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1
第二编 井工部分 6
第一章 开采 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10
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26
第四节 采掘机械 41
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48
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49
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52
第八节 防止坠落 54
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56
第一节 通风 56
第二节 瓦斯防治 74
第三节 粉尘防治 88
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92
第一节 一般规定 92
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93
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96
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106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6
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111
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114
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116
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120
第五章 防灭火 123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23
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129
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137
第六章 防治水 14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40
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141
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144
第四节 井下排水 152
第五节 探放水 155
第七章 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 160
第一节 爆炸材料贮存 160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 169
第三节 井下爆破 174
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187
第一节 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187
第二节 立井提升 206
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216
第四节 提升装置 229
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243
第九章 电气 244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44
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251
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 254
第四节 井下电缆 256
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262
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265
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268
第十章 煤矿救护 271
第一节 一般规定 271
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274
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275
第四节 抢救指挥 280
第五节 灾变处理 281
第三编 露天部分 291
第一章 一般规定 291
第二章 采剥 294
第一节 台阶 294
第二节 穿孔 295
第三节 爆破 296
第四节 采装 305
第三章 运输 312
第一节 铁路运输 312
第二节 汽车运输 324
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326
第四章 排土 330
第五章 滑坡防治 334
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336
第一节 防治水 336
第二节 防灭火 338
第七章 电气 339
第一节 一般规定 339
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340
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342
第四节 电力牵引 345
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349
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354
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357
第八节 爆炸材料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361
第八章 设备检修 363
第四编 职业危害 366
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366
第二章 健康监护 369
附则 372
附录一 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373
附录二 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