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行政及国家赔偿卷 2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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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陈裕琨本卷主编;缪蕾本卷副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09962
  • 页数:1434 页
图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及公报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以附录形式选摘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法官著述、信箱,梳理专题,分门别类,并以说明的形式阐述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适用要点。这些司法观点覆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及国家赔偿等各个审判领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为本书撰写了新序,并向广大审判工作人员和法律行业相关人员推荐本书。本卷为行政及国家赔偿卷,共二册,字数约177万。本套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剔除失效的、过时的规范文件和案例,大幅更新2011年以来的新内容。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和可参照操作性的特点,可供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第八章 执行 787

548.人身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787

549.人民法院不受理对确认类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788

550.查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 789

551.扣押、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非劳动收入 793

552.对行政机关履行公务必需的财产不能采取执行措施 794

553.行政诉讼可以移交执行的案件范围 795

554.负责赔偿的行政机关暂无执行能力的应当中止执行 795

555.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应当区别情况决定是否执行终结 796

556.行政诉讼中执行和解的范围 797

557.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判决应以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方式执行 798

558.非诉执行中没收的地上建筑物的移交 799

559.加强和改进非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执行 800

560.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802

561.终局裁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04

562.强制执行不到位,行政机关可以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05

563.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806

564.法院不受理涉及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807

565.对申请执行“法定期限”的理解 810

566.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管辖 813

567.权利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资格 815

568.人民法院作出不予执行裁定后,行政机关不能再自行强制执行 816

569.非诉行政行为由行政庭审查、执行庭执行 817

570.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程序的适用 818

571.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听证程序 819

572.非诉行政执行的审查标准 821

573.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后的审查期限 822

574.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异议程序 823

575.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的处理 824

576.非诉执行案件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人民法院应通知变更被执行人 825

577.行政处罚的加处罚款在诉讼期间不应计算 826

578.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要作出行政决定 828

579.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效力后至申请执行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 828

580.行政机关对土地争议的处理决定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830

581.林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30

582.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乡政府申请执行农民承担村提留、乡统筹款行政决定案件 831

583.法院对因笔误写错被处罚人姓名的行政处罚决定经补正可以强制执行 831

第九章 几类特殊行政案件的审理 833

一、房屋、土地征收和补偿 833

584.妥善处理保障被拆迁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 833

585.拆迁许可案件可以不追加未起诉的被拆迁人为第三人 834

586.拆迁许可及拆迁期限延长许可通知的合法性审查 834

587.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有关征地补偿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836

588.特定工程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具有可诉性 837

589.拆迁办、开发区管委会的执法主体资格 838

590.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出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839

591.土地储备机构的诉讼主体资格 840

592.作出拆迁许可前应当进行听证 841

593.关联行政行为的连带审查 842

594.违法发放的拆迁许可原则上不得径行撤销 843

595.拆迁当事人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先申请裁决 844

596.“房屋灭失”不能成为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法定情形 847

597.被拆迁房屋面积和性质的判断标准 848

598.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确定 849

599.拆迁中对间接损失的补偿安置 850

600.补偿安置方式由被拆迁人进行选择 851

601.拆迁补偿裁决确定的补偿数额低于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时,房屋抵押权人可以起诉房屋拆迁裁决 851

602.拆迁安置产权调换方式应合理裁量 852

603.行政强制拆迁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853

604.强制拆迁的法定条件 854

605.强制搬迁未通知当事人到场属于程序违法 856

606.起诉期限内法院不能进行强制拆迁 857

607.拆迁民事诉讼中法院不能根据拆迁人的申请先予执行 858

608.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拆迁人即拆除被拆迁人房屋,被拆迁人可以申请裁决或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 859

609.评估人不具备法定评估资格或未依法取证,行政机关依据该评估报告作出的行政裁决应予撤销 860

610.拆迁人单方委托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明效力 863

611.被拆房屋评估报告未送达被拆迁人的违反法定程序 864

612.拆迁当事人在诉讼中达成合意可以判决变更裁决内容 865

613.违法拆迁导致房屋灭失无法重新评估的,应按房屋赔偿时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 865

