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论 1
第一章 绪言 1
第二章 保安处分之意义 6
第三章 保安处分比较学之意义 8
第四章 保安处分性质之比较 10
第一节 保安处分与刑罚 10
第二节 保安处分与行政处分 14
第三节 保安处分与惩戒处分 17
第四节 保安处分与保安警察处分 19
第五章 保安处分之渊源 22
第一节 学说 22
第二节 主义 25
第三节 学派 30
第一项 保安处分旧学派 30
第一款 固守旧学派 31
第二款 改进旧学派 32
第二项 保安处分新学派 34
第一款 刑事人类学派 34
第二款 刑事社会学派 36
第三项 保安处分最新学派 46
第四节 万国监狱会议 50
第一项 佛兰克孚尔特会议 50
第二项 伯鲁塞尔会议 51
第三项 佛兰克孚尔特会议 52
第四项 伦敦会议 52
第五项 斯特克孚尔姆会议 55
第六项 罗马会议 56
第七项 圣比得堡会议 58
第八项 巴黎会议 58
第九项 伯鲁塞尔会议 58
第十项 伯达拍斯特会议 59
第十一项 华盛顿会议 59
第十二项 伦敦会议 71
第一部 立法 72
第二部 管理 75
第三部 预防 76
第五节 国际刑罚会议 79
第一项 立法 80
第二项 行政 83
第三项 预防 85
第四项 幼年人 88
第六节 国际刑法学会 90
第七节 刑法统一国际会议 92
第六章 中国保安处分之渊源 94
第一节 学说 94
第一项 法家学说 95
第一款 管子 95
第二款 商君 98
第三款 晏子 100
第四款 韩非子 101
第二项 儒家学说 103
第三项 道家学说 104
第二节 历代法制 105
第七章 保安处分之沿革 112
第一节 世界保安处分之沿革 112
第二节 中国保安处分之沿革 114
第八章 刑法二元论 117
第九章 刑法一元论 119
第十章 近世各国保安处分之立法 122
第一节 德意志 122
第一项 一九二七年刑草之矫正保安处分 123
第二项 一九三四年刑法之保安矫正处分 126
第二节 波兰 130
第一项 保安处分 130
第二项 关於未成年人之规定 133
第三节 意大利 135
第一项 对人保安处分 136
第二项 对物保安处分 147
第四节 日本 149
第一项 保安处分 149
第二项 保护观察及保护监督 152
第三项 少年法 153
第五节 苏俄 164
第一项 一九二二年刑法 165
第二项 一九二七年刑法 167
第六节 瑞士 174
第一项 一八九三年刑草之保安处分 174
第二项 一九○八年刑草之保安处分 178
第三项 一九一八年刑草之保安处分 180
第七节 奥地利亚 181
第八节 法兰西 183
第九节 西班牙 184
第十节 古巴 184
第十一节 英吉利 188
第十二节 中国 188
第一项 暂行新刑律之类似保安处分 188
第二项 旧刑法之类似保安处分 189
第三项 新刑法修正案初稿之保安处分 189
第四项 新刑法 194
第二编 分论 201
第一章 保安处分之适用 201
第一节 保安处分人之适用 201
第一项 少年人 201
第一款 道德责任论与社会责任论 202
第二款 各国立法 207
第三款 比较研究 224
第二项 精神病人(心神丧失人 精神耗弱人) 229
第一款 精神病之种类治疗及保安处分 230
第一 叡智缺损性精神病 230
第二 疲惫性精神病 237
第三 感情性精神病 238
第四 神经性精神病 240
第五 精神之中间状态 241
第二款 精神病之诊断 243
第三款 各国立法 251
第四款 比较研究 258
第三项 瘖哑人 264
第一款 瘖哑之原因状态及影响 264
第二款 各国立法 269
第三款 比较研究 272
第四项 吸食鸦片或其代用品人 275
第一款 鸦片之起源 276
第二款 鸦片成瘾之理与慢性中毒惨状 277
第三款 鸦片之成分 278
第四款 吗啡猛烈之毒性 280
第五款 类似鸦片醉性植物 281
第六款 中国鸦片输入之沿革 282
第七款 中国鸦片痛史 284
第八款 各国立法 287
第九款 比较研究 294
第五项 酗酒人 307
第一款 概说 308
第二款 酒精中毒之种类及治疗 318
第三款 各国立法 319
第四款 比较研究 323
第六项 习惯犯常业犯游荡成习犯懒惰成习犯 325
第一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 325
第二款 各国立法 330
第三款 比较研究 334
第七项 患花柳病人 345
第一款 立法理由 346
第二款 花柳病之种类症状危机及治癒期间 348
第一 梅 349
第二 淋病 350
第三 软性下疳 351
第三款 各国立法 352
第四款 比较研究 353
第八项 患麻疯病人 355
第一款 概说 356
第二款 麻疯病之原因症状危机及治疗 356
第九项 受缓刑人 359
第一款 通论 359
第二款 各国立法 364
第三款 比较研究 369
第十项 受假释人 37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380
第二款 比较研究 394
第十一项 外国人 397
第一款 各国立法 398
第二款 比较研究 400
第十二项 危险风俗人 403
第一款 概说 403
第二款 龙氏之奸淫罪防范论 404
第三款 德国刑法之研究 408
第十三项 娼妓 410
第一款 上海娼妓之统计 410
