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刑事卷 3 第2版》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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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刘德权主编;黄祥青本卷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09979
  • 页数:2126 页
图书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第二版)》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政策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及公报案例等为素材和依据,以附录形式选摘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主流观点、法官著述、信箱,梳理专题,分门别类,并以说明的形式阐述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的适用要点。这些司法观点覆盖刑事、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及国家赔偿等各个审判领域,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对一些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态度和立场,也反映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倾向性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特为本书撰写了新序,并向广大审判工作人员和法律行业相关人员推荐本书。本卷为刑事卷,共三册,字数约264万。本套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剔除失效的、过时的规范文件和案例,大幅更新2011年以来的新内容。具有权威性、实用性和可参照操作性的特点,可供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全面了解和掌握最高人民法院现行有效的全部司法观点。

第十一章 贪污贿赂罪 1461

862.职务犯罪案件从严惩处的范围和政策法律界限 1461

863.职务犯罪中自首、立功的认定和处理 1462

864.职务犯罪中非监禁刑的适用 1467

865.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1469

866.截留本单位利润款的贪污行为与收受回扣的受贿行为的区分 1472

867.国家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向被其职权制约的相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己有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1473

868.国家工作人员侵吞本公司股票发行差价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474

869.侵吞的收取的“支教费”、“点招费”等的,构成贪污罪财物 1476

870.租赁国有企业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卖国有资产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477

871.证券营业部违规自营炒股并私分盈利款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478

872.共同贪污与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界限 1479

873.“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1484

874.不具有身份的人参与身份犯共同犯罪的行为定性 1485

875.社保工作人员骗取企业为非企业人员参保并私自收取养老保险费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486

876.利用受国家税务机关委托行使代收税款的便利侵吞税款行为的,应认定为贪污罪 1487

877.贪污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1488

878.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国有企业亏损弥补个人损失行为的,构成贪污罪 1489

879.挪用公款并携款潜逃行为的定性 1490

880.严厉打击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犯罪行为 1491

881.利用企业改制把公共财产转到自己或亲属所投资企业行为的定性 1491

88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派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任职后,又经所在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继续任职,并由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同意的,仍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1494

883.贪污罪犯罪形态的认定 1495

884.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的认定 1497

885.共同犯罪中“个人贪污数额”的认定 1498

886.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共同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的定性 1499

887.机关干部虚填住宿费发票予以报销行为的定性 1500

888.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不构成贪污罪 1501

889.将名为国有实为个体的单位财产占为己有不构成贪污罪 1502

890.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身份认定 1502

891.村民小组长在特定情形下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1505

892.利用职务便利借用下级单位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定性 1506

893.挪用公款存单为本人或者他人质押贷款行为的定性 1507

894.挪用本单位国债行为的定性 1509

895.国有公司长期聘用的管理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1510

896.利用职务便利内外勾结违规透支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1511

897.多次挪用公款犯罪数额的认定 1511

898.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依然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 1513

899.挪用公款给单位使用的行为定性 1514

900.挪用公款用途的认定 1516

901.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认定 1517

902.以获取利息为目的的挪用公款行为与贪污公款利息之间的界限 1518

903.挪用公款罪共犯的认定 1519

904.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且没有谋取个人利益的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1520

905.挪用公款并借给承包经营者发工资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1521

906.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案发前已全部退还的定罪量刑 1522

907.办公室会计(临时工)挪用移民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 1523

908.出借公款给个人承包经营的企业使用的定性 1524

909.在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前提下多次挪用公款属于挪用公款“情节严重” 1525

910.以假贷款合同掩盖挪用公款行为的定性 1526

911.以使用变现款为目的挪用公物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1527

912.村民委员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所挪用款项的性质无法区分的处理 1528

913.由国有公司负责人口头提名、非国有公司聘任的管理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1529

914.原国企中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1530

915.利用职务便利将关系单位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用于清偿本单位的债务,同时将本单位等额的银行转账支票出票给关系单位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1531