614.强制搬迁造成损失的举证责任和赔偿问题 866

615.因行政程序违法导致原告举证困难的应当适当降低其证明责任 868

616.县政府针对特定小区发布有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通知的行为具有可诉性 869

617.行政机关违法强制拆迁的救济途径 870

618.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未予补偿的原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的补偿 871

619.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行为的可诉性 872

620.与征地相关的行政行为的可诉性 873

621.土地登记机构协助执行行为的可诉性 875

622.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行为不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878

623.土地管理局收到相对人申请后在合理期间未给予明确答复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879

624.农村居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造住宅的,应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新建房屋 880

6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的审查 881

626.土地局在抵押权人已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仍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883

627.土地局在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期限未到时即作出无偿收回出让土地的行政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 884

628.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决定的法律依据及考量因素 885

629.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应视情况予以适当处理 887

630.拆迁安置方案应当符合保护特殊群体利益的特别规定 888

631.征地补偿案件由行政机关先行裁决 889

632.城市私有房屋附着土地超出容积率部分在拆迁时应予合理补偿 892

633.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独编制城市规划的矿区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拆迁纠纷作出处理决定并申请强制执行 893

634.房屋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判断 894

635.被征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时间节点 896

636.违反规划的“公众参与”原则不影响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896

637.没有经过听证会作出的征收方案的法律效果 897

638.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可救济性 898

639.房屋征收行政案件的管辖 899

640.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权属组织调查登记时不提供相关证据,而在行政诉讼中提供的处理 899

641.征收补偿决定的举证责任分配 900

642.住改商房屋性质的认定 901

64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效力 902

644.房屋征收行政案件的审查内容 902

645.房屋征收中可能以市、县级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904

646.房屋征收中以政府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905

647.房屋征收中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906

648.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非诉行政执行 907

649.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管辖 910

650.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受理条件与程序 911

651.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的审查标准与程序 913

65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办案期限 916

65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新旧规定的衔接 918

654.违法建筑在拆迁或征收中的补偿 919

655.行政机关应依法履行土地征收补偿合同约定的义务 921

656.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中的房屋拆迁补偿房管部门无权裁决 922

二、不动产登记、物业管理 923

657.房屋登记案件的受案范围 923

658.房屋登记机构协助执行行为不可诉 926

659.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变更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已经协助执行的事项 929

