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本六法 法规判解辑要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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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李建良编著
  • 出 版 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出版年份:2013
  • ISBN:9862951737
  • 页数:1643 页
图书介绍:

《行政基本六法》 1

行政程序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法例 1

第二节 管辖 1

第三节 当事人 3

第四节 回避 4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4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4

第七节 资讯公开 5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5

第九节 费用 5

第十节 听证程序 6

第十一节 送达 7

第二章 行政处分 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0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0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3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4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5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5

第七章 陈情 15

第八章 附则 16

行政罚法 16

第一章 法例 16

第二章 责任 16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7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8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8

第六章 时效 19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9

第九章 附则 21

行政执行法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22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25

第四章 即时强制 25

第五章 附则 26

诉显法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一节 诉愿事件 27

第二节 管辖 27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8

第四节 诉愿人 28

第五节 送达 29

第六节 诉愿卷宗 30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30

第三章 诉愿程序 30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30

第二节 诉愿审议 3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32

第四章 再审程序 34

第五章 附则 34

行政诉讼法 35

第一编 总则 36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36

第二章 行政法院 37

第一节 管辖 37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38

第三章 当事人 3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8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38

第三节 共同诉讼 39

第四节 诉讼参加 39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4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40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40

第二节 送达 4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42

第四节 诉讼卷宗 43

第五节 诉讼费用 4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4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44

第一节 起诉 44

第二节 停止执行 46

第三节 言词辩论 46

第四节 证据 48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51

第六节 裁判 52

第七节 和解 54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55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5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5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5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59

第六编 重新审理 6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61

第八编 强制执行 61

第九编 附则 62

国家赔偿法 62

《宪法暨相关基础法规》 65

中华民国宪法 65

第一章 总纲 65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65

第三章 国民大会 66

第四章 总统 66

第五章 行政 67

第六章 立法 68

第七章 司法 68

第八章 考试 68

第九章 监察 69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69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70

第一节省 70

第二节县 71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71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71

第一节 国防 71

第二节 外交 72

第三节 国民经济 72

第四节 社会安全 72

第五节 教育文化 72

第六节 边疆地区 73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73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74

中央法规标准法 77

第一章 总则 77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77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77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77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78

第六章 附则 78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79

第一章 总则 79

第二章 行政 81

第三章 民事 89

第四章 刑事 92

第五章 罚则 92

第六章 附则 95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二章 行政 97

第一节 交流机构 97

第二节入出境管理 97

第三节 文教交流 98

第四节 交通运输 98

第五节 经贸交流 98

第三章 民事 99

第四章 刑事 100

第五章 罚则 100

第六章 附则 101

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 102

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104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 106

国家安全法 108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109

国家安全局组织法 111

国防法 112

第一章 总则 112

第二章 国防体制及权责 112

第三章 军人义务及权利 113

第四章 国防整备 113

第五章 全民防卫 113

第六章 国防报告 113

第七章 附则 114

国家机密保护法 114

第一章 总则 114

第二章 国家机密之核定与变更 115

第三章 国家机密之维护 115

第四章 国家机密之解除 115

第五章 罚则 116

第六章 附则 117

行政院组织法 117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118

第一章 总则 118

第二章 机关组织法规及名称 119

第三章 机关设立、调整及裁撤 119

第四章 机关权限、职掌及重要职务设置 119

第五章 内部单位 120

第六章 机关规模与建制标准 121

第七章 附则 121

行政法人法 122

第一章 总则 122

第二章 组织 122

第三章 营运(业务)及监督 123

第四章 人事及现职员工权益保障 124

第五章 会计及财务 126

第六章 附则 126

国营事业管理法 127

第一章 总则 127

第二章 财务 127

第三章 业务 128

第四章 人事 128

第五章 附则 129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29

立法院组织法 131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 136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138

第一章 总则 138

第二章 议案审议 139

第二章之一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139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140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141

第五章 覆议案之处理 141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141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142

第七章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142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142

第九章 委员会公转会之举行 143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143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143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144