916.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虽在事后收受对方财物但难以证实借款当时具有谋取个人利益目的的行为定性 1532

917.受贿罪的认定 1533

918.受贿罪有悔罪立功表现的处理 1537

919.单位领导研究决定收受回扣款并为领导个人牟取私利的行为定性 1542

920.逢年过节收受下级单位“慰问金”行为的定性 1543

921.国家机关设立的非常设性工作机构中从事公务的非正式在编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 1543

922.经国家机关的党委研究决定任命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要求合作单位为其亲属提供低价住房行为的认定 1544

923.国家工作人员以“劳务报酬”为名收受请托人财物行为的定性 1545

924.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要高额投资回报的,构成受贿罪 1546

925.索要正当合伙承包经营的分成不构成受贿罪 1547

926.国家工作人员以“合办”公司的名义或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的认定 1548

927.国家工作人员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1552

928.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行为定性及犯罪数额的计算 1554

929.因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而退还或上交收受财物的行为定性 1557

930.国有媒体记者以威胁曝光为由索要钱财的行为定性 1559

931.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其情人职务上的行为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定性 1560

932.以“合作投资房产”名义收受贿赂的认定 1562

933.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企业改制期间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收受贿赂构成受贿罪 1562

934.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564

935.分别在国有独资公司委派到国有参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改制为非国家出资企业任职期间收受贿赂的行为如何定性 1566

936.对于依照公司法规定产生的公司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应认定为受国家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 1568

937.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及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应当认定为受贿 1569

938.共同受贿案件中受贿数额认定问题 1571

939.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认定 1571

940.非特定关系人凭借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挂名”取酬并将财物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是否构成共同受贿 1572

941.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行贿构成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1575

942.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单位内部职工股行为的定性 1575

943.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受贿的认定 1576

944.收受银行卡未实际支取行为的定性 1578

945.收受贿赂但尚未为他人谋取实际利益的定性 1579

946.“事后受财”构成受贿 1580

947.收受贿赂物品未办理权属变更问题的处理 1583

948.受贿罪关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规定的区分 1583

949.土地使用权具有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1587

950.“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认定 1591

951.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是否属于受贿 1592

952.以“感情投资”或者房产交易等形式收受贿赂的犯罪数额认定 1595

953.赌博贿赂的定性 1597

954.受贿罪中“特定关系人”的界定 1598

955.受贿人受贿后又将财物退还或者交公的定性 1599

956.受国有公司委派担任非国有公司诉讼代理人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 1600

95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网管员为医药销售代表“拉单”收受财物的行为定性 1601

958.对方不构成受贿罪,行为人也不构成介绍贿赂罪 1603

959.向非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行为如何定性 1603

960.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他人受贿案件时交代向他人行贿事实的处理 1604

961.单位行贿罪的认定 1605

962.假借奖金、福利等名义变相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行为与一般财经违纪行为的区分 1605

963.县交通局稽查队代征的车船使用税、代办的个体工商管理费的返还款及停车费属于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国有资产” 1607

964.“国有资产”的认定 1607

第十二章 渎职罪 1609

965.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1609

966.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超越职权造成他人伤亡的构成滥用职权罪 1610

967.渎职行为致使债权无法实现属于造成经济损失 1611

968.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时效应从玩忽职守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1613

969.行政机关的行政罚没款一般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1614

970.辩护律师将在法院复制的案件证据材料让被告人亲属查阅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1615

971.利用中考命题工作的便利将考前辅导内容作为中考试题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1616

972.徇私枉法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 1616

973.行为人受贿后徇私舞弊为服刑罪犯减刑、假释行为的罪数认定 1617

974.认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不以未移交的犯罪嫌疑人已被生效判决确定有罪为前提 1619

975.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的认定 1619

976.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否以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犯罪为要件 1620

977.海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又放纵走私行为的处理 1621

978.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主体的认定 1622

979.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行政处罚行为的定性 1623

980.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的区别 1624

981.教师不能成为招收学生徇私舞弊罪的主体 1625

982.滥用职权罪中滥用职权与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认定 1625

983.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问题 1627

98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擅自出借公款给其他单位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的定性 1628