660.换发、补发证书、更新登记簿的可诉性 930

661.《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房屋登记行为不可诉 931

662.房屋灭失情况下原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933

663.房屋登记行为已被登记机构改变情况下原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934

664.作为生效法律文书定案证据的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可诉性 935

665.诉讼过程中发现土地权属存在争议的告知另行提起行政诉讼,中止该案审理 938

666.针对土地权属登记的行政诉讼结果对前诉认定的相关事实的影响 938

667.房屋登记撤销行为的可诉性 939

668.房屋登记注销行为的可诉性 940

669.房屋登记过程行为的可诉性 940

670.记载于登记簿行为的可诉性 942

671.房屋权属证书和记载于登记簿关系方面的可诉性 943

672.测绘机构、评估机构、公证机构等出具报告或文书的可诉性 943

673.收费行为的可诉性 944

674.以房屋登记基础行为无效或撤销为由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诉性 945

675.房产管理机关就处理代管房屋作出的单方行为可诉 945

676.行政机关对业主委员会的备案行为属于可诉行政行为 946

677.一般债权人不具有诉房屋转移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 947

678.特定债权人对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 948

679.具有合同撤销权的债权人对影响其债权实现的不动产权属变更登记行为的诉权 952

680.连续转移登记案件的原告资格 954

681.不动产物权登记行为利害关系人的时点问题 955

682.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的原告资格 956

683.无权占有使用房屋的人不具有起诉房屋登记行为的原告资格 958

684.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特殊情形下的被告 960

685.房屋登记行政案件的第三人 961

686.房屋登记机构不作为的起诉期限 962

687.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起诉期限 963

688.房屋登记案件管辖 963

689.房地产纠纷中行政、民事争议交叉的处理 965

690.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审查标准 966

691.民事诉讼确权与行政机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关系 970

692.在民事审判中越权认定行政行为效力的处理 970

693.行政诉讼中不应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971

694.房屋登记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处理 972

695.房屋登记案件复印件、影印件的可采性 974

696.被告怠于举证时第三人举证证明房屋登记行为合法性问题 975

697.法院调取证据证明房屋登记行为合法性问题 976

698.诉不予受理、不予答复案件的举证责任及倒置 977

699.房屋登记起诉期限举证责任及倒置 978

700.房屋登记混合赔偿责任的举证责任 979

701.抵押权的善意取得构成房屋登记机关撤销房屋抵押登记的法定阻却事由 980

702.善意受让人取得的土地使用证不应撤销 981

703.房屋登记行为合法时的判决 982

704.房屋登记违法时的判决 983

705.其他财产共有人起诉转移登记行为的裁判结果 984

706.混合侵权行政赔偿责任的划分 985

707.登记人员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行政赔偿责任 988

708.登记机构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988

709.房屋登记机构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989

710.法院违法执行导致房屋登记机构协助执行错误的赔偿责任 990

711.房产登记机构不履行、怠于履行或错误履行协助执行职责的赔偿责任 991

712.按照直接损失计算违法登记造成损害的赔偿数额 992

713.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案件参照《房屋登记规定》 993

714.房地产管理机关可以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 993

715.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的因素 997

716.土地局在抵押权人已主张行使抵押权的情况下,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处罚损害了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999

717.面积、四至、界址不变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需要相邻各方到现场指界 1000

718.土地权属争议与颁发土地权利证书之间的关系 1000

719.土地登记过程中发生权属争议的处理 1002

720.土地管理机关对上级发函提出的问题及建议不处理,相对人的申请不予答复,构成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1003

721.房管行政机关在长达一年内不履行对物业管委会换届选举进行指导、监督职责的行为违法 1005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 1006

722.劳动者上厕所发生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 1006

723.职工在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1007

724.职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团队建设活动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1009

725.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期间,在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意外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1010

726.因他人违法导致职工伤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012

727.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与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之间的关系 1013

728.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电动车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 1014

729.职工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017

730.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 1020

731.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1024

732.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被聘用后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 1025

733.挂靠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 1028

734.建筑工程违法分包过程中招用劳动者的工伤认定 1029

735.在是否可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确定情况下,应重点考察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1030

736.紧急情况下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031

737.用人单位在行政诉讼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效力认定 1032

738.下岗、待岗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035

739.国家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工作期间死亡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认定是否属于工伤、确定工伤待遇的标准 1036

740.“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的认定 1037

741.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确认劳动关系的职权 1039

742.以死亡宣告之日为工伤认定申请起算点 1040

743.职工在厂区内跌倒受伤,在无相反证据证明职工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情况下,应认定为工伤 1041

744.职工及其亲属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可中止、中断 1042

745.职工在伤害结果实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超过申请时效 1044

746.存在正当事由时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可合理延长 1046

747.特殊条件下旁系亲属可申请工伤认定 1047

748.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提供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劳动 和社会保障机关可推定为工伤 1050

749.超过规定期限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不宜认定为“违反法定程序” 1053

750.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处理 1055

751.设区的市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有劳动保障监察职权 1055

752.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等的劳动监察指令书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057

753.劳动行政部门无权作出强制企业支付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决定 1058

754.拖欠社会保险基金纠纷由法院主管 1058

755.工伤认定机关有权直接认定劳动关系 1059

756.村委会主任因履行职务受伤不认定为工伤 1059

757.特殊缴费行业工伤保险待遇的认定 1060

758.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 1061

四、政府信息公开 1065

759.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065

760.个人信息保护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67

761.反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068

762.行政机关对同一申请人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重复处理行为以及不重复答复行为不可诉 1069