第十三章 附则 145

立法委员行为法 145

第一章 总则 145

第二章 伦理规范 145

第三章 义务与基本权益 146

第四章 游说及政治捐献 146

第五章 利益之回避 146

第六章 纪律 146

第七章 附则 147

司法院组织法 147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150

第一章 总则 150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150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152

第四章 附则 153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 153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 155

法官法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157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160

第四章 法官会议 161

第五章 法官评鉴 162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163

第七章 职务法庭 164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167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168

第十章 检察官 169

第十一章 附则 172

法官法施行细则 173

法官伦理规范 179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司法人员之任用 181

第一节 司法官 181

第二节 其他司法人员 182

第三章 训练及进修 184

第四章 保障及给与 184

第五章 附则 185

监察院组织法 185

监察法 187

第一章 总则 187

第二章 弹劾权 187

第三章 纠举权 188

第四章 纠正 188

第五章 调查 189

第六章 附则 189

监察法施行细则 190

第一章 总则 190

第二章 弹劾权 190

第三章 纠举权 191

第四章 纠正 192

第五章 调查 192

第六章 附则 193

考试院组织法 194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195

第一章 总则 19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96

第三章 选举 197

第一节 选举人 197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198

第三节 候选人 198

第四节 选举区 200

第五节 选举公告 201

第六节 选举活动 202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204

第八节 选举结果 206

第四章 罢免 208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208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209

第三节 罢免之投票及开票 210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210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213

第七章 附则 214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215

第一章 总则 215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215

第三章 选举 216

第一节 选举人 216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216

第三节 候选人 217

第四节 选举公告 219

第五节 选举活动 219

第六节 投票及开票 221

第七节 选举结果 223

第八节 副总统之缺位补选 223

第四章 罢免 223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224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227

第七章 附则 228

公民投票法 228

第一章 总则 228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229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229

第一节 全国性公民投票 229

第二节 地方性公民投票 231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231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232

第六章 罚则 232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234

第八章 附则 234

政治戏金法 235

游说法 241

请显法 244

集会游行法 245

预算法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及拟编 250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251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252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253

第六章 附属单位预算 254

第七章 附则 255

审计法 255

第一章 通则 255

第二章 公务审计 257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 258

第四章 财务审计 258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258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259

第七章 附则 260

审计法施行细则 260

决算法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266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267

第四章 附则 268

财政收支划分法 268

第一章 总纲 268

第二章 收入 269

第一节 税课收入 269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270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270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270

第五节 规费收入 271

第六节 信讬管理收入 271

第七节 财产收入 271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271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271

第十节 公债及借款 271

第三章 支出 271

第四章 附则 272

国库法 276

公库法 279

公共债务法 281

地方制度法 283

第一章 总则 283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284

第三章 地方自治 285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285

第二节 自治事项 285

第三节 自治法规 287

第四节 自治组织 289

第一款 地方立法机关 289

第二款 地方行政机关 294

第五节 自治财政 295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296

第五章 附则 299

地方税法通则 300

人民团体法 301

第一章 通则 301

第二章 设立 302

第三章 会员 302

第四章 职员 302

第五章 会议 303

第六章 经费 303

第七章 职业团体 304

第八章 社会团体 304

第九章 政治团体 304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305

第十一章 附则 305

原住民族基本法 306

环境基本法 309

第一章 总则 309

第二章 规划及保护 310

第三章 防制及救济 310

第四章 辅导、监督及奖惩 311

第五章 附则 311

教育基本法 312

科学技术基本法 313

世界人权宣言 316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18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25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329

《行政程序法暨相关法规》 331

行政程序法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一节 法例 331

第二节 管辖 353

第三节 当事人 358

第四节 回避 362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363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364

第七节 资讯公开 366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367

第九节 费用 369

第十节 听证程序 369

第十一节 送达 375

第二章 行政处分 381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381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404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409

第三章 行政契约 431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446

第五章 行政计画 453

第六章 行政指导 454

第七章 陈情 455

第八章 附则 456

电子签章法 458

公文程式条例 460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461

政府资讯公开法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462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463

