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基本六法》 1
行政程序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法例 1
第二节 管辖 1
第三节 当事人 3
第四节 回避 4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4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4
第七节 资讯公开 5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5
第九节 费用 5
第十节 听证程序 6
第十一节 送达 7
第二章 行政处分 9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9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10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10
第三章 行政契约 13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14
第五章 行政计画 15
第六章 行政指导 15
第七章 陈情 15
第八章 附则 16
行政罚法 16
第一章 法例 16
第二章 责任 16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17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18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18
第六章 时效 19
第七章 管辖机关 19
第八章 裁处程序 19
第九章 附则 21
行政执行法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22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25
第四章 即时强制 25
第五章 附则 26
诉显法 27
第一章 总则 27
第一节 诉愿事件 27
第二节 管辖 27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28
第四节 诉愿人 28
第五节 送达 29
第六节 诉愿卷宗 30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30
第三章 诉愿程序 30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30
第二节 诉愿审议 3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32
第四章 再审程序 34
第五章 附则 34
行政诉讼法 35
第一编 总则 36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36
第二章 行政法院 37
第一节 管辖 37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38
第三章 当事人 38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38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38
第三节 共同诉讼 39
第四节 诉讼参加 39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40
第四章 诉讼程序 40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40
第二节 送达 41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42
第四节 诉讼卷宗 43
第五节 诉讼费用 43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44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44
第一节 起诉 44
第二节 停止执行 46
第三节 言词辩论 46
第四节 证据 48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51
第六节 裁判 52
第七节 和解 54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55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56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57
第四编 抗告程序 59
第五编 再审程序 59
第六编 重新审理 60
第七编 保全程序 61
第八编 强制执行 61
第九编 附则 62
国家赔偿法 62
《宪法暨相关基础法规》 65
中华民国宪法 65
第一章 总纲 65
第二章 人民之权利义务 65
第三章 国民大会 66
第四章 总统 66
第五章 行政 67
第六章 立法 68
第七章 司法 68
第八章 考试 68
第九章 监察 69
第十章 中央与地方之权限 69
第十一章 地方制度 70
第一节省 70
第二节县 71
第十二章 选举 罢免 创制 复决 71
第十三章 基本国策 71
第一节 国防 71
第二节 外交 72
第三节 国民经济 72
第四节 社会安全 72
第五节 教育文化 72
第六节 边疆地区 73
第十四章 宪法之施行及修改 73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74
中央法规标准法 77
第一章 总则 77
第二章 法规之制定 77
第三章 法规之施行 77
第四章 法规之适用 77
第五章 法规之修正与废止 78
第六章 附则 78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79
第一章 总则 79
第二章 行政 81
第三章 民事 89
第四章 刑事 92
第五章 罚则 92
第六章 附则 95
香港澳门关系条例 96
第一章 总则 96
第二章 行政 97
第一节 交流机构 97
第二节入出境管理 97
第三节 文教交流 98
