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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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杜豫苏主编
  • 出 版 社: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10910173
  • 页数:401 页
图书介绍:本书以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纠纷案件的系列裁判依据为主要内容,整合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指导性案例等与审判物权法纠纷业务相关的各种裁判依据,系统地阐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物权纠纷相关案件中的各种主要问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较为理想的参考用书。

第一章 物权法:合法财产平等保护的法治基石 1

第一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解释 1

一、审理物权纠纷案件相关诉讼程序问题的司法解释 2

二、审理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3

三、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6

四、审理执行涉及土地征收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案件的司法解释 7

五、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 7

六、审理担保物权纠纷的司法解释 8

第二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司法政策 10

一、关于用益物权纠纷案件立案范围及如何确定诉讼主体资格的司法政策 11

二、正确确认集体组织成员诉讼主体资格和物业权益纠纷诉讼主体资格裁判标准的司法政策 12

三、关于理解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及把握个人物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的司法政策 13

四、关于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关系的司法政策 14

五、关于物权登记和商事登记中存在因登记错误而产生民事赔偿责任及善意第三人保护问题的司法政策 16

六、关于认定物权合同成立、生效、有效等问题的司法政策 17

七、审理涉农物权纠纷案件的司法政策 17

八、审理物权纠纷中涉及民生诉求问题的司法政策 20

九、审理地震等自然灾害中涉及物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司法政策 20

第三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物权法适用的个案答复与案例 21

一、关于涉及物权纠纷案件的最高人民法院个案答复 21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物权纠纷案例 27

第二章 物权法一般规定的适用 35

第一节 物权法一般规定的适用 35

一、所有权的一般规定 36

二、用益物权的一般规定 37

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38

第二节 物权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42

一、平等保护原则 42

二、物权法定原则 43

三、物权公示原则 44

四、遵守法律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6

第三节 物权纠纷案由的适用 47

一、民事案件案由的确定 47

二、物权纠纷案由 48

第四节 物权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 51

一、登记的效力 51

二、登记的功能 52

三、登记要件说和登记对抗说 53

四、登记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55

五、常见物权登记的类型 59

六、登记机构的责任 65

七、关于物权登记、商事登记对民事权益的影响问题 66

第三章 所有权的适用 67

第一节 所有权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 67

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67

二、调整所有权与他物权关系的裁判依据 70

三、调整政府征收及补偿行为的裁判依据 73

四、关于征用纠纷的裁判依据 87

第二节 国家所有权及其裁判依据 91

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91

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92

三、国家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审理 93

四、审理国家所有权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 94

第三节 集体所有权的裁判依据 97

一、集体组织成员的成员权 98

二、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含义 98

三、必须经集体成员民主议决的事项 99

四、集体组织成员的诉讼主体资格的确认 100

五、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诉权的诉讼主体 102

六、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成员代表人诉讼 103

七、农村土地补偿和集体收益分配诉讼的受理和审理 104

八、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113

第四节 私人所有权纠纷的裁判依据 115

一、保护私人合法财产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 115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建造的私有房屋亦可依法流转 118

三、申请确认无主财产归个人所有的裁判依据 121

四、法人所有权及出资人股权纠纷的裁判依据 123

五、社会团体所有权纠纷的裁判 125

六、审理财产所有权纠纷案件中对相关国家政策的正确把握 126

第五节 所有权设立、变更、转让纠纷的裁判规则 134

一、房屋登记纠纷案件的受理、管辖、审理与裁判 135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认定所有权是否转移的裁判依据 145

第六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裁判依据 151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概念 152

二、建筑物专有部分的认定 152

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识别 153

四、绿地权属关系的认定 154

五、建筑物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界定标准 156

第七节 业主权利义务的裁判依据 157

一、业主的概念 157

二、业主身份的界定标准 158

三、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160

四、业主共同决议事项的表决规则 163

五、对业主行使社员权的司法界定 166

第八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 167

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一般规定 167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基本范畴 168

第九节 业主的专有权 171

一、业主基于合理需要可以无偿使用与其房屋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共有部分 171