第四章 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464

第五章 救济 464

第六章 附则 465

档案法 465

第一章 总则 465

第二章 管理 466

第三章 应用 466

第四章 罚则 467

第五章 附则 467

个人资料保护法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469

第三章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469

第四章 损害赔偿及团体诉讼 471

第五章 罚则 472

第六章 附则 473

营业秘密法 474

政府采购法 476

第一章 总则 476

第二章 招标 477

第三章 决标 480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83

第五章 验收 483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83

第七章 罚则 485

第八章 附则 486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 489

第一章 总则 489

第二章 招标 491

第三章 决标 494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98

第五章 验收 498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99

第七章 附则 500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501

第一章 总则 501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开发 503

第三章 融资及租税优惠 505

第四章 申请及审核 506

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507

第六章 附则 508

环境影响评估法 508

第一章 总则 508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509

第三章 罚则 511

第四章 附则 512

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 512

第一章 总则 512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513

第三章 附则 516

公害纠纷处理法 517

第一章 总则 517

第二章 处理机构 517

第一节 调处委员会 517

第二节 裁决委员会 517

第三章 处理程序 518

第一节 调处 518

第二节 裁决 519

第四章 附则 520

提审法 521

羁押法 522

监狱行刑法 524

第一章 通则 524

第二章 收监 525

第三章 监禁 525

第四章 戒护 526

第五章 作业 527

第六章 教化 527

第七章 给养 528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528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529

第十章 保管 529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529

第十二章 假释 530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530

第十四章 死亡 531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531

第十六章 附则 531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532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 536

典试法 541

公务人员考试法 544

公务人员任用法 547

公务人员俸给法 553

公务人员升迁法 556

公教人员保险法 559

公务人员退休法 562

公务人员抚恤法 570

《行政罚法暨相关法规》 575

行政罚法 575

第一章 法例 575

第二章 责任 580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582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583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584

第六章 时效 593

第七章 管辖机关 593

第八章 裁处程序 594

第九章 附则 595

社会秩序维护法 596

第一编 总则 596

第一章 法例 596

第二章 责任 596

第三章 处罚 597

第四章 时效 598

第二编 处罚程序 598

第一章 管辖 598

第二章 调查 598

第三章 裁处 599

第四章 执行 599

第五章 救济 600

第三编 分则 600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60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602

第三章 妨害公务 60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603

第四编 附则 604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604

第一章 总则 605

第二章 汽车 607

第三章 慢车 619

第四章 行人 620

第五章 道路障碍 620

第六章 附则 621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 623

公务员惩戒法 623

第一章 通则 623

第二章 惩戒处分 624

第三章 审议程序 624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625

第五章 再审议 625

第六章 附则 626

公务人员考绩法 626

公务人员考续法施行细则 629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633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636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施行细则 638

公务员服务法 639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641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 642

陆海空军惩罚法 643

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 645

第一章 总则 645

第二章 惩罚权责 646

第三章 惩罚程序 646

第四章 与刑事罚之协调 646

第五章 附则 647

律师法 647

律师惩戒规则 653

第一章 通则 653

第二章 惩戒程序 653

第三章 惩戒覆审程序 654

第四章 执行程序 654

第五章 附则 654

医师法 655

第一章 总则 655

第二章 执业 656

第三章 义务 656

第四章 惩处 657

第五章 公会 658

第六章 附则 659

医师惩戒办法 660

第一章 通则 660

第二章 惩戒处理程序 661

第三章 惩戒覆审处理程序 661

第四章 执行程序 661

第五章 附则 662

律师伦理规范 662

第一章 总则 662

第二章 纪律 663

第三章 律师与司法机关 663

第四章 律师与委任人 664

第五章 律师与事件之相对人及第三人 665

第六章 律师相互间 665

第七章 附则 666

性骚扰防治法 666

第一章 总则 666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667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668

第四章 调解程序 668

第五章 罚则 668

第六章 附则 669

性骚扰防治法施行细则 669

《行政执行法暨相关法规》 671

行政执行法 671

第一章 总则 67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674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677