第四节 交通运输 98
第五节 经贸交流 98
第三章 民事 99
第四章 刑事 100
第五章 罚则 100
第六章 附则 101
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 102
中华民国专属经济海域及大陆礁层法 104
中华民国总统府组织法 106
国家安全法 108
国家安全会议组织法 109
国家安全局组织法 111
国防法 112
第一章 总则 112
第二章 国防体制及权责 112
第三章 军人义务及权利 113
第四章 国防整备 113
第五章 全民防卫 113
第六章 国防报告 113
第七章 附则 114
国家机密保护法 114
第一章 总则 114
第二章 国家机密之核定与变更 115
第三章 国家机密之维护 115
第四章 国家机密之解除 115
第五章 罚则 116
第六章 附则 117
行政院组织法 117
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 118
第一章 总则 118
第二章 机关组织法规及名称 119
第三章 机关设立、调整及裁撤 119
第四章 机关权限、职掌及重要职务设置 119
第五章 内部单位 120
第六章 机关规模与建制标准 121
第七章 附则 121
行政法人法 122
第一章 总则 122
第二章 组织 122
第三章 营运(业务)及监督 123
第四章 人事及现职员工权益保障 124
第五章 会计及财务 126
第六章 附则 126
国营事业管理法 127
第一章 总则 127
第二章 财务 127
第三章 业务 128
第四章 人事 128
第五章 附则 129
公营事业移转民营条例 129
立法院组织法 131
立法院各委员会组织法 136
立法院职权行使法 138
第一章 总则 138
第二章 议案审议 139
第二章之一 听取总统国情报告 139
第三章 听取报告与质询 140
第四章 同意权之行使 141
第五章 覆议案之处理 141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处理 141
第七章 弹劾案之提出 142
第七章之一 罢免案之提出及审议 142
第八章 文件调阅之处理 142
第九章 委员会公转会之举行 143
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审查 143
第十一章 请愿文书之审查 143
第十二章 党团协商 144
第十三章 附则 145
立法委员行为法 145
第一章 总则 145
第二章 伦理规范 145
第三章 义务与基本权益 146
第四章 游说及政治捐献 146
第五章 利益之回避 146
第六章 纪律 146
第七章 附则 147
司法院组织法 147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 150
第一章 总则 150
第二章 解释案件之审理 150
第三章 政党违宪解散案件之审理 152
第四章 附则 153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施行细则 153
宪法法庭审理规则 155
法官法 157
第一章 总则 157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 157
第三章 法官之司法伦理与监督 160
第四章 法官会议 161
第五章 法官评鉴 162
第六章 法官之保障 163
第七章 职务法庭 164
第八章 法官之给与 167
第九章 法官之考察、进修及请假 168
第十章 检察官 169
第十一章 附则 172
法官法施行细则 173
法官伦理规范 179
司法人员人事条例 181
第一章 总则 181
第二章 司法人员之任用 181
第一节 司法官 181
第二节 其他司法人员 182
第三章 训练及进修 184
第四章 保障及给与 184
第五章 附则 185
监察院组织法 185
监察法 187
第一章 总则 187
第二章 弹劾权 187
第三章 纠举权 188
第四章 纠正 188
第五章 调查 189
第六章 附则 189
监察法施行细则 190
第一章 总则 190
第二章 弹劾权 190
第三章 纠举权 191
第四章 纠正 192
第五章 调查 192
第六章 附则 193
考试院组织法 194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 195
第一章 总则 196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196
第三章 选举 197
第一节 选举人 197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198
第三节 候选人 198
第四节 选举区 200
第五节 选举公告 201
第六节 选举活动 202
第七节 投票及开票 204
第八节 选举结果 206
第四章 罢免 208
第一节 罢免案之提出 208
第二节 罢免案之成立 209
第三节 罢免之投票及开票 210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210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213
第七章 附则 214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215
第一章 总则 215
第二章 选举罢免机关 215
第三章 选举 216
第一节 选举人 216
第二节 选举人名册 216
第三节 候选人 217
第四节 选举公告 219
第五节 选举活动 219
第六节 投票及开票 221
第七节 选举结果 223
第八节 副总统之缺位补选 223
第四章 罢免 223
第五章 妨害选举罢免之处罚 224
第六章 选举罢免诉讼 227
第七章 附则 228
公民投票法 228
第一章 总则 228
第二章 提案人、连署人及投票权人 229
第三章 公民投票程序 229
第一节 全国性公民投票 229
第二节 地方性公民投票 231
第四章 公民投票结果 231
第五章 公民投票审议委员会 232
第六章 罚则 232
第七章 公民投票争讼 234
第八章 附则 234
政治戏金法 235
游说法 241
请显法 244
集会游行法 245
预算法 248
第一章 总则 248
第二章 预算之筹划及拟编 250
第三章 预算之审议 251
第四章 预算之执行 252
第五章 追加预算及特别预算 253
第六章 附属单位预算 254
第七章 附则 255
