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1
上篇 9
第一章 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内涵及其意义 9
一、公共责任的概念 9
二、法院的公共责任及其内涵 12
三、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特点 15
四、法院引入公共责任概念的意义 25
第二章 法院承担公共责任的理论基础与现实依据 33
一、回应型的司法责任理念 33
二、法律现实主义对司法过程的反思 42
三、法政治学中司法权的民主可问责性 50
四、公共行政模式向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模式的转型 66
中篇 75
第三章 法院以司法权积极承担公共责任的方式 75
一、“社会的啄木鸟”:司法建议制度 75
二、社会综合治理与中心工作 88
三、司法便民 100
四、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中回应社会需求 104
五、审判的社会效果 106
六、民生司法 111
七、法院承担积极公共责任中的问题及其限度 116
第四章 公共责任视野下的司法公开 120
第一节 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 120
一、向社会的审判公开与向当事人的审判公开 120
二、面向社会的审判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 123
三、我国面向社会公开的审判公开的基本内容 127
四、向社会的审判公开中不同社会主体的权利分配 132
五、向社会公开中法院与社会的冲突解决机制 138
六、庭审直播、微博直播等新型公开审判方式的规制 147
七、社会公众及相关媒体的救济制度 155
第二节 审务公开 159
第五章 我国法院回应公共舆论的实证分析 170
一、法院应对公共舆论的现状 172
二、法院应对公共舆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81
三、完善法院应对公共舆论相关措施的建议 188
下篇 193
第六章 法院的政治责任 193
第一节 美、德、日三国的弹劾法官制度 193
一、美国 193
二、德国 197
三、日本 201
四、小结 205
第二节 我国法院的政治责任机制之一:人大罢免、撤职司法官 207
一、人大对司法官撤职、罢免制度的现状 207
二、人大对司法官撤职、罢免制度属于政治责任及其问题 210
三、我国罢免、撤职制度的完善 213
第三节 我国法院的政治责任机制之二: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 214
一、公共责任: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理论基础的新视角 214
二、法院报告工作积极体现公共责任 217
三、人大审议、表决法院工作报告以实现公共责任追究 221
四、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的效果 227
五、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承担责任机制的完善 230
第四节 我国法院的政治责任机制之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与引咎辞职制度 235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35
二、引咎辞职制度 236
第五节 对法官不满意免职制度评析 240
一、政治责任机制中对法官不满意免职问题的产生 241
二、对法官不满意免职的理由 245
三、不应当建立对法官的不满意免职制度 248
四、结论 253
第七章 法院的法律责任 254
第一节 美国、德国和日本的司法惩戒 256
一、美国的司法惩戒 256
二、德国的司法惩戒 265
三、日本的司法惩戒 271
第二节 法国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制度 272
一、法国最高司法委员会的制度渊源 273
二、法国1993年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制度 276
三、法国现行的最高司法委员会制度 280
四、对我国的启示 283
第三节 人大下设司法官纪律惩戒机构的制度架构 292
一、我国司法纪律惩戒机构的特点 293
二、我国现有纪律惩戒机构的问题 296
三、两种不同的机构改革方案 299
四、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之正当性 303
五、人大下设司法纪律惩戒机构的制度架构要点 306
第八章 法院的社会责任 315
第一节 法官续任选举制度 315
一、日本的法官续任选举制度 315
二、美国法官续任选举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其适用现状 318
三、法官续任选举制度的功能评析——以美国为例的分析 330
四、我国各级法院院长的续任选任制度 338
五、法官续任选举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340
第二节 批评法院及其行为规制 346
一、批评作为法院承担社会责任方式的价值诉求 346
二、我国批评法院的现状及问题 350
三、批评法院行为的尺度 355
四、对批评法院行为的规制 364
后记 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