第四章 即时强制 680

第五章 附则 680

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 681

税捐稽征法 685

第一章 总则 685

第一章之一 纳税义务人权利之保护 686

第二章 纳税义务 686

第三章 稽征 687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687

第二节 送达 687

第三节 征收 687

第四节 缓缴 688

第五节 退税 689

第六节 调查 689

第四章 行政救济 690

第五章 强制执行 690

第六章 罚则 691

第七章 附则 692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组织法 692

管收条例 693

强制执行法 694

第一章 总则 694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699

第一节 参与分配 699

第二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700

第三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702

第四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706

第五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706

第六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707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08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08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09

第六章 附则 709

警察法 710

警察勤务条例 711

第一章 总则 711

第二章 勤务机构 711

第三章 勤务方式 712

第四章 勤务时间 712

第五章 勤务规划 713

第六章 勤前教育 713

第七章 勤务督导 713

第八章 附则 713

警察职权行使法 714

第一章 总则 714

第二章 身分查证及资料蒐集 714

第三章 即时强制 716

第四章 救济 717

第五章 附则 717

海岸巡防法 718

《诉愿法暨相关法规》 721

诉愿法 721

第一章 总则 721

第一节 诉愿事件 721

第二节 管辖 726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731

第四节 诉愿人 732

第五节 送达 738

第六节 诉愿卷宗 738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738

第三章 诉愿程序 739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739

第二节 诉愿审议 74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742

第四章 再审程序 749

第五章 附则 750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 750

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 754

公务人员保障法 758

第一章 总则 758

第二章 实体保障 758

第三章 复审程序 759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764

第五章 调处程序 765

第六章 执行 765

第七章 再审议 765

第八章 附则 766

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 767

教师法 768

第一章 总则 768

第二章 资格检定与审定 768

第三章 聘任 768

第四章 权利义务 770

第五章 待遇 770

第六章 进修与研究 770

第七章 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保险 771

第八章 教师组织 771

第九章 申诉及诉讼 771

第十章 附则 771

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 772

第一章 总则 772

第二章 组织 773

第三章 管辖 773

第四章 申诉之提起 774

第五章 申诉评议 775

第六章 评议决定 775

第七章 附则 776

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学生申诉案件实施办法 776

《行政诉讼法暨相关法规》 779

行政诉讼法 779

第一编 总则 779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779

第二章 行政法院 805

第一节 管辖 805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805

第三章 当事人 80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807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809

第三节 共同诉讼 809

第四节 诉讼参加 810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812

第四章 诉讼程序 813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813

第二节 送达 81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816

第四节 诉讼卷宗 817

第五节 诉讼费用 81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819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819

第一节 起诉 819

第二节 停止执行 825

第三节 言词辩论 834

第四节 证据 837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842

第六节 裁判 843

第七节 和解 852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852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854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855

第四编 抗告程序 85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858

第六编 重新审理 864

第七编 保全程序 864

第八编 强制执行 868

第九编 附则 870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 870

行政诉讼裁判费以外必要费用征收办法 872

行政法院组织法 874

第一章 总则 874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875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876

第四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及待遇 876

第五章 书记官之配置 877

第六章 其他人员之配置 878

第七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78

第八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79

第九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79

第十章 附则 879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880

第一章 总则 880

第二章 民事诉讼 880

第三章 刑事诉讼 882

第四章 行政诉讼 883

第五章 附则 883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 884

第一章 总则 884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 885

第三章 技术审查官之配置 886

第四章 书记处、辅助单位及其人员之配置 88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87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8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87

第八章 附则 888

法院组织法 888

第一章 总则 889

第二章 地方法院 889

第三章 高等法院 891

第四章 最高法院 892

第五章 检察机关 893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96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97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89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898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89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98