审计法 255
第一章 通则 255
第二章 公务审计 257
第三章 公有营业及公有事业审计 258
第四章 财务审计 258
第五章 考核财务效能 258
第六章 核定财务责任 259
第七章 附则 260
审计法施行细则 260
决算法 265
第一章 总则 265
第二章 决算之编造 266
第三章 决算之审核 267
第四章 附则 268
财政收支划分法 268
第一章 总纲 268
第二章 收入 269
第一节 税课收入 269
第二节 独占及专卖收入 270
第三节 工程受益费收入 270
第四节 罚款及赔偿收入 270
第五节 规费收入 271
第六节 信讬管理收入 271
第七节 财产收入 271
第八节 营业盈馀捐献赠与及其他收入 271
第九节 补助及协助收入 271
第十节 公债及借款 271
第三章 支出 271
第四章 附则 272
国库法 276
公库法 279
公共债务法 281
地方制度法 283
第一章 总则 283
第二章 省政府与省谘议会 284
第三章 地方自治 285
第一节 地方自治团体及其居民之权利与义务 285
第二节 自治事项 285
第三节 自治法规 287
第四节 自治组织 289
第一款 地方立法机关 289
第二款 地方行政机关 294
第五节 自治财政 295
第四章 中央与地方及地方间之关系 296
第五章 附则 299
地方税法通则 300
人民团体法 301
第一章 通则 301
第二章 设立 302
第三章 会员 302
第四章 职员 302
第五章 会议 303
第六章 经费 303
第七章 职业团体 304
第八章 社会团体 304
第九章 政治团体 304
第十章 监督与处罚 305
第十一章 附则 305
原住民族基本法 306
环境基本法 309
第一章 总则 309
第二章 规划及保护 310
第三章 防制及救济 310
第四章 辅导、监督及奖惩 311
第五章 附则 311
教育基本法 312
科学技术基本法 313
世界人权宣言 316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318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325
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施行法 329
《行政程序法暨相关法规》 331
行政程序法 331
第一章 总则 331
第一节 法例 331
第二节 管辖 353
第三节 当事人 358
第四节 回避 362
第五节 程序之开始 363
第六节 调查事实及证据 364
第七节 资讯公开 366
第八节 期日与期间 367
第九节 费用 369
第十节 听证程序 369
第十一节 送达 375
第二章 行政处分 381
第一节 行政处分之成立 381
第二节 陈述意见及听证 404
第三节 行政处分之效力 409
第三章 行政契约 431
第四章 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 446
第五章 行政计画 453
第六章 行政指导 454
第七章 陈情 455
第八章 附则 456
电子签章法 458
公文程式条例 460
公务人员交代条例 461
政府资讯公开法 462
第一章 总则 462
第二章 政府资讯之主动公开 462
第三章 申请提供政府资讯 463
第四章 政府资讯公开之限制 464
第五章 救济 464
第六章 附则 465
档案法 465
第一章 总则 465
第二章 管理 466
第三章 应用 466
第四章 罚则 467
第五章 附则 467
个人资料保护法 467
第一章 总则 467
第二章 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469
第三章 非公务机关对个人资料之蒐集、处理及利用 469
第四章 损害赔偿及团体诉讼 471
第五章 罚则 472
第六章 附则 473
营业秘密法 474
政府采购法 476
第一章 总则 476
第二章 招标 477
第三章 决标 480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83
第五章 验收 483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83
第七章 罚则 485
第八章 附则 486
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 489
第一章 总则 489
第二章 招标 491
第三章 决标 494
第四章 履约管理 498
第五章 验收 498
第六章 争议处理 499
第七章 附则 500
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501
第一章 总则 501
第二章 用地取得及开发 503
第三章 融资及租税优惠 505
第四章 申请及审核 506
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507
第六章 附则 508
环境影响评估法 508
第一章 总则 508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509
第三章 罚则 511
第四章 附则 512
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 512
第一章 总则 512
第二章 评估、审查及监督 513
第三章 附则 516
公害纠纷处理法 517
第一章 总则 517
第二章 处理机构 517
第一节 调处委员会 517
第二节 裁决委员会 517
第三章 处理程序 518
第一节 调处 518
第二节 裁决 519
第四章 附则 520
提审法 521
羁押法 522
监狱行刑法 524
第一章 通则 524
第二章 收监 525
第三章 监禁 525
第四章 戒护 526
第五章 作业 527
第六章 教化 527
第七章 给养 528
第八章 卫生及医治 528
第九章 接见及通信 529
第十章 保管 529
第十一章 赏罚及赔偿 529
第十二章 假释 530
第十三章 释放及保护 530
第十四章 死亡 531
第十五章 死刑之执行 531
第十六章 附则 531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532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施行细则 536
典试法 541
公务人员考试法 544
公务人员任用法 547
