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无船承运人的概述 1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由来与定义 1
第二节 无船承运业务范围、特点及法律适用 5
第三节 无船承运业务的现状与发展 7
第四节 《鹿特丹规则》对无船承运业务的影响及对策 23
第二章 无船承运人的管理制度 30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财务责任证明制度 30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登记制度 40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管理制度 46
第三章 无船承运业务 57
第一节 无船承运业务操作程序 57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内容、种类及性质 67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操作规程 76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的放货与无单放货 87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无单放货无须承担责任的例外 98
第六节 记名提单下无单放货尚未统一 104
第七节 无船承运人在FOB条款下的欺诈 114
第四章 无船承运人的法律双重性 126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的法律地位 126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作为承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30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法律地位 141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作为托运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43
第五节 货方索赔诉权之行使 145
第六节 美国司法实践中对无船承运人法律地位的争议 152
第五章 无船承运人身份识别 156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与纯粹代理人的货运代理之区别 156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之区别 160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租船人之区别 161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与船舶代理人之区别 163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身份识别的标准与因素概论 164
第六章 无船承运人涉及的法律问题 191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B的合法性及其法律地位 191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的“背靠背”责任 196
第三节 无船承运人与货物控制权 200
第四节 无船承运人所涉运费纠纷与留置权 203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制 209
第六节 无船承运人参与运输情况下的诉讼与追偿时效 213
第七章 无船承运人的风险与防控 220
第一节 承担契约承运人之风险 220
第二节 承担不合理绕航之风险 222
第三节 承担货物损坏和灭失责任之风险 224
第四节 承担错误与疏忽责任之风险 227
第五节 承担第三者责任之风险 229
第六节 承担相关惩罚、关税与费用之风险 230
第七节 承担提单之风险 237
第八章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保险 255
第一节 无船承运人的责任保险 255
第二节 无船承运人责任保险单 262
第三节 无船承运业务的索赔流程 267
第四节 保险公司赔付与拒赔的案例 271
第五节 无船承运人责任险进展缓慢的原因及建议 274
第九章 无船承运人案例分析 279
第一节 迟延交货、错交提单、留置货物案 279
第二节 集装箱冷藏货物损坏案 289
第三节 提单案 295
第四节 无单放货案 302
第五节 美国案例 313
第十章 无船承运人在美国的做法 331
第一节 美国航线无船承运人概念综述 331
第二节 美国无船承运业务操作 339
第三节 美国对无船承运危险品的严格管理 356
第四节 美线无船承运人提单管理与使用须知 358
第五节 美国FMC对OTI管理规定的最新修改 363
参考文献 366
后记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