第十二章 附则 898

法律扶助法 899

第一章 总则 89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900

第三章 担任法律扶助者及其酬金 901

第四章 救济及调解程序 902

第五章 基金会之组织及监督 902

第六章 附则 904

《国家赔偿法暨相关法规》 905

国家赔偿法 905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913

第一章 总则 913

第二章 预算之编列与支付 913

第三章 协议 913

第一节 代理人 913

第二节 协议之进行 914

第三节 协议之期日及期间 915

第四章 诉讼及强制执行 915

第五章 附则 916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917

刑事补偿法 918

警械使用条例 922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 923

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 925

药害救济法 926

第一章 总则 926

第二章 药害救济基金 926

第三章 药害救济业务 927

第四章 行政救济 928

第五章 罚则 928

第六章 附则 928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929

证人保护法 932

土地征收条例 935

第一章 总则 935

第二章 征收程序 937

第三章 征收补偿 940

第四章 区段征收 941

第五章 征收之撤销及废止 942

第六章 附则 944

《其他重要行政法规》 945

国籍法 945

姓名条例 947

户籍法 949

第一章 总则 949

第二章 登记之类别 949

第三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撤销及废止 950

第四章 登记之申请 951

第五章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 952

第六章 户籍资料之申请及提供 953

第七章 户口调查及统计 954

第八章 罚则 954

第九章 附则 955

印鉴登记办法 955

原住民身分法 957

护照条例 958

外国护照签证条例 961

入出国及移民法 962

第一章 总则 962

第二章 国民入出国 963

第三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964

第四章 外国人入出国 967

第五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967

第六章 驱逐出国及收容 970

第七章 跨国(境)人口贩运防制及被害人保护 971

第八章机、船长及运输业者之责任 972

第九章 移民辅导及移民业务管理 972

第十章 面谈及查察 974

第十一章 罚则 976

第十二章 附则 977

兵役法 978

第一章 总则 978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979

第三章 士兵役 980

第四章 替代役 981

第五章 后备军人 981

第六章 兵役行政 981

第七章 征集 981

第八章 召集 982

第九章 权利义务 983

第十章 附则 983

替代役实施条例 984

第一章 总则 984

第二章 服役规定 985

第三章 训练服勤管理 986

第四章 权利义务 987

第五章 抚恤 988

第六章 保险 989

第七章 罚则 990

第八章 附则 991

国有财产法 992

第一章 总则 992

第二章 机构 993

第三章 保管 993

第一节 登记 993

第二节 产籍 994

第三节 维护 994

第四章 使用 994

第一节 公用财产之用途 994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拨用 995

第三节 非公用财产之借用 995

第五章 收益 995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之出租 995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利用 996

第六章 处分 996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之处分 996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类动产、有价证券及权利之处分 997

第三节 计价 997

第四节 赠与 997

第七章 检核 997

第一节 财产检查 997

第二节 财产报告 997

第八章 附则 998

所得税法 999

第一章 总则 100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00

第二节 名词定义 1003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004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009

第一节 登记 1009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纪录 1010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 1010

第四节 资产估价 1014

第五节 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 1016

第六节 未分配盈馀之课税 1018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018

第一节 暂缴 1018

第二节 结算申报 1019

第三节 调查 1020

第四节 扣缴 1021

第五节 自缴 1023

第六节 盈馀申报 1024

第五章 奖惩 1025

第六章 附则 102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30

第二章 减免范围 1031

第三章 税率 1033

第四章 税额计算 1034

第一节 一般税额计算 1034

第二节 特种税额计算 1035

第五章 稽征 1035

第一节 税籍登记 1035

第二节 帐簿凭证 1036

第三节 申报缴纳 1036

第四节 稽查 1037

第六章 罚则 1037

第七章 附则 1038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 1039

第一章 总则 1039

第二章 营利事业基本税额之计算 1040

第三章 个人基本税额之计算 1041

第四章 罚则 1041

第五章 附则 1042

遗产及赠与税法 1042

第一章 总则 1042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1045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1047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048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1048

第二节(删除) 1049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 1049

第五章 奖惩 1049

第六章 附则 1050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 1051

第一章 总则 1051

第二章 税率及税基 1052

第三章 税额计算 1052

第四章 稽征 1052

第五章 罚则 1053

第六章 附则 1054

规费法 1054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 1057

食品卫生管理法 1059

第一章 总则 1059

第二章 食品卫生管理 1059

第三章 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1060

第四章 食品业卫生管理 1061

第五章 查验及取缔 1061

第六章 罚则 1062

第七章 附则 1063

商品检验法 1064

第一章 总则 1064

第二章 逐批检验 1065

第三章 监视查验 1066

第四章 验证登录 1067

第五章 符合性声明 1067

第六章 市场监督 1068

第七章 检验费用 1069

第八章 罚则 1069

第九章 附则 1070

公平交易法 1070

第一章 总则 1070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1071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1073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1074