公务人员俸给法 553
公务人员升迁法 556
公教人员保险法 559
公务人员退休法 562
公务人员抚恤法 570
《行政罚法暨相关法规》 575
行政罚法 575
第一章 法例 575
第二章 责任 580
第三章 共同违法及并同处罚 582
第四章 裁处之审酌加减及扩张 583
第五章 单一行为及数行为之处罚 584
第六章 时效 593
第七章 管辖机关 593
第八章 裁处程序 594
第九章 附则 595
社会秩序维护法 596
第一编 总则 596
第一章 法例 596
第二章 责任 596
第三章 处罚 597
第四章 时效 598
第二编 处罚程序 598
第一章 管辖 598
第二章 调查 598
第三章 裁处 599
第四章 执行 599
第五章 救济 600
第三编 分则 600
第一章 妨害安宁秩序 600
第二章 妨害善良风俗 602
第三章 妨害公务 603
第四章 妨害他人身体财产 603
第四编 附则 604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604
第一章 总则 605
第二章 汽车 607
第三章 慢车 619
第四章 行人 620
第五章 道路障碍 620
第六章 附则 621
财务罚锾处理暂行条例 623
公务员惩戒法 623
第一章 通则 623
第二章 惩戒处分 624
第三章 审议程序 624
第四章 惩戒处分与刑事裁判之关系 625
第五章 再审议 625
第六章 附则 626
公务人员考绩法 626
公务人员考续法施行细则 629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633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 636
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施行细则 638
公务员服务法 639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 641
公务人员行政中立法施行细则 642
陆海空军惩罚法 643
陆海空军惩罚法施行细则 645
第一章 总则 645
第二章 惩罚权责 646
第三章 惩罚程序 646
第四章 与刑事罚之协调 646
第五章 附则 647
律师法 647
律师惩戒规则 653
第一章 通则 653
第二章 惩戒程序 653
第三章 惩戒覆审程序 654
第四章 执行程序 654
第五章 附则 654
医师法 655
第一章 总则 655
第二章 执业 656
第三章 义务 656
第四章 惩处 657
第五章 公会 658
第六章 附则 659
医师惩戒办法 660
第一章 通则 660
第二章 惩戒处理程序 661
第三章 惩戒覆审处理程序 661
第四章 执行程序 661
第五章 附则 662
律师伦理规范 662
第一章 总则 662
第二章 纪律 663
第三章 律师与司法机关 663
第四章 律师与委任人 664
第五章 律师与事件之相对人及第三人 665
第六章 律师相互间 665
第七章 附则 666
性骚扰防治法 666
第一章 总则 666
第二章 性骚扰之防治与责任 667
第三章 申诉及调查程序 668
第四章 调解程序 668
第五章 罚则 668
第六章 附则 669
性骚扰防治法施行细则 669
《行政执行法暨相关法规》 671
行政执行法 671
第一章 总则 671
第二章 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之执行 674
第三章 行为或不行为义务之执行 677
第四章 即时强制 680
第五章 附则 680
行政执行法施行细则 681
税捐稽征法 685
第一章 总则 685
第一章之一 纳税义务人权利之保护 686
第二章 纳税义务 686
第三章 稽征 687
第一节 缴纳通知文书 687
第二节 送达 687
第三节 征收 687
第四节 缓缴 688
第五节 退税 689
第六节 调查 689
第四章 行政救济 690
第五章 强制执行 690
第六章 罚则 691
第七章 附则 692
法务部行政执行署组织法 692
管收条例 693
强制执行法 694
第一章 总则 694
第二章 关于金钱请求权之执行 699
第一节 参与分配 699
第二节 对于动产之执行 700
第三节 对于不动产之执行 702
第四节 对于船舶及航空器之执行 706
第五节 对于其他财产权之执行 706
第六节 对于公法人财产之执行 707
第三章 关于物之交付请求权之执行 708
第四章 关于行为及不行为请求权之执行 708
第五章 假扣押假处分之执行 709
第六章 附则 709
警察法 710
警察勤务条例 711
第一章 总则 711
第二章 勤务机构 711
第三章 勤务方式 712
第四章 勤务时间 712
第五章 勤务规划 713
第六章 勤前教育 713
第七章 勤务督导 713
第八章 附则 713
警察职权行使法 714
第一章 总则 714
第二章 身分查证及资料蒐集 714
第三章 即时强制 716
第四章 救济 717
第五章 附则 717
海岸巡防法 718
《诉愿法暨相关法规》 721
诉愿法 721
第一章 总则 721
第一节 诉愿事件 721
第二节 管辖 726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731
第四节 诉愿人 732
第五节 送达 738
第六节 诉愿卷宗 738
第二章 诉愿审议委员会 738
第三章 诉愿程序 739
第一节 诉愿之提起 739
第二节 诉愿审议 741
第三节 诉愿决定 742
第四章 再审程序 749
第五章 附则 750
行政院及各级行政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 750
诉愿扣除在途期间办法 754
公务人员保障法 758
第一章 总则 758
第二章 实体保障 758
第三章 复审程序 759
第四章 申诉及再申诉程序 764
第五章 调处程序 765
第六章 执行 765
第七章 再审议 765
第八章 附则 766
公务人员再申诉事件调处实施要点 767
教师法 768
第一章 总则 768
第二章 资格检定与审定 768
第三章 聘任 768
第四章 权利义务 770
第五章 待遇 770
第六章 进修与研究 770
第七章 退休、抚恤、离职、资遣及保险 771
第八章 教师组织 771
第九章 申诉及诉讼 771
第十章 附则 771
教师申诉评议委员会组织及评议准则 772
第一章 总则 772
第二章 组织 773
第三章 管辖 773