985.滥用职权同时又受贿应数罪并罚 1629

986.渎职犯罪的因果关系判断 1631

987.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定性 1632

988.参与案件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借用人员可以认定为司法工作人员 1633

第三编 程序 1637

第十三章 管辖 1637

989.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 1637

990.公安、检察、法院协作管辖的规定 1638

991.检察机关起诉的属于法院管辖的自诉案件的处理 1638

992.轻伤案件当事人和解后,检察机关又提起刑事诉讼的处理 1639

993.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处理 1640

994.自诉的重婚案件的受理 1641

995.经常居住地法院对重婚罪具有刑事管辖权 1641

996.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参照适用检察院、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1643

997.以传真方式进行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的审判管辖 1643

998.信用卡诈骗犯罪中异地使用信用卡案件的管辖规定 1644

999.对应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一审管辖错误的纠正程序 1645

1000.内地法院对部分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但犯罪准备工作发生在内地的案件具有管辖权 1645

1001.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的地域管辖 1646

1002.把握刑事管辖中的犯罪地的含义 1648

1003.网络赌博犯罪案件的管辖规定 1649

1004.我国公民在境外外国航空器犯罪的管辖 1650

1005.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管辖 1650

1006.走私犯罪刑事案件管辖 1651

1007.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管辖 1652

1008.撤销缓刑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1653

1009.刑事普遍管辖权的例外适用 1654

1010.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1655

1011.海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案件的管辖 1657

1012.对正在服刑罪犯的犯罪案件的管辖 1659

第十四章 辩护 1660

1013.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 1660

1014.死刑案件中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规定 1660

1015.指派辩护与代理的规定 1666

1016.同一律师不能担任不同案件中的同案犯的辩护人 1670

1017.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可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1671

第十五章 证据 1673

1018.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 1673

1019.刑事证据标准的理解与适用 1676

1020.被告人翻供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供证关系认定案件事实 1679

1021.非同案共犯供述的证明力的认定 1681

1022.关于行政机关收集证据中“行政机关”的范围 1682

1023.采用“犯意诱发型”诱惑侦查方式获取的言词证据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 1683

1024.法庭获取的新证据未经庭审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685

1025.关键证据存在疑点,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案件,应当宣告无罪 1687

1026.关于瑕疵证据的采信与排除 1689

1027.被告人翻供情况下合理怀疑的排除 1691

1028.推定规则在刑事诉讼中的运用 1694

1029.刑事证明标准的运用 1696

1030.对《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中的“证据不足”理解 1700

1031.“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的把握 1702

1032.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注意的问题 1706

1033.“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的理解 1707

1034.共同犯罪中“零口供”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 1708

1035.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规定 1709

1036.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鉴定规定 1713

1037.音像制品中光盘及母盘鉴定规定 1713

1038.假冒商品鉴定规定 1714

1039.仅有文物鉴定机构公章而无鉴定人签名的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 1716

1040.鉴定结论仅针对事实问题,不能对法律问题作出判断 1718

1041.应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对刑事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 1719

1042.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或者严重破坏的数额的鉴定 1722

1043.医院的原始诊断书不是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1723

1044.视听资料的运用规则 1724

1045.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证据认定 1725

1046.走私刑事案件的证据运用 1725

1047.涉黑犯罪案件的证据要求以及视听资料的收集、使用 1727

1048.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毒品鉴定结论中应有含量鉴定的结论 1727

1049.没有查获毒品,被告人供述又不一致的证据认定 1729

1050.毒品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先后翻供的案件事实的认定 1730

1051.利用互联网犯罪证据的审查判断 1731

1052.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732

1053.网络盗窃案件中电子证据效力的认定 1733

1054.伪证罪中的“证人”不包括被害人 1734

1055.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妨害作证罪中的“证人”应当包括被害人 1735