第五章 损害赔偿 1075

第六章 罚则 1075

第七章 附则 1076

消费者保护法 1077

第一章 总则 1077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1078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1078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1078

第三节 特种买卖 1079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1079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1080

第四章 行政监督 1080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1081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1081

第二节 消费诉讼 1082

第六章 罚则 1083

第七章 附则 1083

贸易法 1084

第一章 总则 1084

第二章 贸易管理及进口救济 1085

第三章 贸易推广与辅导 1087

第四章 罚则 1088

第五章 附则 1089

商标法 1089

第一章 总则 1089

第二章 商标 1091

第一节 申请註册 1091

第二节 审查及核准 1092

第三节 商标权 1093

第四节 异议 1094

第五节 评定 1095

第六节 废止 1095

第七节 权利侵害之救济 1096

第三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1098

第四章 罚则 1099

第五章 附则 1100

专利法 1101

第一章 总则 1101

第二章 发明专利 1103

第一节 专利要件 1103

第二节 申请 1103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1105

第四节 专利权 1107

第五节 强制授权 1110

第六节 纳费 1111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1112

第三章 新型专利 1112

第四章 设计专利 1114

第五章 附则 1116

商品标示法 1118

区域计画法 1120

第一章 总则 1120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120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121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122

第五章 罚则 1122

第六章 附则 1122

都市计画法 1123

第一章 总则 1123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12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1126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1127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1128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1129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1129

第八章 罚则 1130

第九章 附则 1130

都市更新条例 1131

第一章 总则 1131

第二章 更新地区之划定 1132

第三章 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 1132

第四章 权利变换 1136

第五章 奖助 1138

第六章 监督及管理 1140

第七章 罚则 1140

第八章 附则 1140

新市镇开发条例 1141

第一章 总则 1141

第二章 新市镇区位之选定及计画之拟定 1141

第三章 土地取得与处理 1142

第四章 建设与管制 1143

第五章 人口与产业之引进 1144

第六章 组织与经费 1144

第七章 附则 1145

土地法 1146

第一编 总则 1146

第一章 法例 1146

第二章 地权 114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147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148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148

第二编 地籍 1149

第一章 通则 1149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149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150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151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152

第一章 通则 1152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153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153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154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155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155

第四编 土地税 1156

第一章 通则 1156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156

第三章 地价税 1157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157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158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158

第七章 欠税 1159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159

第一章 通则 1159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160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161