第四章 申诉之提起 774
第五章 申诉评议 775
第六章 评议决定 775
第七章 附则 776
教育部主管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学生申诉案件实施办法 776
《行政诉讼法暨相关法规》 779
行政诉讼法 779
第一编 总则 779
第一章 行政诉讼事件 779
第二章 行政法院 805
第一节 管辖 805
第二节 法官之回避 805
第三章 当事人 807
第一节 当事人能力及诉讼能力 807
第二节 选定当事人 809
第三节 共同诉讼 809
第四节 诉讼参加 810
第五节 诉讼代理人及辅佐人 812
第四章 诉讼程序 813
第一节 当事人书状 813
第二节 送达 814
第三节 期日及期间 816
第四节 诉讼卷宗 817
第五节 诉讼费用 817
第二编 第一审程序 819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诉讼程序 819
第一节 起诉 819
第二节 停止执行 825
第三节 言词辩论 834
第四节 证据 837
第五节 诉讼程序之停止 842
第六节 裁判 843
第七节 和解 852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简易诉讼程序 852
第三章 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854
第三编 上诉审程序 855
第四编 抗告程序 857
第五编 再审程序 858
第六编 重新审理 864
第七编 保全程序 864
第八编 强制执行 868
第九编 附则 870
行政诉讼法施行法 870
行政诉讼裁判费以外必要费用征收办法 872
行政法院组织法 874
第一章 总则 874
第二章 高等行政法院 875
第三章 最高行政法院 876
第四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及待遇 876
第五章 书记官之配置 877
第六章 其他人员之配置 878
第七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78
第八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79
第九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79
第十章 附则 879
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 880
第一章 总则 880
第二章 民事诉讼 880
第三章 刑事诉讼 882
第四章 行政诉讼 883
第五章 附则 883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 884
第一章 总则 884
第二章 法官之任用资格 885
第三章 技术审查官之配置 886
第四章 书记处、辅助单位及其人员之配置 886
第五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87
第六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87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87
第八章 附则 888
法院组织法 888
第一章 总则 889
第二章 地方法院 889
第三章 高等法院 891
第四章 最高法院 892
第五章 检察机关 893
第六章 司法年度及事务分配 896
第七章 法庭之开闭及秩序 897
第八章 法院之用语 897
第九章 裁判之评议 898
第十章 司法上之互助 898
第十一章 司法行政之监督 898
第十二章 附则 898
法律扶助法 899
第一章 总则 899
第二章 法律扶助之申请 900
第三章 担任法律扶助者及其酬金 901
第四章 救济及调解程序 902
第五章 基金会之组织及监督 902
第六章 附则 904
《国家赔偿法暨相关法规》 905
国家赔偿法 905
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 913
第一章 总则 913
第二章 预算之编列与支付 913
第三章 协议 913
第一节 代理人 913
第二节 协议之进行 914
第三节 协议之期日及期间 915
第四章 诉讼及强制执行 915
第五章 附则 916
法院办理国家赔偿事件应行注意事项 917
刑事补偿法 918
警械使用条例 922
二二八事件处理及赔偿条例 923
戒严时期人民受损权利回复条例 925
药害救济法 926
第一章 总则 926
第二章 药害救济基金 926
第三章 药害救济业务 927
第四章 行政救济 928
第五章 罚则 928
第六章 附则 928
犯罪被害人保护法 929
证人保护法 932
土地征收条例 935
第一章 总则 935
第二章 征收程序 937
第三章 征收补偿 940
第四章 区段征收 941
第五章 征收之撤销及废止 942
第六章 附则 944
《其他重要行政法规》 945
国籍法 945
姓名条例 947
户籍法 949
第一章 总则 949
第二章 登记之类别 949
第三章 登记之变更、更正、撤销及废止 950
第四章 登记之申请 951
第五章 国民身分证及户口名簿 952
第六章 户籍资料之申请及提供 953
第七章 户口调查及统计 954
第八章 罚则 954
第九章 附则 955
印鉴登记办法 955
原住民身分法 957
护照条例 958
外国护照签证条例 961
入出国及移民法 962
第一章 总则 962
第二章 国民入出国 963
第三章 台湾地区无户籍国民停留、居留及定居 964
第四章 外国人入出国 967
第五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 967
第六章 驱逐出国及收容 970
第七章 跨国(境)人口贩运防制及被害人保护 971
第八章机、船长及运输业者之责任 972
第九章 移民辅导及移民业务管理 972
第十章 面谈及查察 974
第十一章 罚则 976
第十二章 附则 977
兵役法 978
第一章 总则 978
第二章 军官役士官役 979
第三章 士兵役 980
第四章 替代役 981
第五章 后备军人 981
第六章 兵役行政 981
第七章 征集 981
第八章 召集 982
第九章 权利义务 983
第十章 附则 983
替代役实施条例 984
第一章 总则 984
第二章 服役规定 985