1056.域外证据在刑事审判中的审查与认定 1736

第十六章 强制措施 1746

1057.纠防和杜绝超期羁押 1746

1058.走私犯罪案件中逮捕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 1750

1059.强制措施的实施细则 1751

1060.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752

1061.拘传的适用条件及其把握 1754

第十七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755

1062.切实审理好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755

106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任务及基本原则 1756

1064.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 1758

1065.对“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理解与适用 1762

1066.对“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理解与适用 1763

1067.国家赔偿与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赔偿的区别 1764

1068.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766

1069.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时,附带民事赔偿原告范围 1768

1070.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 1769

1071.部分共同侵害人未参加诉讼的处理 1776

107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1777

1073.精神损失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1786

107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原则 1788

1075.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标准 1791

1076.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与受理 1793

1077.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 1798

1078.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二审程序 1799

1079.不构成犯罪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处理 1802

1080.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处理 1804

1081.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时效应当遵从刑事诉讼追诉时效 1806

第十八章 审判组织 1808

1082.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规定 1808

第十九章 第一审程序 1813

1083.庭审中心与审判效率意识的强化 1813

1084.公诉案件一审审理程序的主要特点 1814

1085.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 1815

1086.公诉机关未随案移送实物证据的处理 1817

1087.人民法院对无管辖权的公诉案件退回公诉机关的方式 1818

1088.按公诉程序提起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提出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处理 1819

1089.被告人在审理期间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处理 1819

1090.审理期间被告人患精神病的处理 1820

1091.法庭审理中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 1822

1092.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细化与保障 1827

1093.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出庭 1831

1094.人民警察出庭作证 1833

1095.法庭审理中证据认证的原则 1837

1096.控辩双方在庭审过程中提出新证据的处理 1838

1097.关于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 1841

1098.对推卸责任型翻供进行审查判断的思路 1844

1099.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潜逃的处理 1847

1100.死刑案件“证据确实、充分”证明标准的把握 1848

1101.人民法院与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处理 1851

1102.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认定被告人的自首或立功情节 1857

1103.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1858

1104.人身伤害鉴定期间的审限计算 1859

1105.一审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的案件处理 1860

1106.《刑事诉讼法》第202条“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的理解 1860

1107.裁判文书对修正后刑法修正案及条文的表述 1861

1108.死刑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1865

1109.法院变更公诉机关指控罪名的处理程序 1867

1110.处理自诉案件的一般要旨 1872

1111.自诉案件级别管辖的确定 1874

1112.自诉人的范围 1874

1113.被害人提起自诉案件的范围 1875

1114.自诉案件的提起与处理 1877

1115.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应对自诉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 1879

1116.提起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879

1117.人民法院对公诉转自诉案件的处理 1880

1118.开庭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系自诉案件的处理 1882

1119.自诉人提出撤诉请求的处理 1885

1120.自诉人请求撤诉,该案的另一被害人又另行自诉的处理 1886

1121.涉众型刑事自诉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1887

1122.审理自诉案件没有刑期的限制 1889

1123.自诉案件数罪并罚后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理 1890

1124.自诉案件审理中调解的适用 1891

1125.罪证不足的自诉案件的裁判方式 1893

1126.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按撤诉处理的裁定不能上诉 1896

1127.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案件的审理 1897

1128.自诉案件的裁判 1897

1129.适用自诉案件程序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问题 1898

1130.自诉案件中反诉的处理 1900

1131.故意杀人案件可以作为自诉案件受理 1901

1132.侵占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 1903

1133.简易程序的特点 1904

1134.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条件 1906

1135.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判案件的公告方式 1909

1136.单位犯罪案件诉讼代表人的确定及相关问题 1910

1137.单位犯罪案件没有诉讼代表人出庭的处理 1912

1138.对未作为单位犯罪起诉的单位犯罪案件的处理 1913

1139.单位被注销、宣告破产或者分立、合并、资产重组等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追究 1917

1140.对于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而检察机关只作为自然人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的处理 1922

1141.对于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死亡等原因不能归案的情况的处理 1923

1142.对于确实无法确定犯罪单位诉讼代表人的,应当依法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对犯罪单位中止审理 1924

