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1
第三编 统治权之机关 3
第一章 君主 3
第二章 君位承继 50
第三章 君位继承之顺序方法 53
第四章 大统领 60
第一节 大统领之国法上地位 60
第二节 大统领之职权及职务 64
第三节 大统领之终任 70
第四节 大统领之选举 72
第五节 大统领之特权 74
第五章 摄政 78
第一节 摄政之国法上地位 78
第二节 摄政之权限 84
第三节 摄政之开始 86
第四节 为摄政之资格及顺序 92
第五节 随摄政地位之公权 94
第六节 摄政之终了 97
第六章 监国(代理政务) 100
第七章 国务大臣 104
第一节 国务大臣之国法上地位 104
第二节 国务大臣之责任 113
第八章 枢密顾问 125
第九章 国会 130
第一节 国会之法律上本质 130
第二节 国会之组织 141
第三节 国会之权限 187
第四节 国会之活动及其始终 203
第十章 裁判所 215
第十一章 行政组织 217
第一节 行政官厅 217
第四编 统治作用 273
第一章 立法 273
第二章 命令 277
第三章 司法 285
第四章 行政 287
第一节 行政行为 287
第二节 对于行政行为之强制手段 295
第三节 对于行政行为之救济手段 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