第三章 训练服勤管理 986
第四章 权利义务 987
第五章 抚恤 988
第六章 保险 989
第七章 罚则 990
第八章 附则 991
国有财产法 992
第一章 总则 992
第二章 机构 993
第三章 保管 993
第一节 登记 993
第二节 产籍 994
第三节 维护 994
第四章 使用 994
第一节 公用财产之用途 994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拨用 995
第三节 非公用财产之借用 995
第五章 收益 995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之出租 995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之利用 996
第六章 处分 996
第一节 非公用财产类不动产之处分 996
第二节 非公用财产类动产、有价证券及权利之处分 997
第三节 计价 997
第四节 赠与 997
第七章 检核 997
第一节 财产检查 997
第二节 财产报告 997
第八章 附则 998
所得税法 999
第一章 总则 1000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000
第二节 名词定义 1003
第二章 综合所得税 1004
第三章 营利事业所得税 1009
第一节 登记 1009
第二节 帐簿凭证与会计纪录 1010
第三节 营利事业所得额 1010
第四节 资产估价 1014
第五节 股东可扣抵税额帐户 1016
第六节 未分配盈馀之课税 1018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018
第一节 暂缴 1018
第二节 结算申报 1019
第三节 调查 1020
第四节 扣缴 1021
第五节 自缴 1023
第六节 盈馀申报 1024
第五章 奖惩 1025
第六章 附则 1028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 1029
第一章 总则 1030
第二章 减免范围 1031
第三章 税率 1033
第四章 税额计算 1034
第一节 一般税额计算 1034
第二节 特种税额计算 1035
第五章 稽征 1035
第一节 税籍登记 1035
第二节 帐簿凭证 1036
第三节 申报缴纳 1036
第四节 稽查 1037
第六章 罚则 1037
第七章 附则 1038
所得基本税额条例 1039
第一章 总则 1039
第二章 营利事业基本税额之计算 1040
第三章 个人基本税额之计算 1041
第四章 罚则 1041
第五章 附则 1042
遗产及赠与税法 1042
第一章 总则 1042
第二章 遗产税之计算 1045
第三章 赠与税之计算 1047
第四章 稽征程序 1048
第一节 申报与缴纳 1048
第二节(删除) 1049
第三节 资料调查与通报 1049
第五章 奖惩 1049
第六章 附则 1050
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条例 1051
第一章 总则 1051
第二章 税率及税基 1052
第三章 税额计算 1052
第四章 稽征 1052
第五章 罚则 1053
第六章 附则 1054
规费法 1054
工程受益费征收条例 1057
食品卫生管理法 1059
第一章 总则 1059
第二章 食品卫生管理 1059
第三章 食品标示及广告管理 1060
第四章 食品业卫生管理 1061
第五章 查验及取缔 1061
第六章 罚则 1062
第七章 附则 1063
商品检验法 1064
第一章 总则 1064
第二章 逐批检验 1065
第三章 监视查验 1066
第四章 验证登录 1067
第五章 符合性声明 1067
第六章 市场监督 1068
第七章 检验费用 1069
第八章 罚则 1069
第九章 附则 1070
公平交易法 1070
第一章 总则 1070
第二章 独占、结合、联合行为 1071
第三章 不公平竞争 1073
第四章 公平交易委员会 1074
第五章 损害赔偿 1075
第六章 罚则 1075
第七章 附则 1076
消费者保护法 1077
第一章 总则 1077
第二章 消费者权益 1078
第一节 健康与安全保障 1078
第二节 定型化契约 1078
第三节 特种买卖 1079
第四节 消费资讯之规范 1079
第三章 消费者保护团体 1080
第四章 行政监督 1080
第五章 消费争议之处理 1081
第一节 申诉与调解 1081
第二节 消费诉讼 1082
第六章 罚则 1083
第七章 附则 1083
贸易法 1084
第一章 总则 1084
第二章 贸易管理及进口救济 1085
第三章 贸易推广与辅导 1087
第四章 罚则 1088
第五章 附则 1089
商标法 1089
第一章 总则 1089
第二章 商标 1091
第一节 申请註册 1091
第二节 审查及核准 1092
第三节 商标权 1093
第四节 异议 1094
第五节 评定 1095
第六节 废止 1095
第七节 权利侵害之救济 1096
第三章 证明标章、团体标章及团体商标 1098
第四章 罚则 1099
第五章 附则 1100
专利法 1101
第一章 总则 1101
第二章 发明专利 1103
第一节 专利要件 1103
第二节 申请 1103
第三节 审查及再审查 1105
第四节 专利权 1107
第五节 强制授权 1110
第六节 纳费 1111
第七节 损害赔偿及诉讼 1112
第三章 新型专利 1112
第四章 设计专利 1114
第五章 附则 1116
商品标示法 1118
区域计画法 1120
第一章 总则 1120
第二章 区域计画之拟定、变更、核定与公告 1120
第三章 区域土地使用管制 1121
第四章 区域开发建设之推动 1122
第五章 罚则 1122
第六章 附则 1122
都市计画法 1123
第一章 总则 1123
第二章 都市计画之拟定、变更、发布及实施 1123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1126
第四章 公共设施用地 1127
第五章 新市区之建设 1128
第六章 旧市区之更新 1129
第七章 组织及经费 1129
第八章 罚则 1130
第九章 附则 1130
都市更新条例 1131
第一章 总则 1131
第二章 更新地区之划定 1132
第三章 都市更新事业之实施 1132
第四章 权利变换 1136
第五章 奖助 1138
第六章 监督及管理 1140
第七章 罚则 1140
第八章 附则 1140
