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头语 1
一 何谓物权 1
二 物权的效力 4
三 我新民法物权编的原则 6
第一章 通则 11
第二章 所有权 19
第一节 通则 19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24
第一款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 24
第二款 不动产所有权的范围 25
第三款 土地所有权的限制 29
第一项 相邻防险权 30
第二项 邻地流水权 31
第三项 邻地用水权 36
第四项 安设权 39
第五项 邻地通行权 40
第六项 禁止侵入权 42
第七项 邻地使用权 43
第八项 越界建屋权 44
第九项 竹木刈除权 45
第十项 果实获取权 45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6
第一款 占有 47
第二款 先占 48
第三款 遗失物之拾得 50
第一项 遗失物拾得的概念 50
第二项 遗失物取得的程序 52
第四款 埋藏物之发见 55
第五款 添附 58
第一项 附合 58
第二项 混合 60
第三项 加工 60
第四项 共通的规定 61
第四节 共有 62
第一款 一般共有 64
第二款 公同共有 73
第三款 准共有 76
第三章 地上权 79
第四章 永佃权 89
第五章 地役权 95
第六章 抵押权 103
第七章 质权 119
第一节 动产质权 119
第一款 动产质权的意义 119
第二款 质权的取得 121
第三款 质权的效力 122
第一项 质权担保的范围 122
第二项 质物的保管 123
第三项 孳息的收取 123
第四项 质物的转质 125
第五项 质权的实行 125
第四款 质权的消灭 127
第二节 权利质权 128
第一款 权利质权的标的物 129
第二款 权利质权的通则 129
第三款 权利质权的特则 131
第一项 债权的权利质权 131
第二项 有价证券的权利质权 133
第八章 典权 137
第九章 留置权 149
第十章 占有 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