1143.单位犯罪时相关财产的处理及其他 1924

第二十章 第二审程序 1927

1144.上诉的形式及上诉状的内容 1927

1145.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后又决定支持抗诉的效力 1928

1146.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上诉而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是否收取诉讼费问题 1929

1147.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案件的处理 1930

1148.附带民事部分上诉,刑事部分判决效力的规定 1931

1149.被告人及同案被告人在二审期间均可以委托辩护人 1932

1150.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933

1151.二审不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 1936

1152.控辩双方在二审期间可以查阅、摘抄、复制对方提交的新证据 1937

1153.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1938

1154.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而无故不出庭的抗诉案件的处理 1938

1155.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的质量保证与远程视频讯问 1940

1156.第二审法院不得加重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1941

1157.第二审法院改判罪名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1942

1158.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当庭提出发回重审建议后人民法院能否对案件继续审理 1943

1159.共同犯罪的部分被告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案件的审理 1944

1160.确保死刑案件的案件质量 1949

1161.第二审法院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不能加重附加刑 1949

1162.刑事案件终审判决和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 1952

1163.准许撤回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裁定,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 1954

1164.一审当庭宣判案件的上诉期限起算 1954

1165.检察机关在法定抗诉期限内提出的口头抗诉无效 1955

1166.超过法定抗诉期限提出的抗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56

1167.抗诉期限届满后,上一级检察院在支持抗诉时增加抗诉对象的处理 1957

1168.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 1958

1169.刑事诉讼中尚未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上诉期限内死亡的处理 1959

1170.被告人提交上诉状后死亡的处理 1960

1171.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之后又反悔的处理 1961

1172.二审法院准许死刑被告人撤诉的,应当同时进行复核 1963

1173.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不属于二审审查内容 1963

1174.出庭支持抗诉的检察人员超出抗诉书范围提出抗诉意见的处理 1964

1175.二审期间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不同于下级意见的处理 1965

1176.二审的开庭地点 1966

1177.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改判较轻主刑,不能增加财产刑数额 1966

1178.二审法院可以在不改变原判事实且不增加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将数罪定为一罪或将一罪定为数罪 1967

1179.原审法院已经发现但漏定从重处罚情节的案件,二审人民法院不能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1967

1180.上诉发回重审案件重审判决后确需改判的应当通过何种程序进行 1968

1181.严格遵守限制发回重审和上诉不加刑的法律规定 1969

1182.对于司法实践中案件只能发回重审一次,但又定放两难问题的处理 1969

1183.二审宣告无罪案件的法律适用 1970

1184.判决结果与一审相同,但定罪量刑依据的部分事实发生变化的二审裁判方式 1971

1185.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提起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不能直接改判无期徒刑 1972

1186.二审期间被告人退赃的处理 1973

1187.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的处理结果 1973

1188.死刑二审案件的审限问题 1975

第二十一章 死刑复核程序 1976

1189.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 1976

1190.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审 1982

1191.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讯问方式可以采取远程视频进行 1983

1192.复核死刑、死缓案件的审查内容 1984

1193.死缓案件复核后的处理 1985

1194.死刑案件复核后的处理结果 1987

1195.复核后发现数罪中部分犯罪事实不清的,应当发回重审 1989

1196.高级人民法院不能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直接改判案件 1990

1197.因不核准死刑而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及例外 1991

1198.辩护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听取 1992

1199.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死刑案件范围限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意见的案件 1993

1200.深化和完善死刑核准制度改革,依法审慎地处理好死刑案件 1994

1201.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与原则 1997

1202.二审维持原判的死缓案件,不需要再进行复核 1999

1203.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直接改判罪名并核准死刑 2000

1204.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2001

1205.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经判决后仍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程序 2001

