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国家机关及其职权 1
第一章 议会 1
第一节 议会的性质及起原 1
第一目 议会的性质 1
一 委托说 2
二 代表说 3
三 国家机关说 4
四 各说的批评 5
第二目 议会制度的起原 6
第二节 议会的组成 8
第一目 两院制与一院制的理论 9
一 主张两院制者的理论 9
二 主张一院制者的理论 10
第二目 两院的组成问题 11
一 下议院的组成 11
二 上议院的组成 14
第三节 议会的职权 17
第一目 两院职权的分配 17
第二目 议会的立法权 20
第一款 立法权的意义 20
第二款 立法程序 21
一 法律案的提出 22
二 法律案的讨论 22
三 两院的协议 23
第三目 议会的监察权 24
一 质询权 24
二 查究权 24
三 受理请愿权 25
四 建议权 25
五 弹劾权 25
六 不信任权 27
七 设立常设委员会权 27
第四目 议会的财政权 28
一 预算案 28
二 决算案 31
第四节 议员的特殊保障 31
一 议员言论的保障 31
二 议员身体的保障 32
第五节 议会制度与反议会制度 32
第二章 行政机关 36
第一节 行政机关的组成 36
第一目 合议制 37
一 合议制的意义 37
二 合议制的理论 37
三 合议制的实例 38
第二目 行政元首与国务员 44
第一款 行政元首 45
一 行政元首的产生 45
二 行政元首的任期 48
三 行政元首的出缺 50
第二款 元首与国务员的关系 51
一 总统制 51
二 责任内阁制 53
第三款 国务会议 57
一 国务会议的组成 57
二 国务会议与元首 57
三 国务会议的职权 59
第四款 国务总理与国务员 59
第二节 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60
一 合议制 60
二 总统制 61
三 责任内阁制 61
四 上述各制的批评 63
五 独裁制 64
第三节 行政机关的职权 66
第一目 公布法律权 66
第二目 命令权 67
第三目 关于制定法律之权 70
一 法律提案权 71
二 要求复议权 71
第四目 任免权 73
一 国务员的任免 73
二 一般公务员的任免 73
三 考试制度 74
第五目 军事权 75
第六目 外交权 76
一 使节权 76
二 缔约权 77
三 宣战权 79
第七目 荣赏权 79
第八目 赦免权 81
一 赦免权的意义 81
二 关于赦免权的理论 82
第九目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闭会及解散之权 83
第一款 关于议会的集会开会停会及闭会 83
第二款 关于议会的解散 86
一 议会解散权与责任内阁制 86
二 议会解散权与非责任内阁制 88
第三章 法院 90
第一节 法院职务的性质 90
第二节 法院的独立 91
一 法官的任用 91
二 法官的保障 93
三 法院独立的其他条件 95
第三节 法院司法权的范围 95
第一目 宪法解释权 95
一 何谓违宪 95
二 否认与撤销的区别 96
三 法院应否有否认或撤销违宪的法律之权 97
第二目 行政诉讼审判权 101
一 行政诉讼的意义 101
二 英美制与欧洲大陆制 101
第四章 联邦制度 104
第一节 联邦制的特性 104
第一目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 105
第二目 联邦与单一国的区别 109
第二节 联邦制的派别 111
第一目 美制与坎拿大制的区别 111
第二目 美制与欧洲大陆制的区别 113
第三节 几个特殊的联合组织 114
一 苏联 114
二 不列颠国协 115
三 国际联盟 117
第五编 宪法的修改 119
第一章 宪法修改的可能性 119
第一节 宪法的固定性 119
第二节 宪法修改的限制 120
第一目 程序上的限制 120
第二目 时问上的限制 121
第三目 范围上的限制 121
第三节 未规定修改问题的宪法 123
第二章 宪法修改的程序 124
第一节 提案程序 124
一 提案权 124
二 原则的决定 124
三 草案的决定 125
第二节 议决程序 126
一 由议会议决 126
二 由特别制宪议会议决 127
三 由地方团体复决 127
四 由公民复决 127
第三节 公布程序 128
第六编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133
第一章 清季之预备立宪 133
第一节 立宪运动的发轫 133
第二节 清廷的措施 136
一 考察宪政大臣的派遣及宪政编查馆的成立 136
二 定期实行立宪及宪法大纲的拟定 137
三 谘议局及资政院的召集 138
四 十九信条的颁布 139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时代的制宪 142
第一节 辛亥革命至国会成立 142
一 辛亥十月十三日临时政府组织大纲 142
二 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43
三 关于制宪机关的法律 145
第二节 国会成立至国会解散 146
一 国会中的政党 146
二 宪法起草委员会的组织与程序 147
三 二年十月四日大总统选举法 148
四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完成 150
五 袁世凯干预制宪及国会解散 151
第三节 国会解散至袁世凯之死 153
一 民国三年五月一日中华民国约法 153
二 民国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大总统选举法及其他 155
