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实证研究 1
引言 1
第一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实施的背景 3
一、宜昌市社会管理创新构建了“一本三化”新格局 3
二、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法治湖北新要求 4
三、宜昌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工作能力亟待加强 4
第二节 法务网格工程试点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其成效 7
一、“法务网格工程”的内涵 7
二、“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前的有关工作部署 7
三、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各试点实施的情况介绍 10
四、宜昌市试点实施“法务网格工程”的内容与特色 40
五、“法务网格工程”试点实施取得的成效 45
第三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全面实施阶段的情况分析 49
一、“法务网格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各区县实施情况介绍 50
二、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全面实施阶段的主要内容分析 79
三、“法务网格工程”全面实施阶段取得的成效 81
第四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依赖的条件分析 88
一、各级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 89
二、科学的运行机制 89
三、良好的信息化基础设施 90
四、高额的财政投入 91
第五节 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91
一、网格员权限界定不清、法律素养难以满足法务网格工程对其提出的岗位要求,加上工作繁重,网格员从事法务工作的积极性有待提升 91
二、法务网格工程推进速度偏快,影响了实施效果 95
三、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司法行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还有提升空间 97
四、主要依赖政府的力量来推进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社会参与的途径缺乏,尤其是NGO组织参与缺乏制度性渠道,影响了该模式的可复制性 99
五、部分基层司法所基础薄弱影响了法务网格工程的实施成效 99
六、法务“四进”网格的落实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99
第六节 完善宜昌市法务网格工程运行机制的几点建议 100
一、通过法律明确网格员的“行政辅助人”身份,也明确政府职能转移的依据、范围、对象及政府职能转移的信息公开等内容 100
二、在农村适当选取试点村(社区),采取加大科技投入、鼓励和引导人才流向农村等措施积极探索农村网格平台建设的合理路径 100
三、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主体的权力授予机制、资格认定机制、行为规范机制、救济配套机制 102
四、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财力和人力等的支持 103
五、将法务网络工程作为法务网格工程的发展方向 103
结语 105
第二章 宜昌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状况调查报告 121
引言 121
一、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情况简介 122
二、宜昌市医调委受理的193起案件的情况分析 125
三、宜昌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成效 137
四、第三方调解在解决医疗纠纷中的优势分析 140
五、宜昌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42
六、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政策建议 144
第三章 社会结构嬗变中的信访困境与出路探析 154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结构的嬗变基本脉络 154
二、社会结构嬗变中的信访困境分析 158
三、社会结构嬗变中的信访出路分析 162
第四章 基层上访治理机制的法治化研究 175
引言 175
一、我国基层上访治理的现状与困境 176
二、基层上访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192
三、基层上访治理机制法治化的对策 201
第五章 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律思考 218
一、社区网格员产生的社会背景 218
二、社区网格员的聘用、职责与管理 219
三、社区网格员的法律地位 219
四、从社区网格员参与社会管理看政府职能转移的法律规制 224
五、余论 230
后记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