第二十二章 审判监督程序 2004

1206.刑事再审制度与一事不再理原则 2004

1207.刑事案件再审立案程序的规范 2005

1208.申诉权主体的范围 2006

1209.对人民检察院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案件的处理 2007

1210.审判监督程序的审理期限 2007

1211.再审中刑事自诉人死亡的处理 2008

1212.判决生效后查实有立功表现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审理 2009

1213.对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理解 2009

1214.对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新的证据,又因同一事实被以新的罪名重新起诉的案件的审理 2010

1215.刑事再审指定管辖与发回重审案件的程序适用 2012

1216.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后,因出现新的证据需改变原判罪名时的处理 2013

1217.对已生效裁判不符合新司法解释案件申请再审的处理 2013

1218.重审阶段未重新举证、质证的原审证据效力认定 2014

1219.指令再审案件的检察机关 2016

1220.审判监督程序的庭前准备工作 2016

1221.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是否可以加刑 2018

1222.按一审或者二审程序审理审判监督案件 2018

第二十三章 刑事执行程序 2020

1223.确保死刑案件执行质量 2020

1224.死缓罪犯变更执行死刑的相关问题 2021

1225.监外执行工作的加强和规范 2024

1226.对犯新罪的被告人宣告缓刑判决、裁定的撤销 2029

1227.已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有漏罪和新罪的审理程序 2030

1228.在押被告人被一审法院宣告无罪的执行 2031

1229.仅附带民事原告人上诉,对被告人刑罚的执行时间 2032

1230.特殊假释案件复核程序的理解与适用 2032

1231.减刑、假释案件的管辖 2034

1232.罪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不愿意会见亲属的处理 2035

1233.案外债权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顺序 2036

1234.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可否减刑 2036

1235.对身患重病但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或者监狱拒绝收监的,法院处理措施 2037

第二十四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 2041

1236.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 2041

1237.犯罪时不满18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的审理方式 2043

1238.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样式 2043

1239.对于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法院立案时已满二十周岁的案件,能否由少年法庭审理 2047

1240.未成年被告人反对合适成年人到场的处理 2047

1241.行为人在十八周岁前后连续实施犯罪的,能否适用前科封存 2048

1242.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被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其犯罪记录是否应当解除封存 2048

1243.未成年人心理测评报告在庭审中的作用 2049

1244.做好少年法庭法官、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2049

1245.科学设置少年法庭机构 2050

1246.审前调查程序的时限 2052

1247.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开庭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是否应通知其原监护人到庭 2052

1247.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2053

1249.未成年人被害人、证人权益的保障 2055

1250.未成年犯和成年犯的分案审理制度 2056

1251.圆桌审判方式的适用范围 2057

1252.法庭教育工作开展的方法 2057

第二十五章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060

1253.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 2060

1254.当事人和解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2064

1255.当事人和解的事实、证据要求 2065

1256.“民间纠纷”的界定 2066

1257.当事人和解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区别 2067

1258.当事人和解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 2068

1259.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生效时间 2069

1260.在当事人和解的情况下共同犯罪或多起犯罪的量刑均衡问题 2070

1261.当事人毁约或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处理 2071

1262.裁判文书如何体现和解协议的内容 2072

第二十六章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2073

1263.“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的认定 2073

1264.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2074

1265.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范围 2075

1266.不适用没收程序案件的违法所得的处理 2078

1267.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启动 2079

1268.没收违法所得公告的内容及方式 2081

1269.如何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82

第二十七章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2083

1270.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具体规定 2083

1271.有精神病医学专门知识的人是否应当担任强制医疗案件的陪审员 2086

1272.开庭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不公开进行 2087

1273.强制医疗决定的作出方式 2087

1274.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发现被告人可能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处理 2088

1275.强制医疗程序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2088

1276.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精神状况鉴定意见的审查方式 2090

1277.被申请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的评估办法 2091

1278.强制医疗决定是否应附有医疗期限 2092

1279.被告人在作案后患有精神病的处理 2092

第二十八章 赃款赃物的处理 2094

1280.裁判文书对在案财物处理的表述方式 2094

1281.赃款赃物及孳息的处理程序 2095

附:关键词索引 2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