二、业主行使专有权不得超出法律许可范围 172

第十节 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176

一、业主大会及其职能定位 176

二、业主委员会及其职能定位 177

三、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能力 177

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纠纷的裁判依据 178

五、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和权利 179

第十一节“住改商”纠纷的处理 180

一、“住改商”纠纷的裁判依据 180

二“住改商”行为的合法性要件 181

第十二节 车位、车库纠纷的裁判规则 183

第十三节 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及效力 183

一、物业服务合同的概念 184

二、审查物业服务合同效力的标准 185

三、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 189

四、业主公约、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的约束力 190

五、依法成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效力及于物业使用人 193

六、业主撤销权的行使 194

第十四节 物业服务合同或其相关条款无效的情形 197

一、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行为无效 197

二、物业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的认定 198

三、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 198

第十五节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职责与违约责任 199

一、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服务职责的依据 199

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行为的审查 200

第十六节 业主行使权利的限制 209

一、业主对其专有部分行使权利的限制 209

二、业主对共有部分行使权利的限制 214

三、物业服务企业对违规业主的诉权 216

第十七节 物业费纠纷的处理 218

一、物业费的确定与变更 218

二、物业服务企业单方提高收费标准的处理 219

三、物业服务企业违约引发物业费纠纷的处理 220

四、物业使用人未交纳物业费引发纠纷的处理 221

五、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提供服务的物业费问题 223

六、业主以未接受物业服务原因拒付物业费的处理 223

第十八节 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 224

一、物业服务合同解除的条件 224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特别规定 225

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交接 225

四、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费的清算 226

第十九节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228

一、相邻关系的认定 228

二、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与规范适用 229

三、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的情况及处理 232

四、相邻土地使用关系的处理 233

五、相邻防险关系的处理 236

六、相邻间距关系的处理 239

第二十节 共有的裁判依据 243

一、共有的概念和类型 243

二、共有物的管理 248

三、共有物的分割 249

四、对共有物的处分和重大修缮 252

五、共有物管理费用等的负担 252

第二十一节 善意取得 253

一、善意取得的概念与善意取得制度的发展 253

二、善意的认定标准 256

三、长期善意占有无主房屋的处理 258

四、善意取得的动产排除原有权利限制 259

第二十二节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法律规定 260

一、遗失物所有人的追回权利 260

二、遗失物拾得人的返还义务 263

三、有关部门的通知责任 264

四、拾得人、保管人对遗失物的保管义务 265

五、遗失物的悬赏 267

六、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处理 270

七、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法律规定 271

八、孳息的处理 275

第四章 用益物权的裁判依据 277

第一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 277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主体资格确认规则 279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83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纠纷裁判规则 287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纠纷的裁判规则 288

五、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 289

六、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的裁制规则 294

第二节 建设用地使用权 295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295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范围 297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297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 299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299

六、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 300

七、法律法规、司法政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效力的影响 302

八、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305

九、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侵权妨害 307

第三节 宅基地使用权 308

一、我国现行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制度概述 308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310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收回 313

第四节 其他用益物权 313

一、地役权 313

二、自然资源使用权 316

第五章 担保物权裁判一般规则的适用 319

第一节 准确认识担保物权 正确适用担保规范 319

一、担保物权性质的理解 319

二、担保物权划分的基本结构 320

三、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 321

第二节《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关系 323

一、《物权法》对《担保法》的发展与完善 323

二、担保物权的效力 324

三、《物权法》与其他担保法律规范的适用 325

第三节 抵押财产 326

一、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 326

二、不得用作抵押的财产 330

第四节 抵押权的取得 332

一、登记取得抵押权 332

二、合意取得抵押权 334

三、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335

第五节 抵押登记的效力 338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338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效力 339

三、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效 341

第六节 房产与地产分别抵押的问题探讨 342

一、房产与地产抵押关系的法律设定 342

二、司法实践中的困惑之问 343

三、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343

四、几种常见的涉及房产、地产抵押情形的认定与处理 344

第七节 抵押权竞合的裁判 349

一、抵押权之间竞合 349

二、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合 350

第八节 无效抵押和部分无效的抵押 351

一、以非自己所有或无处分权的财产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 351

二、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无效 352

三、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在抵押物灭失后不对抵押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52

四、流质条款的无效 354

五、恶意抵押导致抵押权无效 355

六、抵押人未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时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 357

七、违反外债管理强制规定的涉外股权抵押担保行为无效 359

第九节 抵押权的实现 360

一、抵押权实现的前提条件 360

二、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360

三、担保物权转让价款的代位 361

四、审判实践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63

第十节 质押合同的效力及其质权的成立 364

一、质押权的涵义及法律特征 364

二、质押合同的效力及其质权的成立 365

三、动产质押在实践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368

第十一节 转质的效力 370

一、责任转质的效力 370

二、承诺转质的效力 371

三、两种转质效力的区别 371

第十二节 典型质押担保的裁判依据 372

一、票据质押 372

二、存单质押 374

三、应收账款质押 378

四、知识产权质押 379

五、股权质押 381

六、最高额质押 383

第十三节 非典型质押担保的司法态度 384

一、农电网改造工程电费收益权质押的认定 384

二、出口退税权利质押的认定 384

三、收费权质押权利的司法认定 385

第十四节 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387

一、实践中留置权法律特征的辨析 387

二、留置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388

三、民事留置权与商事留置权的区分 391

第十五节 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 392

一、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 392

二、留置权成立的消极要件 394

第十六节 留置权的实现 395

一、留置权实现的条件 395

二、留置权实现的程序 396

三、留置权实现的方式 397

第十七节 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关系 398

一、留置权与抵押权竞合的处理 398

二、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 399

三、留置权与优先权竞合的处理 399

四、留置权与留置权竞合的处理 400

五、留置权的消灭 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