763.不依法履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可诉性 1070

764.政府信息公开中作出的更改、补充告知行为之可诉性 1072

765.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1072

766.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信息公开案件的被告 1075

767.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被告资格 1076

768.经过确认、批准或者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适格被告 1078

769.被告拒绝提供、更正个人信息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 1079

770.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的证明 1080

771.涉及“政府信息不存在”案件的举证责任 1082

772.原告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1083

77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审理方式 1084

774.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关于《档案法》的适用 1086

775.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范围的认定 1088

776.政府信息公开诉讼积极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1091

777.可分割性原则的适用 1096

778.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消极不作为案件的判决方式 1098

779.对反信息公开诉讼的审查 1101

780.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形 1108

781.经过评阅的高考试卷属于政府信息 1111

782.对“三需要”的审查及裁判 1112

783.认为行政机关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起诉的应当告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114

784.行政机关对于该申请的内部处理流程,不能成为行政机关延期处理的理由,逾期作出答复的,应当确认为违法 1114

五、行政复议 1116

785.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为选择程序的形式 1116

786.确权决定以外的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其他行政行为均非复议前置 1117

787.同一行政行为的当事人部分起诉部分申请复议的处理 1119

788.因复议机关不作为而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按照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计算 1120

789.撤回复议申请后提起行政诉讼按照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起诉期限计算 1121

790.起诉期限与复议期限不一致的受理问题 1122

791.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123

792.法律法规中关于行政复议前置的形式 1123

793.对《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的理解 1124

794.复议机关追加的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救济途径 1126

795.复议前置程序中申请复议前具体行政行为已经执行完毕的对执行行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1127

796.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下如果当事人无从判断性质及相应规范,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1128

797.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并非都能提起行政诉讼 1129

798.行政机关过错导致申请人复议申请期限耽搁的属于“其他正当理由” 1130

799.不服行政机关逾期作出的复议决定可以提起诉讼 1131

800.对超过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案件予以受理违反法定程序 1132

801.行政复议机关受理逾期申请对起诉期限的影响 1134

802.复议机关不作为情况下的适格被告 1135

803.不服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 1136

804.对复议机关不作为行为的救济途径 1136

805.非复议前置情形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1141

806.复议机关可以改变已经生效的复议决定 1141

807.诉讼中被告不可自行改变被诉的复议机关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 1143

808.审查行政复议决定时可以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 1144

809.可能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政复议决定时,应通知他人参加复议 1145

810.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可以作出终止行政复议决定 1146

811.行政复议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148

812.与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人均提起诉讼应并案审理 1150

813.行政复议决定部分维持、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51

814.行政复议机关不应受理对1982年《林权证》的复议申请 1152

815.是否需补正存有争议时,不能作视为放弃复议申请处理 1153

816.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确权决定引发的复议、诉讼关系 1154

817.撤销判决对复议决定的影响及处理 1156

818.复议机关不依法受理复议申请的处理 1157

819.民事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可因合同相对方的民事侵权行为对工商登记提起行政复议 1158

820.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行政证明不可行政复议 1159

六、税务 1160

821.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大力支持、积极配合税收征管工作 1160

822.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161

823.税款代征、代缴人非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1163

824.地方税务局稽查分局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1164

825.法规无权规定税务行政案件起诉期限 1164

826.纳税人仅对税务机关核定收入额有异议而起诉法院不宜受理 1165

827.因纳税主体资格引起的税务行政案件须复议前置 1166

828.“纳税主体”的确定 1167

829.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不当,使纳税人合法利益遭受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68

830.行政机关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不宜再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 1170

七、海关 1171

831.进口货物在办妥报关手续前由海关监管 1171

832.以藏匿、伪装、瞒报手法,逃避海关监管,携带国家禁止出境的物品,走“绿色通道”出境属于走私行为 1172

833.无“合法证明”的走私行为的认定 1173

834.《海关法》中的“合法证明”与国务院55号文中的“合法证明”的区别 1175

835.计算违法所得不扣除经营成本 1177

836.善意购买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1180

837.走私行为构成犯罪时,海关对走私行为人作出没收走私货物的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 1182

838.进口货物的申报人对货物价格真实负有举证责任 1183

839.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海关原征税行为造成其直接损失,其行政赔偿请求不能成立 1183