新市镇开发条例 1141
第一章 总则 1141
第二章 新市镇区位之选定及计画之拟定 1141
第三章 土地取得与处理 1142
第四章 建设与管制 1143
第五章 人口与产业之引进 1144
第六章 组织与经费 1144
第七章 附则 1145
土地法 1146
第一编 总则 1146
第一章 法例 1146
第二章 地权 1146
第三章 地权限制 1147
第四章 公有土地 1148
第五章 地权调整 1148
第二编 地籍 1149
第一章 通则 1149
第二章 地籍测量 1149
第三章 土地总登记 1150
第四章 土地权利变更登记 1151
第三编 土地使用 1152
第一章 通则 1152
第二章 使用限制 1153
第三章 房屋及基地租用 1153
第四章 耕地租用 1154
第五章 荒地使用 1155
第六章 土地重划 1155
第四编 土地税 1156
第一章 通则 1156
第二章 地价及改良物价 1156
第三章 地价税 1157
第四章 土地增值税 1157
第五章 土地改良物税 1158
第六章 土地税之减免 1158
第七章 欠税 1159
第五编 土地征收 1159
第一章 通则 1159
第二章 征收程序 1160
第三章 征收补偿 1161
农地重划条例 1162
第一章 总则 1162
第二章 选定重划区 1163
第三章 农路、水路用地及其费用负担 1163
第四章 重划工程 1163
第五章 土地分配与异议处理 1164
第六章 权利清理及地籍整理 1165
第七章 农路、水路管理维护 1165
第八章 罚则 1166
第九章 附则 1166
农业发展条例 1166
第一章 总则 1166
第二章 农地利用与管理 1167
第三章 农业生产 1170
第四章 农产运销、价格及贸易 1172
第五章 农民福利及农村建设 1172
第六章 农业研究及推广 1173
第七章 罚则 1174
第八章 附则 1174
花东地区发展条例 1175
离岛建设条例 1176
发展观光条例 1180
第一章 总则 1180
第二章 规划建设 1181
第三章 经营管理 1182
第四章 奖励及处罚 1184
第五章 附则 1187
建筑法 1188
第一章 总则 1188
第二章 建筑许可 1189
第三章 建筑基地 1191
第四章 建筑界线 1191
第五章 施工管理 1192
第六章 使用管理 1193
第七章 拆除管理 1196
第八章 罚则 1196
第九章 附则 1199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 1200
营造业法 1202
第一章 总则 1202
第二章 分类及许可 1202
第三章 承揽契约 1204
第四章 人员之设置 1205
第五章 监督及管理 1207
第六章 公会 1207
第七章 辅导及奖励 1207
第八章 罚则 1208
第九章 附则 1209
不动产经纪业管理条例 1210
第一章 总则 1210
第二章 经纪业 1211
第三章 经纪人员 1212
第四章 业务及责任 1212
第五章 奖惩 1213
第六章 附则 1214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1215
第一章 总则 1215
第二章 住户之权利义务 1216
第三章 管理组织 1219
第四章 管理服务人 1221
第五章 罚则 1222
第六章 附则 1223
消防法 1224
第一章 总则 1224
第二章 火灾预防 1224
第三章 灾害抢救 1226
第四章 火灾调查与鉴定 1227
第五章 民力运用 1227
第六章 罚则 1228
第七章 附则 1229
爆竹烟火管理条例 1230
市区道路条例 1235
公路法 1238
第一章 总则 1238
第二章 公路修建与养护 1239
第三章 公路运输 1241
第四章 安全管理 1244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1246
第六章 附则 1248
大众捷运法 1248
第一章 总则 1248
第二章 规划 1249
第三章 建设 1250
第四章 营运 1251
第五章 监督 1252
第六章 安全 1253
第七章 罚则 1254
第八章 附则 1256
铁路法 1256
第一章 总则 1256
第二章 建筑 1257
第三章 管理 1257
第四章 监督 1258
第五章 运送 1259
第六章 安全 1260
第七章 罚则 1261
第八章 附则 1262
民用航空法 1263
第一章 总则 1263
第二章 航空器 1264
第三章 航空人员 1266
第四章 航空站、飞行场与助航设备 1267
第五章 飞航安全 1268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业之管理 1270
第一节 民用航空运输业 1270
第二节 普通航空业 1272
第三节 航空货运承揽业 1273
第四节 航空货物集散站经营业 1273
第五节 航空站地勤业 1274
第七章 外籍航空器或外籍民用航空运输业 1274
第八章(删除) 1275
第九章 赔偿责任 1275
第九章之一 超轻型载具 1276
第十章 罚则 1277
第十一章 附则 1283
发展大众运输条例 1283
学位授予法 1284
强迫入学条例 1286
国民教育法 1288
私立学校法 1292
第一章 总则 1292
第二章 学校法人 1292
第一节 设立 1292
第二节 法人登记 1293
第三节 董事会、董事及监察人 1293
第三章 私立学校之筹设、立案与招生 1295
第一节 私立学校之筹设 1295
第二节 私立学校之立案与招生 1296
第三节 校务行政 1296
第四章 监督 1297
第五章 奖励、补助及捐赠 1298
第六章 教职员工退休抚恤及资遣 1300
第七章 合并、改制、停办、解散及清算 1300
第八章 罚则 1302
第九章 附则 1303
大学法 1304
第一章 总则 1304
第二章 设立及类别 1304
第三章 组织及会议 1305
第四章 教师分级及聘用 1306
第五章 学生事务 1307
第六章 附则 1308
性别平等教育法 1309
第一章 总则 1309
第二章 学习环境与资源 1311
第三章 课程、教材与教学 1311
第四章 校园性侵害、性骚扰及性霸凌之防治 1311
第五章 申请调查及救济 1312
第六章 罚则 1313
第七章 附则 1314
性别工作平等法 1314
第一章 总则 1314
第二章 性别歧视之禁止 1315
第三章 性骚扰之防治 1315
第四章 促进工作平等措施 1315
第五章 救济及申诉程序 1316
第六章 罚则 1317
第七章 附则 1317
