—前27年) 39
一、概况 39
二、政治组织 40
三、法律渊源 44
第四节 第三期——帝政前期(公元前27—公元284年) 58
一、概况 58
二、政治组织 60
三、法律渊源 62
第五节 第四期——帝政后期(公元284—565年) 73
一、概况 73
二、政治组织 74
三、法律渊源 75
四、法典的编纂 77
第六节 罗马法的复兴 86
一、注释法学派 88
二、沿革法理学派 90
三、理性法学派 91
四、历史法学派 92
第三章 罗马法上“法”的语义及其分类 95
第一节 “法”的语义学意义及其制定 95
第二节 罗马法的分类 98
一、公法和私法 99
二、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00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102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103
五、人法、物法和诉讼法 104
六、旧法和新法 104
第三节 罗马法的编排体系 104
第四章 罗马法的解释 106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缘由和意义 106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种类 109
一、法律解释 109
二、学理解释 110
第二编 人法 115
第一章 自然人 115
第一节 人格 115
一、人和人格的概念 115
二、人格的内容 116
三、人格的变更 128
四、名誉减损 135
五、人格的始终 138
第二节 行为能力 141
一、年龄 142
二、妇女 145
三、精神病人 146
四、浪费人 147
第三节 住所 148
一、概述 148
二、住所的种类 149
三、住所的效力 150
第二章 家和亲属 151
第一节 家的概述 151
一、法亲 152
二、血亲 154
三、姻亲 155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156
一、亲系 156
二、亲等 156
第三节 亲属会议 157
第三章 家长权 159
第一节 概述 159
第二节 家长权的内容 161
一、关于家属人身方面 161
二、关于家属财产方面 163
三、关于家属行为方面 168
第三节 家长权的取得 171
一、出生 171
二、收养 172
三、认领 183
第四节 家长权的消灭 187
一、死亡 187
二、家长或家属的人格大变更或中变更 187
三、家长被依法剥夺家长权 188
四、家长抛弃家长权 188
五、家属荣显 189
第四章 婚姻和夫权 190
第一节 概述 190
一、婚姻的概念 190
二、夫权 191
第二节 婚约 193
一、婚约的成立 193
二、婚约的效力 194
三、婚约的解除 195
第三节 结婚 195
一、结婚的要件 196
二、结婚的方式 203
第四节 婚姻的效力 208
一、夫妻间的效力 208
二、父母子女间的效力 213
第五节 夫妻财产 214
一、嫁奁 215
二、婚娶赠予 230
三、妻在嫁奁外的财产(妻子的特有产) 232
第六节 婚姻的消灭 233
一、婚姻关系消灭的原因 233
二、婚姻解除的效力 239
第七节 姘合 240
一、姘合概述 240
二、姘合制度产生的原因 240
三、姘合的法律效力 241
第五章 家主权和恩主权 243
第一节 家主权 243
一、奴隶的来源 243
二、奴隶的法律地位 246
第二节 恩主权 251
一、解放奴隶 251
二、对解放奴隶的限制 256
三、解放自由人的法律地位 261
四、解放自由人与恩主的关系 263
第六章 买主权 266
第一节 买主权的产生 266
一、劳动力买卖 266
二、私犯之委付 266
三、以人为质 267
四、信托 267
第二节 处于买主权下的家属之法律地位 267
一、古代的情况 267
二、帝政以后的情况 269
第七章 准奴隶 270
第八章 监护和保佐 275
第一节 监护和保佐概述 275
一、监护和保佐制度的历史沿革 275
二、监护和保佐的对象 276
第二节 监护 277
一、未适婚人的监护 277
二、女子监护 291
第三节 保佐 295
一、保佐概述 295
二、精神病人的保佐 296
三、浪费人保佐 298
四、未成年人的保佐 300
第九章 法人 305
第一节 法人概述 305
第二节 法人的种类 307
一、社团 307
二、财团 308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309
第四节 法人的成立和消灭 310
一、法人成立的条件 310
二、法人的消灭 311
第三编 物权法 315
第一章 物 315
第一节 物的概念 315
第二节 物的分类 316
一、非财产物或不可有物与财产物或可有物 316
二、有体物与无体物 320
三、要式移转物与略式移转物 321
四、动产与不动产 323
五、消费物与不消费物 325
六、代替物与不代替物 326
七、特定物与不特定物 326
八、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327
九、单一物、合成物与聚合物 328
十、主物与从物 329
十一、原物与孳息 331
十二、费用与损害 334
十三、有主物与无主物 335
十四、现在物与未来物 337
第二章 物权 339
第一节 物权概述 339
第二节 所有权 341
一、所有权概述 341
二、所有权的沿革 347
三、所有权的种类 350
四、共有 353
五、所有权取得的方式 356
六、所有权的保护 395
七、所有权的消灭 403
第三节 他物权 405
一、他物权概述 405
二、役权 406
三、永租权 430
四、地上权 436
五、担保物权 438
第四节 占有 456
一、占有概述 456
二、占有的分类 458
三、占有的法律效果 460
四、占有的条件 461
五、占有的取得 465
六、占有的保护——占有令状 470
七、占有的丧失 479
八、准占有 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