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延大附中及行知中学更换名称(一九四九年一月五日) 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各中等学校本年春季招生问题(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 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邠县工作计划和报告的复函(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 3
附一:邠县政府三个月工作计划 4
附二:邠县县政府十、十一两个月工作报告 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米脂县十一月份工作简报的复函(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 12
陕甘宁晋绥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司令部指示——关于今后缉私工作及修正颁发《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缉私规章》(一九四九年一月十日) 1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适当处理韩城与黄龙因伐林木纠纷问题(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 19
附:黄龙专署报告 2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提高农业税率(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四日) 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加强酿酒管理并提高税率(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五日) 2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开放黄河渡口问题(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八日) 23
附:绥德专署呈文 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军工作指示(一九四九年一月十九日) 25
陕甘宁晋绥边区一九四九年度收支预决算科目暂行规定(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日) 2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县开办轮训班培养干部(一九四九年一月二十七日) 3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调整延属分区行政区划(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3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划延川县十个半乡归清涧县管辖(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延安市将原区乡合并为五个乡(一九四九年一月三十一日) 36
习仲勋代议长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的开幕词(一九四九年二月八日) 37
贺龙司令员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二月八日) 39
刘景范副主席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关于一年来政府工作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二月九日) 4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禁止糖房酒房继续经营(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二日) 69
附:宜川县政府呈文 69
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会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0
陕甘宁边区县、乡人民代表会及县、乡政府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1
陕甘宁边区颁发土地房窑证办法(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4
陕甘宁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给毛主席的致敬信(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8
陕甘宁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给朱总司令、彭副总司令的致敬信(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9
陕甘宁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给西北野战军全体将士的致敬信(一九四九年二月十六日) 79
刘景范代主席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七日) 80
杨明轩副主席在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暨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的闭幕词(一九四九年二月十七日) 9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加强边区政府组织机构人事配备及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边区(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9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边区卫生署整编组织机构人员马匹编制(一九四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9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宜川县走私干部惩罚问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日) 101
附:黄龙专署呈文 10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抽调各地警卫部队扩充保卫营为保卫团(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 10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照准横山县政府由韩岔迁往殿市(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 103
附:绥德专署呈文 10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整修与保护公路(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0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民政工作方面条例、提案及意见等给民政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06
附一:提案第二号 108
附二:提案第三号 110
附三:提案第五号 111
附四:建议 1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财政方面的决议及意见给财政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教育方面的提案及修正意见给教育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提案意见给农业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1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工商业问题的决定给工商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交通方面的提案及决定给交通厅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1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检送《陕甘宁边区贷款暂行条例(草案)》给西北区行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司法方面的指示意见给边区人民法院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回民支队建制问题给西北军区司令部的函(一九四九年三月四日) 12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成立大荔、榆林两分区并调整黄龙、关中、西府、延属分区区划(一九四九年三月七日)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各级监委会之组织机构及司法、公安机关之名称等事项规定(一九四九年三月八日) 12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保育院增收小孩及增加人员编制(一九四九年三月十日) 12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延安大学人员编制及粮款供应给财政厅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二日) 130
附:延安大学校长李敷仁的请示 13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批准边区卫生署开办护士、调剂训练班(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三日) 13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准予关中分区设托儿所一处(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四日) 132
附:关中地委、关中专署关于成立关中分区托儿所的呈文 132
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结合生产战胜灾荒威胁(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五日) 1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统一印信刊发、使用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八日) 13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陇东专署建立哨站增设检查站及扩大警卫队(一九四九年三月十八日) 139
附:陇东专署呈文 14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严禁种烟吸烟(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九日) 14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救济春荒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三月十九日) 142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新印(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日)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葭县之双建等地区划归榆林分区之神府县管辖(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145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伊盟准格尔旗干部编制人数(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1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公粮公草限期入仓入站(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1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集大批粮草料(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14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通令——颁发《邮寄阵亡烈士遗物保价小包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15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遣送傅作义部队编余军官回籍应注意事项(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152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颁发一九四九年陕甘宁边区党政军民学供给标准(草案)(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1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清理旧粮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改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局为陕甘宁边区邮政管理总局(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延安市完小增添教员等(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安置新解放地区原有邮电人员(一九四九年三月三十日) 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一九四九年度各厅经建事业费之分配(一九四九年四月五日) 16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解押人犯须加强教育严密组织(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批准再扩大六十名警卫战士(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 171
