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四案研究》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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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  者:吴大华主编;潘志成,吴大华,梁聪编著
  • 出 版 社: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
  • 出版年份:2014
  • ISBN:9787541221019
  • 页数:145 页
图书介绍:清水江文书是明清平民国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侗民族在林业生产、经营以及林地买卖租佃等过程中产生的契约文书。本书收集和整理了有关清水江文书中的“清江四案”文书,对其勘校、注解,并对“清江四案”文书的历史背景、过程、影响等进行研究。

上篇 清江四案 3

第一部分 皇木案 3

一、乾隆十一年(1746年)湖南巡抚杨锡绂“为严禁办木累商之弊、以肃官常事”告示 4

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七月工部对湖南巡抚杨锡绂奏文的复文 5

第二部分 夫役案 8

一、雍正九年(1741年)五月初三日黎平府古州理苗同知关于王寨、茅坪当江控案呈文 8

二、雍正九年(1741年)黎平府调整夫役告示 10

三、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三月初九日黎平府开泰县告示 11

四、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十二月初八日开泰县告示 12

五、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三月初一日锦屏县告示 12

六、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王寨王克明控卦治寨附籍漏役案控词 14

七、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卦治寨文秉仪等反控王寨王克明擅改成规、生枝妄控案控词 15

八、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卦治寨文秉仪等反控王寨王克明章程迭据、续恳究坐案控词 15

九、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对王寨、卦治寨夫役控案的断结 17

十、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王寨王克明呈贵州按察使控词(一) 17

十一、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王寨王克明呈贵州按察使控词(二) 18

十二、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王寨王克明呈贵州按察使控词(三) 19

十三、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王寨王克明呈镇远府控词 20

十四、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卦治寨文秉仪等向镇远府反控王寨王克明逞刁衅案、妄改成规案控词 21

十五、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王寨王克明具结 22

十六、道光七年(1827年)小江瓮寨永定章程碑 22

十七、光绪元年(1875年)塘东免夫碑记 23

十八、光绪四年(1878年)贵州布政使、按察使严禁派夫折价并酌派用夫数告示 25

十九、光绪十六年(1890年)闰二月二十六日黎平府三寨夫役告示 26

二十、光绪二十年(1894年)三月二十一日黎平府告示 27

第三部分 争江案 29

一、争江记 29

二、嘉庆六年(1801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贵州巡抚裁决坌处争江案文告 35

三、嘉庆十一年(1806年)卦治文映宏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一) 39

四、嘉庆十一年(1806年)卦治文映宏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二) 40

五、嘉庆十一年(1806年)卦治文映宏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三) 40

六、嘉庆十一年(1806年)徽州木商李端丰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 40

七、嘉庆十一年(1806年)湖南木商瞿从文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 41

八、嘉庆十一年(1806年)临帮木商吴亨泰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 41

九、嘉庆十一年(1806年)山客石礼吉等控坌处争江案控词 42

十、嘉庆十一年(1806年)船家杨新宗证词 42

十一、嘉庆十一年(1806年)正月贵阳知府、安顺知府、黎平知府等关于坌处争江案呈文 43

十二、嘉庆十一年(1806年)三月初四日贵州布政使、按察使关于坌处争江案处理文告 44

十三、光绪十六年(1890年)三寨龙庆荣等《三江请帖禀》及地方官府批文 45

十四、民国5年(1916年)锦屏、天柱两县木材贸易条规 46

十五、嘉庆六年(1801年)十一月十八日茅坪寨控王寨、卦治争江案处理文告 47

十六、光绪七年(1881年)三月初十日贵东道关于王寨、茅坪争江案处理文告 48

十七、光绪十三年(1887年)九月二十日黎平府关于三寨争江案处理文告 50

第四部分 白银案 51

一、道光七年(1827年)七月十五日李荣魁等呈贵州布政使司禁革低潮银案控词 51

二、道光七年(1827年)七月十六日贵州布政使对李荣魁禁革低潮银控案的批文 53

三、道光七年(1827年)十一月黎平府禁革低潮银告示 53

四、光绪十三年(1887年)五月姜兴国等控三江木材交易八弊案控词 54

五、光绪十三年(1887年)姜兴国等控三江木材交易八弊案禀稿及地方政府批示 55

六、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三月二十三日黎平徐之培控三江行户案控词 60

下篇 清江四案与清水江流域的纠纷解决及市场秩序 65

第一章 清水江流域及清初的统治 65

一、清水江流域及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 65

(一)清水江及清水江流域 65

(二)清水江流域的少数民族 68

二、明代及清初对清水江流域的统治 72

(一)明代对清水江流域的经营开发 72

(二)清初对清水江流域的统治 77

第二章 清代中期开辟苗疆及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变动 82

一、改土归流与开辟苗疆 82

二、苗疆开辟后清水江流域的社会变动 88

(一)流官统治的进入 88

(二)清水江上游区域基层社会结构的变化 90

第三章 清代官法在清水江流域的推行 96

一、“因俗而治”:地方官府对民间纠纷的管辖立法 96

二、“官法”的推行 103

第四章 清水江流域人工林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 108

一、清代清水江流域人工林业的兴起 108

二、人工林业背景下的纠纷解决 110

(一)调解及盟誓 110

(二)官府裁决 118

第五章 清江四案与清水江流域的市场秩序 124

一、市场制度的构建 124

(一)当江制度 124

(二)江利的分配 129

二、争江案视角下的市场秩序 130

(一)嘉庆年间的争江事件 131

(二)“咸同起义”之后的争江 134

三、夫役案所见清水江流域地域秩序 137

四、关于木材水运的纷争 140

后记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