原住民族工作权保障法 1318
第一章 总则 1318
第二章 比例进用原则 1318
第三章 原住民合作社 1318
第四章 公共工程及政府采购之保障 1319
第五章 促进就业 1319
第六章 劳资争议及救济 1319
第七章 附则 1320
文化资产保存法 1320
第一章 总则 1320
第二章 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 1321
第三章 遗址 1324
第四章 文化景观 1325
第五章 传统艺术、民俗及有关文物 1325
第六章 古物 1325
第七章 自然地景 1326
第八章 文化资产保存技术及保存者 1327
第九章 奖励 1327
第十章 罚则 1328
第十一章 附则 1329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1329
通讯传播基本法 1332
广播电视法 1333
第一章 总则 1333
第二章 电台设立 1334
第三章 节目管理 1335
第四章 广告管理 1336
第五章 奖励辅导 1336
第六章 罚则 1337
第七章 附则 1338
有线广播电视法 1339
第一章 总则 1339
第二章 有线广播电视审议委员会 1340
第三章 营运管理 1340
第四章 节目管理 1343
第五章 广告管理 1343
第六章 费用 1344
第七章 权利保护 1344
第八章 罚则 1345
第九章 附则 1346
卫星广播电视法 1347
第一章 总则 1347
第二章 营运管理 1348
第三章 节目及广告管理 1349
第四章 权利保护 1350
第五章 罚则 1350
第六章 附则 1352
公共电视法 1352
第一章 总则 1352
第二章 组织 1353
第三章 经费及财务 1355
第四章 节目之制播 1355
第五章 救济 1356
第六章 附则 1356
电影法 1357
第一章 总则 1357
第二章 电影片制作业 1357
第三章 电影片发行业 1357
第四章 电影片映演业 1358
第五章 电影工业 1358
第六章 电影从业人员 1358
第七章 电影片之输出与输入 1358
第八章 电影片检查 1358
第九章 奖励与辅导 1359
第十章 罚则 1360
第十一章 附则 1361
电子游戏场业管理条例 1362
第一章 总则 1362
第二章 登记及评鉴 1362
第三章 管理 1363
第四章 罚则 1364
第五章 附则 1365
温泉法 1366
第一章 总则 1366
第二章 温泉保育 1366
第三章 温泉区 1367
第四章 温泉使用 1368
第五章 罚则 1368
第六章 附则 1369
优生保健法 1369
第一章 总则 1369
第二章 健康保护及生育调节 1369
第三章 人工流产及结紮手术 1370
第四章 罚则 1370
第五章 附则 1370
老人福利法 1371
第一章 总则 1371
第二章 经济安全 1372
第三章 服务措施 1373
第四章 福利机构 1374
第五章 保护措施 1375
第六章 罚则 1376
第七章 附则 1377
国民年金法 1377
第一章 总则 1377
第二章 被保险人及保险效力 1378
第三章 保险费 1378
第四章 保险给付 1380
第一节 通则 1380
第二节 老年年金给付及生育给付 1380
第三节 身心障碍年金给付 1382
第四节 丧葬给付 1383
第五节 遗属年金给付 1383
第五章 保险基金及经费 1384
第六章 罚则 1384
第七章 附则 1384
全民健康保险法 1386
第一章 总则 1387
第二章 保险人、保险对象及投保单位 1387
第三章 保险财务 1388
第四章 保险费之收缴及计算 1389
第五章 保险给付 1391
第六章 医疗费用支付 1393
第七章 保险医事服务机构 1394
第八章 安全准备及行政经费 1395
第九章 相关资料及文件之蒐集、查阅 1395
第十章 罚则 1395
第十一章 附则 1396
医疗法 1397
第一章 总则 1397
第二章 医疗机构 1398
第三章 医疗法人 1399
第一节 通则 1399
第二节 医疗财团法人 1400
第三节 医疗社团法人 1401
第四章 医疗业务 1402
第五章 医疗广告 1405
第六章 医事人力及设施分布 1405
第七章 教学医院 1405
第八章 医事审议委员会 1406
第九章 罚则 1406
第十章 附则 1408
传染病防治法 1409
第一章 总则 1409
第二章 防治体系 1410
第三章 传染病预防 1411
第四章 防疫措施 1412
第五章 检疫措施 1415
第六章 罚则 1416
第七章 附则 1417
身心障碍者权益保障法 1418
第一章 总则 1418
第二章 保健医疗权益 1421
第三章 教育权益 1422
第四章 就业权益 1423
第五章 支持服务 1425
第六章 经济安全 1428
第七章 保护服务 1429
第八章 罚则 1430
第九章 附则 1432
殡葬管理条例 1433
第一章 总则 1433
第二章 殡葬设施之设置管理 1434
第三章 殡葬设施之经营管理 1436
第四章 殡葬服务业之管理及辅导 1438
第五章 殡葬行为之管理 1441
第六章 罚则 1442
第七章 附则 1444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1445
社会救助法 1448
第一章 总则 1448
第二章 生活扶助 1450
第三章 医疗补助 1452
第四章 急难救助 1452
第五章 灾害救助 1452
第六章 社会救助机构 1453
第七章 救助经费 1453
第八章 罚则 1453
第九章 附则 1454
灾害防救法 1455
第一章 总则 1455
第二章 灾害防救组织 1456
第三章 灾害防救计画 1457
第四章 灾害预防 1457
第五章 灾害应变措施 1458
第六章 灾后复原重建 1460
第七章 罚则 1461
第八章 附则 1461
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1462
第一章 总则 1462
第二章 组织及任务 1463
第三章 整备措施 1464
第四章 应变措施 1465
第五章 复原措施 1466
第六章 罚则 1466
第七章 附则 1467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469
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文 1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