附:关中专署呈文 171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完成两次军鞋二百二十万双任务并提高质量(一九四九年四月七日)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准予黄龙县增加警卫战士四十名(一九四九年四月七日) 1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公布新的《各类邮件统一资费表》(一九四九年四月九日) 17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陕甘宁边区各专署、县、区、乡之组织机构编制(一九四九年四月九日) 18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颁发《发展牲畜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 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查还大荔农场物资(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二日) 190
附:大荔县政府报告 191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191
陕甘宁边区产销税暂行条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195
陕甘宁边区烟酒税暂行条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197
陕甘宁边区交易税暂行征收办法(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0
陕甘宁边区屠宰税暂行征收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2
陕甘宁边区森林砍伐税征收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3
陕甘宁边区临时贸易税暂行办法(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4
陕甘宁边区营业牌照税征收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7
陕甘宁边区工矿商业营业执照领发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09
陕甘宁边区验货场管理规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1
陕甘宁边区粮食市场管理规则(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2
陕甘宁边区牲畜市场管理规则(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3
陕甘宁边区营业税评议委员会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5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6
陕甘宁边区各县(市)商会组织章程(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18
陕甘宁边区税务总局督察人员办事程序(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20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暂行会计规程(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22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长短票、款、物品处理办法(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28
陕甘宁边区税务人员奖惩规则(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29
陕甘宁边区税务人员待遇及抚恤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32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人员移交规则(草案)(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四日) 23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颁发《中等学校及完小人员编制暂行标准》等(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 2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规定司法收入统归财政(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六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颁发《陕甘宁边区政府暂行组织规程》及《陕甘宁边区政府办事通则》(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 2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对工矿业工人改征战勤米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 25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绥德分区干部子女学校增收新生九十名(一九四九年四月十八日) 255
陕甘宁度量衡与市制折算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25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准备接收西安抽调警察(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6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黄龙、韩城两县伐树纠纷问题(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61
附:黄龙专署关于黄龙、韩城交界处西池、北池两山伐树纠纷问题的决定 262
关于黄龙韩城交界处西池北池两山伐树纠纷问题的报告 263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同意给予烈属王盈之母优待(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67
附:榆林专属[署]呈文 267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归俘人员处理办法(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268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批准绥德分区中心卫生所、托儿所、市政府之组织机构编制(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70
附一:绥德专署呈文 271
附二:绥德县政府呈文 2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收上半年营业税(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72
附:三十八年度上半年各地营业税企征额 27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神府、府谷、神木三县完小公费生津贴规定(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27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贯彻机关生产的正确方针(一九四九年四月三十日) 27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统一西北税收工作(一九四九年四月) 276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颁发本府新印于五月一日正式启用(一九四九年五月一日) 279
陕甘宁边区地方粮款收支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五月一日) 280
陕甘宁边区一九四九年度收支预决算科目(一九四九年五月二日) 28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各中等学校附设师范班及师训班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五月二日) 287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补充四月九日公布之专署、县、区、乡新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28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补修延安市河坝的意见与预算(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290
附:延安县政府呈文 29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晋南各专署、县(市)、区(镇)、村各级政府之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29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延安市政府及延安县人民法院人员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三日) 292
附:延属专署给边府民政厅的函 29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将陕甘宁边区难童教养院拨归晋南行署领导(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 29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为准黄龙专署开办分区干部子女学校(一九四九年五月四日) 294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关于复查评产工作(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 2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陕北行署(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 29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健全报告和请示制度(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 299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通令——关于部队机关不得占住原省县银行及其他企业部门(一九四九年五月六日) 30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公布各厅、处、院、行及所属各机关、学校人员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八日) 304
附:西北编整委员会通知 331
给陕北行署移交工作会议纪要(一九四九年五月八日) 33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贸易公司、银行分别设立(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二日) 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重申边区各地一律禁种大烟(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二日) 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三边分区成立十个人的缉私队(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三日) 339