三 君宪运动 156
第四节 国会恢复至宣统复辟 157
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续议 157
二 国会的解散及复辟 161
第五节 西南护法至国会二次恢复 162
一 西南国会之议宪 162
二 新国会之议宪 164
三 省宪运动 165
第六节 国会二次恢复至临时执政制度消灭 168
一 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中华民国宪法 168
二 民国十四年国民代表会议条修及中华民国宪法案 171
第三章 国民政府时代之制宪 174
第一节 中国国民党的宪法观念 175
一 中国未来宪法的内容 175
二 宪法颁布前的准备 177
三 未来宪法制定的程序 179
第二节 国民政府组织法的变迁 179
一 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79
二 民国十六年三月十日修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0
三 民国十七年二月十三日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四 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1
五 民国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3
六 民国二十年六月十五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4
七 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 185
第三节 约法运动与立宪运动 187
第一目 训政时期约法的制定 187
一 训政时期是否需要宪法 188
二 太原中华民国约法草案 189
三 民国二十六年六月一日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191
第二目 颁行宪法的预备 194
一 宪法草案的议订 195
二 国民大会召集日期 200
三 国民大会的选举 202
第四章 国民政府的机构 205
第一节 党治 205
第一目 中国国民党的组织 206
第二目 政治委员会及国防最高委员会 209
一 政治委员会的沿革 209
二 政治委员会的权力 213
三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产生 215
四 国防最高委员会的组织及权力 216
第二节 国民政府 217
第一目 国民政府主席 218
第二目 国民政府委员会 218
第三目 国民政府直属机关 220
第三节 五院及五权 221
第一目 行政院 221
一 行政院与责任内阁 221
二 行政院院长 221
三 行政院会议 222
第二目 军事委员会 222
一 军事委员会的组织 223
二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 224
三 军事委员会的职权 225
第三目 立法院 225
一 立法院的组织 225
二 立法院会议 226
三 立法院的职权 227
第四目 立法程序 228
一 法律与命令的区别 229
二 法律案的提议 230
三 法律案的议决 230
第五目 预算程序 232
一 概算的编造 233
二 概算的核定 233
三 预算的拟定 234
四 预算的审议 234
第六目 司法院 236
第七目 考试院 237
第八目 监察院 237
一 监察的组织 238
二 弹劾权 238
三 审计权 240
第四节 国民参政会 241
第一目 训政时期人民代表机关设立问题 241
第二目 国民参政会的组织 243
一 参政员 243
二 主席 244
三 驻会委员会 244
四 委员会 245
第三目 国民参政会的权力及地位 245
附录 247
一 宪法大纲(光绪三十四年八月初一日颁发) 247
二 十九信条(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公布) 248
三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辛亥十月十三日公布民国元年一月二日修正) 250
四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252
五 中华民国约法(民国三年五月一日公布) 257
六 中华民国宪法(民国十二年十月十日公布) 264
七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四年七月一日公布) 279
八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公布) 280
九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 284
十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民国二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布) 291
十一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民国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宣布) 296
参考书目 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