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论部分案例 3
1.如何区分毒品交易中的代购行为与居间行为——代购毒品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三个要素的判断 3
2.如何认定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未完成形态 10
3.贩卖毒品中的“掩护”行为应如何定性——对“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的深化 16
4.贩卖假毒品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基于“两步骤危险判断理论”分析 26
5.不可能制造出毒品的“制毒”行为应如何定性? 33
6.如何判断运输毒品罪的“着手” 38
7.运输毒品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的空间 45
8.警方监控下完成的贩毒是既遂还是未遂 52
9.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标准应如何掌握——以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认定标准 55
10.利用自己种植的罂粟制造成毒品后再贩卖的应如何认定罪数 59
11.如何掌握毒品犯罪中诱惑侦查活动的标准 70
12.毒品犯罪诱惑侦查活动中的特情人员可否构成犯罪 79
13.毒品犯罪案件可否运用“推定明知”方法 84
14.毒品犯罪案件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 89
15.严格限制单纯运输毒品行为的死刑适用 93
16.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毒品犯罪要重视对毒品纯度的考量 100
17.有特情“数量引诱”的毒品犯罪也要慎用死刑 104
18.盗窃毒品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论处 108
二、分论部分案例 119
1.为他人制造毒品提供原料的行为应分类处理 119
2.为他人制造毒品提供原料应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兼与张理恒博士商榷 122
3.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毒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125
4.为他人贩卖毒品而中转、接送的行为如何定性 131
5.赠送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135
6.附义务赠与毒品行为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138
7.互易毒品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 142
8.专业运毒者该当何罪 147
9.分装毒品的行为应分类处理 155
10.为他人制造毒品“添柴加水”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61
11.为他人窝藏毒品应如何定性 165
12.在食品中掺用罂粟壳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170
13.容留表弟吸毒也犯罪 174
14.吸毒者教唆他人容留自己吸毒应如何定性 177
15.向吸毒者有偿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如何定性 182
16.毒品再犯与一般累犯的竞合及其处理——毒品再犯的认定之一 185
17.窝藏毒品行为也是一种非法持有毒品行为——毒品再犯的认定之二 194
18.缓刑考验期内毒品再犯的认定与处理——毒品再犯的认定之三 199
19.“被判过刑”是否包括被外国法院判过刑——毒品再犯的认定之四 205
20.毒品重复买卖后数量应如何计算 215
21.如何认定以贩养吸者贩卖毒品的数量 218
22.毒品掺假数量应如何折算 221
附录:中国禁毒之历史沿革与大事记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