840.提单持有人对海关没收走私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提起诉讼 1185

八、城乡建设规划 1186

841.不能以规划土地管理局的规划许可行为尚未形成,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186

842.违法建设行为达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才可予以行政处罚 1187

843.规划部门颁发建设许可证,申请方应提供环境保护影响报告书 1189

844.行政裁量行为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190

845.规划许可超过有效期限不等于“无证违法建设” 1192

846.非法占地处罚时效 1193

847.违法建筑的查处时效 1194

848.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 1195

849.被划入城市规划区的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 1196

850.城市规划区域内土地性质的认定 1198

851.城市规划区内未征收土地上新加盖建筑物的合法性认定 1199

852.规划行政许可虽缩短了相邻人日照时间,但符合最低日照标准的,应认定许可行为合法 1201

853.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处罚后同意补办临时规划手续,可认定为核发了临时许可证 1202

854.混合过错情形下行政许可依赖利益的保护程度 1203

855.商住楼楼间距合法性审查的标准 1205

九、涉外行政诉讼 1206

856.入世后我国司法审查应注意的问题 1206

857.反倾销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1208

858.反补贴司法审查的受案范围 1209

859.反倾销、反补贴司法审查的原告 1210

860.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适格被告 1211

861.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第三人 1213

862.反倾销、反补贴司法审查的管辖 1214

863.审理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标准 1215

864.严格依照国内法审理“涉世”司法审查案件 1216

865.妥善处理确保世贸组织规则实施与依法保护民族产业和国家利益的关系 1218

866.向外国送达涉外行政案件司法文书 1218

第十章 国家赔偿 1220

867.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1220

86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赔偿范围 1221

869.警察以其机关的名义与罪犯共同诈骗的行为所引起的赔偿的定性 1223

870.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赔偿责任 1225

871.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应按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1228

872.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致残应按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1228

873.罪犯在监狱劳动中致伤致残应按照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1231

874.对于警察的消极不作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并考虑不作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确定赔偿数额 1232

875.公安机关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1233

876.混合过错的行政赔偿责任 1235

877.警察在不得已情况下采取紧急救助行为造成的损失不应赔偿 1237

878.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及国家赔偿责任的追究 1240

879.紧急情况下遵循技术规范采取必要措施应属已尽合理职责 1243

880.抽象行政行为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1244

881.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行为未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1244

882.被限制人身自由者被迫的自我损害应纳入国家赔偿 1245

883.行政机关不当吊销许可证的损害赔偿 1246

884.违法抵押登记的赔偿责任 1247

885.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的侵权认定以及赔偿标准 1248

886.以虚假材料获取公司登记的行政赔偿 1249

887.履行遗赠扶养协议的集体组织有权要求国家赔偿 1250

888.受害公民死亡后赔偿请求人的请求顺序 1250

889.仅精神损害的直接受害人死亡情形下请求权转移 1251

890.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诉讼地位 1252

891.行政机关和党的机关共同作出行为造成损害时的处理 1252

892.原赔偿义务机关被权力机关撤销且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时的赔偿义务机关 1253

893.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 1253

894.赔偿请求人因事实行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不以确认程序为前提 1256

895.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的处理 1257

896.提起诉讼时(后)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处理 1258

897.案件重审过程中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请求 1259

898.行政机关违法扣押当事人财产后主动解除扣押且明示扣押违法的可视为确认违法 1260

899.法院公告不能替代赔偿义务机关的确认程序 1261

900.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限 1263

901.举证责任由赔偿义务机关承担的具体规则 1265

902.行政侵权赔偿案件的执行 1266

903.金融机构执行划拨存款、汇款错误的通过行政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1267

904.行政决定违法,行政机关未按规定将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上缴国库或划入财政专户的不可直接返还当事人 1268

905.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应形成行政赔偿责任 1268

906.行政强制执行违法造成的侵害可分别就基础行政决定和强制执行提起诉讼 1269

907.因基础行政决定违法导致强制执行违法的赔偿责任承担 1270

908.代履行的法律救济 1270

909.正当使用武器造成损害不属于刑事赔偿范围 1271

910.存疑不起诉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73

911.保外就医、假释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277

912.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予以释放属错误拘留应予以国家赔偿 1279

913.一审宣告无罪,实施错误拘留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281

914.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未采取逮捕措施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282

