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刑事警察概论 1
第一节 刑事警察之意义 1
第二节 刑事警察与司法警察 3
第三节 刑事警察与侦缉队 4
第二章 刑事警察与诸种法律之关系 5
第三章 刑事警察与一般刑事学科之关系 9
第四章 刑事警察之组织 12
第一节 一般原则 12
第二节 各国刑事警察之组织 15
第一项 维也纳刑事警察 15
第二项 柏林刑事警察 35
第三项 东京刑事警察 38
第四项 巴黎刑事警察 42
第五项 伦敦刑事警察 42
第六项 美国联邦刑事警察 52
第五章 刑事警察应有之知能与训练 57
第一节 刑事警察应有之技能 57
第二节 刑事警察应有之知识 57
第一项 常识 57
第二项 经验 57
第三项 地方认识 58
第四项 人物认识 59
第三节 刑事警察之训练 59
第一项 官能训练 59
第二项 记忆力之训练 65
第三项 思想连系训练 66
第四项 形迹与事实连系之训练 67
第五项 测绘训练 71
第六章 刑事警察之察访勤务 75
第一节 情报员之运用 75
第二节 刺探消息方法 77
第一项 亲身历经 77
第二项 化装潜入 77
第一目 衣服化装 78
第二目 容貌化装 78
第三目 言语化装 79
第四目 行动化装 80
第三项 祕密通讯 80
第七章 刑事警察之调查勤务 86
第一节 调查之意义 86
第二节 调查时应注意之点 86
第三节 应行调查之事项 88
第四节 调查方法之分类 89
第八章 刑事警察之监视勤务 92
第一节 监视之意义 92
第一项 一般监视 92
第二项 特定监视 98
第一目 跟踪监视 99
第二目 跟踪方法 99
第三目 对於特定事物之监视 108
第九章 刑事警察之侦查勤务 110
第一节 侦查之意义 110
第三节 痕迹检验 116
第一项 指纹 118
第二项 足迹 118
第一目 足印之采取法 118
第二目 足印与动态 119
第三目 足印与年龄性别 119
第四目 足印与身长 120
第五目 足印与犯人识别 121
第三项 血迹 122
第四项 精液 124
第五项 车辙 124
第六项 文书印章 125
第十章 损伤之监定 126
第一节 损伤之定义 126
第一项 钝器损伤 126
第二项 锐器损伤 130
第三项 枪伤 133
第四项 生前创伤与死后创伤之区别 136
第二节 自杀及他杀之区别 139
第十一章 死体检验 141
第一节 尸体现象论 141
第二节 尸体异同之鑑识 144
第十二章 死亡原因鑑识 147
第一节 窒息死亡 147
第二节 窒息死亡种类 148
第一项 气道入口闭塞之窒息死 148
第二项 气道内异物行起之窒息死 148
第三项 抑制呼吸运动之窒息死 148
第四项 缢死 148
第五项 绞死 149
第六项 扼死 150
第七项 溺死 150
第四节 冻饿火烧电击死亡 150
第一项 冻死 150
第二项 饿死 150
第三项 焚死 150
第十三章 刑事侦查中之应用逻辑 155
第一节 逻辑之概念 155
第二节 推理论 159
第十四章 审问心理与技术 168
审讯实例:问一多案侦讯笔录 184
第十五章 刑事侦查之途径 199
第十六章 重要刑事案件之侦查 201
第一节 窃盗案件之侦查 201
窃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一——济民染织程窃盗案 203
窃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二——何公馆失窃案 206
窃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三——中行失窃金砖案 208
第二节 人命案件之侦查 213
命案侦查实例之一——一个钮扣破案记 214
命案侦查实例之二——詹周氏谋杀亲夫案 215
命案侦查实例之三——上仓桥案始末记 221
命案侦查实例之四——日人高木正谋财害命案 230
命案侦查实例之五——印人泰洛克星凶杀案 236
命案侦查实例之六——大新旅社谋杀案 236
命案侦查实例之七——泰山公寓屋顶豔尸案 243
命案侦查实例之八——沈马氏谋杀亲夫案 250
命案侦查实例之九——俄妇爱娜被杀案 250
第三节 绑票案件之侦查 250
绑案侦查实例之一——借名汉奸实施绑票案 255
绑案侦查实例之二——荣德生被绑案 255
第四节 强盗案件之侦查 274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一——天宝银楼冒充顾客抢劫案 276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二——设局行劫案 277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三——强盗累犯落网案 283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四——盗犯中途缉获案 289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五——根据刑事记录破案记 290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六——剧匪施瑞庆利用眼线缉捕案 290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七——天一布厂盗劫案 295
强盗案件侦查实例之八——海京纸厂盗窃案 296
第五节 诈欺案件之侦查 297
诈欺案件侦查实例之一——陈三立保管箱失窃案 299
诈欺案件侦查实例之二——童诚德空头支票案 301
诈欺案件侦查实例之三——滑头公司诈欺案 303
诈欺案件侦查实例之四——金蝉脱殼案 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