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麻栗坡对汛区编报『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1942.12.5) 1
二 佛海县政府呈报『佛海县民国三十一年度某种事业进度表』(1942.12.22) 11
三 镇越县政府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分期进度表[1943] 22
四 云南省民政厅为核转『佛海县民国三十一年度某种事业进度表』令佛海县长(1943.3.5) 51
五 江城县政府呈报『民国三十二年度施政计划』及省民政厅各科室的批示(1943.10.18) 55
六 佛海县政府呈报『民国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1944.5.25) 77
七 云南省民政厅为据麻栗坡对汛督办公署呈报『民国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审核表』案的指令(1944.6.12) 94
八 江城县政府呈报『民国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1944.7.20) 133
九 镇越县政府呈报『民国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1944.8.8) 156
一○ 云南省民政厅为据佛海县呈报『民国三十四年度工作计划』的指令(1945.12.6) 185
一一 云南省建设厅为据佛海县呈报『民国三十五年度下半年行政工作计划大纲』一案的指令(1946.9.9) 221
一二 镇越县政府奉令编报『县政工作三年建设计划』呈省民政厅(1946.12.14) 227
一三 佛海县政府呈送『佛海县三年行政建设计划』(1947.5.1) 247
一四 宁江设治局代电省民政厅呈『宁江设治局三年建设计划』(1947.6.13) 266
一五 云南省民政厅为据镇越县呈报『民国三十六年度施政计划』的指令(1947.6.28) 409
一六 云南省民政厅为据镇越县呈报『民国三十七年度施政计划』的指令(1948.7.20)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