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绪论 1
第二篇 总则 17
第一章法例 19
第一节 民事法规之适用优先顺序 19
第二节 使用文字之准则 21
第三节 确定数量之准则 22
第二章权利之主体——人 25
第一节 自然人 25
第二节 法人 45
第三章权利之客体——物 68
第一节 物之意义 68
第二节 物之种类 69
第四章 法律行为 76
第一节 法律行为之通则 76
第二节 法律行为之标的 84
第三节 当事人之行为能力 87
第四节 意思表示 92
第五节 法律行为之附款——条件与期限 108
第六节 代理 116
第七节 法律行为之无效与撤销 131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142
第一节 期日与期间之意义 142
第二节 期日与期间之计算 142
第三节 年龄之计算 145
第六章 消灭时效 146
第一节 消灭时效之意义 146
第二节 消灭时效之期间 148
第三节 消灭时效之中断与不中断 151
第四节 消灭时效之不完成 155
第五节 消灭时效之效力 157
第七章 权利之行使 160
第一节 权利行使之原则 160
第二节 权利之救济——自力救济 162
第三篇 债编总论 171
第一章绪论 173
第一节 债之意义 173
第二节 债之性质 173
第三节债法之性质与法律体系上之地位 177
第二章 债之发生 179
第一节 契约 179
第二节 无因管理 192
第三节 不当得利 197
第四节 侵权行为 201
第三章 债之标的 217
第一节 债之标的之意义 217
第二节 种类之债 217
第三节 货币之债 219
第四节 利息之债 220
第五节 选择之债 223
第六节 损害赔偿之债 226
第四章 债之效力 232
第一节 债务之履行 232
第二节 债务不履行 236
第三节 迟延 239
第四节 债之保全 242
第五节 缔约过失责任 246
第六节 契约之效力 247
第五章 多数债务人及债权人 261
第一节 可分之债 261
第二节 连带之债 262
第三节 不可分之债 268
第六章 债之移转 270
第一节 概说 270
第二节债权让与 270
第三节 债务承担 272
第七章 债之消灭 277
第一节 概说 277
第二节 清偿 278
第三节 提存 284
第四节 抵销 286
第五节 免除 289
第六节 混同 290
第四篇 债编各论 293
第一章 买卖 295
第一节 买卖通则 295
第二节 买卖之效力 297
第三节 买 回 308
第四节 特种买卖 310
第二章 互易 315
第三章 交互计算 317
第四章 赠与 319
第五章 租赁 325
第一节 意义及性质 325
第二节 租赁之期限 327
第三节 租赁之效力 328
第四节 租赁之消灭 339
第五节 特种租赁 341
第六章 借贷 352
第一节 使用借贷 352
第二节 消费借贷 355
第七章 雇佣 359
第八章 承揽 364
第九章旅游 373
第十章出版 378
第十一章 委任 383
第十二章 经理人及代办商 389
第一节 经理人 389
第二节 代办商 392
第十三章居间 395
第十四章行纪 398
第十五章 寄托 401
第一节 一般寄托 401
第二节 特种寄托 404
第十六章 仓库 408
第十七章 运送 412
第十八章 承揽运送 422
第十九章合夥 424
第二十章 隐名合夥 433
第二十一章 合会 436
第二十二章 指示证券 441
第二十三章 无记名证券 446
第二十四章 终身定期金 451
第二十五章 和解 454
第二十六章 保证 456
第二十七章 人事保证 463
第五篇 物权 469
第一章 通则 471
第一节 物权的意义与种类 471
第二节 物权的效力 473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474
第二章 所有权 482
第一节 通则 482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486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493
第四节 共有 498
第三章 地上权 509
第一节 普通地上权 509
第二节 区分地上权 517
第四章 农育权及永佃权 520
第一节 农育权 520
第二节 永佃权 524
第五章 不动产役权 528
第六章 抵押权 535
第一节 普通抵押权 535
第二节 最高限额抵押权 554
第三节 其他抵押权 565
第七章 质权 568
第一节 动产质权 568
第二节 权利质权 574
第八章 典权 578
第九章留置权 587
第十章 占有 592
第六篇 亲属 603
第一章 通则 605
第一节 亲属之分类 605
第二节 亲系、辈分及亲等 606
第三节 亲属关系之发生与消灭 608
第二章 婚姻 610
第一节 婚约 610
第二节 结婚 613
第三节 婚姻之普通效力 617
第四节 夫妻财产制 619
第五节 离婚 625
第三章 父母子女 633
第四章 监护 645
第一节 未成年人之监护 645
第二节 成年人之监护 650
第三节 辅助 652
第五章 扶养 654
第六章家 657
第七章 亲属会议 659
第七篇 继承 661
第一章 遗产继承人 663
第二章遗产之继承 668
第一节 效力 668
第二节 概括继承有限责任 670
第三节 遗产之分割 674
第四节 继承之抛弃 678
第五节 无人承认之继承 680
第三章 遗嘱 684
第一节 通则 684
第二节 遗嘱之方式 684
第三节 遗嘱之效力 687
第四节 遗嘱之执行 689
第五节 遗嘱之撤回 691
第六节 特留分 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