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1
研究资料 3
“民事法律”和“民事调判” 5
一些初步的思考和结论 8
第二章 范畴的定义:共产党革命胜利前华北村庄的纠纷和诉讼 18
家庭纠纷与诉讼 22
邻里纠纷和诉讼 28
契约纠纷和诉讼 28
其他的纠纷和诉讼 36
刑事司法系统 38
村庄诉讼和县法庭记录 39
第三章 处理纠纷的非正式系统:共产党革命胜利前华北农村的民间调解 44
契约和交易:中间人 45
社区和宗亲调解人 49
调解的原则和方法 52
民间调解中的妥协、道德和法律 55
民间调解的滥用 57
民间调解与权力关系 59
第四章 处理纠纷的正式系统:大清律例与州县审判 64
土地案件 66
债务案件 73
婚姻案件 77
继承案件 81
妥协的运用 83
无胜负案件 85
从法律实践看大清律例 87
第五章 介于民间调解与官方审判之间:清代纠纷处理中的第三领域 91
清代诉讼的三个阶段 92
中间领域的纠纷处理 101
第三领域中的弊端的各种原由 106
正式性、非正式性以及第三领域的纠纷处理 109
第六章 清代民事调判制度的两种型式 112
宝坻—巴县型式 114
淡水—新竹型式 117
横向(共时)型式与纵向(历时)变化 135
第七章 诉讼的规模、费用和各种策略 138
民事诉讼的规模 139
民事诉讼费用 147
“衙蠹” 151
当事人的抉择与策略 154
第八章 从县官“手册”看清代民事调判 161
仁治的理念 161
视事实情 163
州县活动中的德治文化与实用文化 165
受理状词 171
“细事”与“民事” 175
第九章 马克斯·韦伯和清代法律及政治制度 179
法律制度 179
政治制度 185
“支配”和“权力” 189
附录A 192
附录B 200
引用书刊目录 201
索引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