农地重划条例 1162

第一章 总则 1162

第二章 选定重划区 1163

第三章 农路、水路用地及其费用负担 1163

第四章 重划工程 1163

第五章 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 1164

第六章 权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1165

第七章 农路、水路管理维护 1165

第八章 罚则 1166

第九章 附则 1166

农业发展条例 1166

第一章 总则 1166

第二章 农地利用与管理 1167

第三章 农业生产 1170

第四章 农产运销、价格及贸易 1172

第五章 农民福利及农村建设 1172

第六章 农业研究及推广 1173

第七章 罚则 1174

第八章 附则 1174

花东地区发展条例 1175

离岛建设条例 1176

发展观光条例 1180

第一章 总则 1180

第二章 规划建设 1181

第三章 经营管理 1182

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1184

第五章 附则 1187

建筑法 1188

第一章 总则 1188

第二章 建筑许可 1189

第三章 建筑基地 1191

第四章 建筑界线 1191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192

第六章 使用管理 1193

第七章 拆除管理 1196

第八章 罚则 1196

第九章 附则 1199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00

营造业法 1202

第一章 总则 1202

第二章 分类及许可 1202

第三章 承揽契约 1204

第四章 人员之设置 1205

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1207

第六章 公会 1207

第七章 辅导及奖励 1207

第八章 罚则 1208

第九章 附则 1209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1210

第一章 总则 1210

第二章 经纪业 1211

第三章 经纪人员 1212

第四章 业务及责任 1212

第五章 奖惩 1213

第六章 附则 1214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1215

第一章 总则 1215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1216

第三章 管理组织 1219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1221

第五章 罚则 1222

第六章 附则 1223

消防法 1224

第一章 总则 1224

第二章 火灾预防 1224

第三章 灾害抢救 1226

第四章 火灾调查与鉴定 1227

第五章 民力运用 1227

第六章 罚则 1228

第七章 附则 1229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 1230

市区道路条例 1235

公路法 1238

第一章 总则 1238

第二章 公路修建与养护 1239

第三章 公路运输 1241

第四章 安全管理 1244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246

第六章 附则 1248

大众捷运法 1248

第一章 总则 1248

第二章 规划 1249

第三章 建设 1250

第四章 营运 1251

第五章 监督 1252

第六章 安全 1253

第七章 罚则 1254

第八章 附则 1256

铁路法 1256

第一章 总则 1256

第二章 建筑 1257

第三章 管理 1257

第四章 监督 1258

第五章 运送 1259

第六章 安全 1260

第七章 罚则 1261

第八章 附则 1262

民用航空法 1263

第一章 总则 1263

第二章 航空器 1264

第三章 航空人员 1266

第四章 航空站、飞行场与助航设备 1267

第五章 飞航安全 1268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业之管理 1270

第一节 民用航空运输业 1270

第二节 普通航空业 1272

第三节 航空货运承揽业 1273

第四节 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 1273

第五节 航空站地勤业 1274

第七章 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 1274

第八章(删除) 1275

第九章 赔偿责任 1275

第九章之一 超轻型载具 1276

第十章 罚则 1277

第十一章 附则 1283

发展大众运输条例 1283

学位授予法 1284

强迫入学条例 1286

国民教育法 1288

私立学校法 1292

第一章 总则 1292

第二章 学校法人 1292

第一节 设立 1292

第二节 法人登记 1293

第三节 董事会、董事及监察人 1293

第三章 私立学校之筹设、立案与招生 1295

第一节 私立学校之筹设 1295

第二节 私立学校之立案与招生 1296

第三节 校务行政 1296

第四章 监督 1297

第五章 奖励、补助及捐赠 1298

第六章 教职员工退休抚恤及资遣 1300

第七章 合并、改制、停办、解散及清算 1300

第八章 罚则 1302

第九章 附则 1303

大学法 1304

第一章 总则 1304

第二章 设立及类别 1304

第三章 组织及会议 1305

第四章 教师分级及聘用 1306

第五章 学生事务 1307

第六章 附则 1308

性别平等教育法 1309

第一章 总则 1309

第二章 学习环境与资源 1311

第三章 课程、教材与教学 1311

第四章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之防治 1311

第五章 申请调查及救济 1312

第六章 罚则 1313

第七章 附则 1314

性别工作平等法 1314

第一章 总则 1314

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1315

第三章 性骚扰之防治 1315

第四章 促进工作平等措施 1315

第五章 救济及申诉程序 1316

第六章 罚则 1317

第七章 附则 1317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 1318

第一章 总则 1318

第二章 比例进用原则 1318

第三章 原住民合作社 1318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政府采购之保障 1319

第五章 促进就业 1319

第六章 劳资争议及救济 1319

第七章 附则 1320

文化资产保存法 1320