附:三边分区缉私委员会呈文 340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迅速建立各级工商机构(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34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各级税务局与各级政府之领导关系(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34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撤销晋西北行署成立五寨中心专署(一九四九年五月十六日) 34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大中学校学生本人准予缓服兵役(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4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颁发中小学人员编制及待遇标准补充规定(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4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合并榆、绥两分区贸易分公司及撤销黄龙分区贸易分公司(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取消中心区成立马栏县(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农业税等条例草案(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48
陕甘宁边区人民战时服勤暂行办法(草案) 34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关中邮政分局及所属县邮局编制(一九四九年五月十九日) 3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抚恤条例(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35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成立西安市、宝鸡市人民政府和宝鸡、渭南、咸阳专署及干部任免(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36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统一度量衡制度(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3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发仓库管理暂行办法等(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3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税务总局补充干部问题的复函(一九四九年五月二十日) 370
附:边区税务总局呈文 37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补充本府颁发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机关印信刊发使用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六月四日) 37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划新正、新宁县归陇东分区(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二日) 37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本府正式迁移西安市新城办公(一九四九年六月十四日) 37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布置二百万双军鞋(一九四九年六月十七日) 373
附:军鞋质量标准 374
关于召开边区政府迁入西安后第一次政务会议的通知(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3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颁布新区征收公粮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37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改征今年度上半年营利事业所得税(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381
陕甘宁边区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为华北野战军过境腾出住房(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382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安市军管会联合通知——关于边区系统与西安市政府系统财政应严格分开(一九四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383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保护电线(一九四九年六月) 38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准予富平县设立公安分驻所与派出所(一九四九年六月) 385
附:富平县政府呈文 385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一野战军政治部通令——关于统一战勤动员制度(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 386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督运公粮(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 388
第一野战军司令部、西北军区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关于收交面粉袋(一九四九年七月五日) 389
陕甘宁边区政府、西北军区司令部联合命令——关于收集电讯器材(一九四九年七月六日) 39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批准三原、泾阳、耀县、富平、铜官等县救济粮二百石(一九四九年七月七日) 391
附:三原专署呈文 392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复——同意西安市举办小学教师暑期座谈会工作计划(一九四九年七月八日) 392
附一:西安市人民政府呈 393
附二: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呈 394
附三: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小学教师暑期座谈会工作计划 39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边区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进出口货物税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二日) 39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夏令卫生防疫工作的通知(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三日) 40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同官煤矿应由企业厅领导及陇海路用煤问题给西北财委会的函(一九四九年七月十五日) 410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颁发边区商标注册暂行办法(一九四九年七月十八日) 4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布置十五万双军鞋(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日) 41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目前新区国民教育改革的指示(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关于长安县阿房宫乡等处农民将占用大车道迅速修复并严禁大车行驶公路(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19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一九四九年上半年抚恤各费应照所颁标准从速发放(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20
附:一九四九年抚恤各费标准及发放办法表 421
附:残废等级标准 4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颁发边区农业税暂行条例(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将私立法专学生及西大法律系部分学生动员至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司法班学习(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30
附: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呈 4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渭南人民银行需用武装由渭南专署解决(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432
附: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呈文 433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行政区划变动及干部任免(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33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知——关于扩大荣院编制及组织机构(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准予榆林县政府移住鱼河堡办公、神府县政府移住高家堡办公(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39
附:陕北行政公署呈文 439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新区邮工改为薪金制与供给制之比较情况(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40
附一:边府交通厅签呈 441
附二:关于新区邮工生活意见 4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支前工作的领导、运输、民夫及运费等与联勤刘政委协商解决(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44
附:潼关县人民政府呈 444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白水县提议恢复水泥厂目前难以解决(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46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关于委托西北财委会确定邮资标准问题(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47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同意设立防空监视哨(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448
附:警备司令部防空处报告 449
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关于征收本年度公粮(一九四九年七月三十日) 450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答——关于卫生材料厂与试验所免税问题应将详细材料送来以便确定(一九四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453
附:陕甘宁边区卫生署呈文 4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关于征收公粮折收代金(一九四九年七月) 4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切实保护农场、苗圃、名胜古迹、公共场所(一九四九年七月) 455
附录 457
加紧战斗迎接胜利年(一九四九年一月二日) 457
消灭胡匪,建设新西北(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 461
晋西北今年农业生产计划(一九四九年三月二日) 463
论边区战勤(一九四九年三月十日) 469
再论边区战勤——在边区常驻议员、边府委员、晋绥代表联席会上的发言(一九四九年三月三日) 472
动员起来,开展今年的生产工作——在西北财经会议上的发言(一九四九年三月六日) 475
健全报告制度——在陕甘宁边区常驻议员、政府委员、晋绥代表联席会议上的发言纪要(一九四九年三月十日) 479
为消灭旱灾而斗争(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484
去冬农村群众工作基本总结——在野政第三次民运会议上的报告(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489
纪念五四,迎接胜利(一九四九年五月五日) 497
为提高党的领导建设陕北而奋斗(一九四九年六月十日) 499
纪念“七七”十二周年(一九四九年七月七日) 504
加强政策观点贯彻征粮法令——刘景范代主席关于征粮问题总结发言(一九四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506
西北解放区概况 509
陕甘宁边区行政区划户口统计表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