915.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1282

916.再审改判无罪的国家赔偿 1286

917.超期服刑不属再审改判无罪情形不予国家赔偿 1290

918.对一审服判的被告人服刑后经再审宣告无罪,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1292

919.使用暴力、唆使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亡的国家赔偿 1295

920.刑讯逼供致人伤亡的国家赔偿 1298

921.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非同一机关实施的,由各侵权机关分别赔偿 1299

922.在人民法院审理赔偿案件中检察机关变更原撤销案件决定的应当终止审理 1301

923.法律监督机关的复查意见可视为确认 1302

924.发回重审期间一审裁定准予自诉人撤诉应视为对错误逮捕的确认 1304

925.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不予确认决定可以视为不予赔偿决定 1304

926.复议机关未尽告知义务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申请人民赔偿委员会应当受理 1306

927.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导致损失金额有争议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 1306

928.二审将一审数罪中的部分罪名撤销后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超过判决确定的刑期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1309

929.省级监狱管理局为复议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的管辖 1311

930.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可视为刑事诉讼程序已终结而使得案件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1313

931.检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后,在法定期限内变更强制措施,其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能认定为违法刑事拘留 1317

932.外国人、无国籍人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刑事赔偿请求人 1321

933.刑事赔偿请求权不能向债权人转移 1322

934.刑事赔偿请求人资格转移与法定代理的关系 1323

935.法人、其他组织不发生刑事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情形 1324

936.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侵权时,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1325

937.二审改判无罪,取消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设定 1326

938.《国家赔偿法》修正案取消刑事赔偿确认程序 1327

939.刑事赔偿举证责任中因果关系的推定 1331

940.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调查取证的范围 1332

94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金计算方法 1333

942.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以日计算,赔偿天数包括当日 1336

943.补发工资后仍需进行国家赔偿 1338

944.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赔偿金至多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1340

945.作出赔偿决定时应适当照顾未成年人利益并就赔偿请求人各自获得的赔偿金额直接作出决定 1341

946.未经确定的利益损失不予赔偿 1341

947.精神损害抚慰金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1343

948.赔偿委员会审查司法赔偿案件时应注意的问题 1347

949.证据保全措施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 1350

950.人民法院对错误执行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351

951.人民法院违法查封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1353

952.由于房屋管理机关未联网,造成当事人已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被另行办理抵押登记的,当事人不能依此对法院执行对该标的的保全措施造成的损失申请国家赔偿 1354

953.因当事人同意而解除保全的,法院不应当确认违法 1355

954.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债务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1356

955.国家赔偿决定不能处分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357

956.保管人擅自动用处分法院委托查封的财产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359

957.执行根据被撤销应当适用执行回转,不属于国家赔偿 1360

958.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收取诉讼费用 1361

959.《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 1362

960.对原生效的不予确认文书不服的处理 1367

961.对原生效赔偿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处理 1368

962.人民法院对原生效赔偿、确认案件的重新审查 1369

963.刑事赔偿案件的提起条件 1370

964.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提起条件 1372

965.撤销执行程序中的裁定回复至执行之前状态不属于执行回转情形 1374

966.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形式要件 1376

967.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的材料 1379

968.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 1381

969.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时的审查立案条件 1386

970.赔偿请求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24、2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赔偿申请时的审查立案条件 1388

971.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决定立案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390

972.赔偿委员会立案后应向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送达赔偿申请书 1392

973.国家赔偿案件的委托代理 1393

974.赔偿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1394

975.国家赔偿程序中的回避制度 1395

976.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方式 1396

977.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证据规则 1399

978.国家赔偿案件的质证范围 1402

979.国家赔偿案件的结案方式 1404

980.对赔偿决定的申诉、法院监督以及检察监督 1405

981.国家赔偿案件案由 1408

982.赔偿请求人撤回赔偿申请后又请求赔偿,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的条件 1410

983.鉴定、评估期间不计入自赔案件办理期限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