第一章 总则 1320

第二章 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 1321

第三章 遗址 1324

第四章 文化景观 1325

第五章 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 1325

第六章 古物 1325

第七章 自然地景 1326

第八章 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及保存者 1327

第九章 奖励 1327

第十章 罚则 1328

第十一章 附则 1329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1329

通讯传播基本法 1332

广播电视法 1333

第一章 总则 1333

第二章 电台设立 1334

第三章 节目管理 1335

第四章 广告管理 1336

第五章 奖励辅导 1336

第六章 罚则 1337

第七章 附则 1338

有线广播电视法 1339

第一章 总则 1339

第二章 有线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 1340

第三章 营运管理 1340

第四章 节目管理 1343

第五章 广告管理 1343

第六章 费用 1344

第七章 权利保护 1344

第八章 罚则 1345

第九章 附则 1346

卫星广播电视法 1347

第一章 总则 1347

第二章 营运管理 1348

第三章 节目及广告管理 1349

第四章 权利保护 1350

第五章 罚则 1350

第六章 附则 1352

公共电视法 1352

第一章 总则 1352

第二章 组织 1353

第三章 经费及财务 1355

第四章 节目之制播 1355

第五章 救济 1356

第六章 附则 1356

电影法 1357

第一章 总则 1357

第二章 电影片制作业 1357

第三章 电影片发行业 1357

第四章 电影片映演业 1358

第五章 电影工业 1358

第六章 电影从业人员 1358

第七章 电影片之输出与输入 1358

第八章 电影片检查 1358

第九章 奖励与辅导 1359

第十章 罚则 1360

第十一章 附则 1361

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 1362

第一章 总则 1362

第二章 登记及评鉴 1362

第三章 管理 1363

第四章 罚则 1364

第五章 附则 1365

温泉法 1366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温泉保育 1366

第三章 温泉区 1367

第四章 温泉使用 1368

第五章 罚则 1368

第六章 附则 1369

优生保健法 1369

第一章 总则 1369

第二章 健康保护及生育调节 1369

第三章 人工流产及结紮手术 1370

第四章 罚则 1370

第五章 附则 1370

老人福利法 1371

第一章 总则 1371

第二章 经济安全 1372

第三章 服务措施 1373

第四章 福利机构 1374

第五章 保护措施 1375

第六章 罚则 1376

第七章 附则 1377

国民年金法 1377

第一章 总则 1377

第二章 被保险人及保险效力 1378

第三章 保险费 1378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380

第一节 通则 1380

第二节 老年年金给付及生育给付 1380

第三节 身心障碍年金给付 1382

第四节 丧葬给付 1383

第五节 遗属年金给付 1383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384

第六章 罚则 1384

第七章 附则 1384

全民健康保险法 1386

第一章 总则 1387

第二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1387

第三章 保险财务 1388

第四章 保险费之收缴及计算 1389

第五章 保险给付 1391

第六章 医疗费用支付 1393

第七章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1394

第八章 安全准备及行政经费 1395

第九章 相关资料及文件之蒐集、查阅 1395

第十章 罚则 1395

第十一章 附则 1396

医疗法 1397

第一章 总则 1397

第二章 医疗机构 1398

第三章 医疗法人 1399

第一节 通则 1399

第二节 医疗财团法人 1400

第三节 医疗社团法人 1401

第四章 医疗业务 1402

第五章 医疗广告 1405

第六章 医事人力及设施分布 1405

第七章 教学医院 1405

第八章 医事审议委员会 1406

第九章 罚则 1406

第十章 附则 1408

传染病防治法 1409

第一章 总则 1409

第二章 防治体系 1410

第三章 传染病预防 1411

第四章 防疫措施 1412

第五章 检疫措施 1415

第六章 罚则 1416

第七章 附则 1417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1418

第一章 总则 1418

第二章 保健医疗权益 1421

第三章 教育权益 1422

第四章 就业权益 1423

第五章 支持服务 1425

第六章 经济安全 1428

第七章 保护服务 1429

第八章 罚则 1430

第九章 附则 1432

殡葬管理条例 1433

第一章 总则 1433

第二章 殡葬设施之设置管理 1434

第三章 殡葬设施之经营管理 1436

第四章 殡葬服务业之管理及辅导 1438

第五章 殡葬行为之管理 1441

第六章 罚则 1442

第七章 附则 1444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445

社会救助法 1448

第一章 总则 1448

第二章 生活扶助 1450

第三章 医疗补助 1452

第四章 急难救助 1452

第五章 灾害救助 1452

第六章 社会救助机构 1453

第七章 救助经费 1453

第八章 罚则 1453

第九章 附则 1454

灾害防救法 1455

第一章 总则 1455

第二章 灾害防救组织 1456

第三章 灾害防救计画 1457

第四章 灾害预防 1457

第五章 灾害应变措施 1458

第六章 灾后复原重建 1460

第七章 罚则 1461

第八章 附则 1461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1462

第一章 总则 1462

第二章 组织及任务 1463

第三章 整备措施 1464

第四章 应变措施 1465

第五章 复原措施 1466

第六章 罚则 1466

第七章 附则 146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46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