第二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 413
第三款 本项研究 419
第十四项 累犯 420
第一款 累犯之统计 422
第二款 各国立法 422
第三款 比较研究 425
第十五项 法人 428
第一款 公法人之犯罪与制裁 432
第二款 私法人之犯罪与制裁 433
第三款 各国立法 433
第四款 法人之研究 446
第十六项 有亲权人或监护权人 449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50
第二款 本项研究 451
第十七项 妨害国家或社会或个人之重罪犯人 45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53
第二款 本项研究 453
第十八项 危险业务或营业之人 455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55
第二款 比较研究 458
第二节 保安处分物之适用 460
第一项 危害公共安全之物品 460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60
第二款 本项研究 463
第二项 善行保证金 464
第二章 保安处分之种类 466
第一节 通论 466
第一 国际刑罚会议三分法 466
第二 法兰西三分法 466
第三 意大利二分法 467
第四 个别法 468
第二节 剥夺自由处分 469
第一项 感化教育 469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69
第二款 龙伯罗梭之论述 475
第三款 比较研究 489
第二项 监护 496
第一款 各国立法 496
第二款 龙伯罗梭对於精神病院之论述 501
第三款 万国监狱会议之决议案 504
第四款 比较研究 505
第三项 禁戒 522
第一款 各国立法 523
第二款 龙伯罗梭防范酗酒之论述 526
第三款 比较研究 532
第四项 强制工作 55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559
第二款 比较研究 571
第五项 强制治疗 571
第一款 概说 571
第二款 本项研究 571
第六项 保安监置 57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573
第二款 本项研究 576
第七项 预防拘禁 577
第三节 限制自由处分 583
第一项 保护管束 58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584
第二款 本项研究 593
第二项 驱逐出境 618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19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22
第三项 丧失公务员资格 624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25
第二款 本项研究 627
第四项 善行保证 630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30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32
第五项 去势 634
第六项 酒铺禁例 636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36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37
第七项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 638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38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40
第八项 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 643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43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45
第九项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 647
第四节 有经济性质之处分 648
第一项 没收 648
第一款 各国立法 649
第二款 比较研究 651
第二项 解散法人 656
第三项 公布判决 657
第三章 保安处分之宣告 660
第一节 一般宣告 660
第二节 特别宣告 661
第四章 保安处分之执行 666
第一节 感化教育之执行 667
第一项 感化教育执行之时期 667
第二项 感化教育执行之场所 670
第二节 监护之执行 670
第三节 禁戒之执行 673
第四节 强制工作之执行 675
第五节 强制治疗之执行 677
第六节 保安监置之执行 677
第七节 预防拘禁之执行 678
第八节 保护管束之执行 678
第九节 驱逐出境之执行 680
第十节 丧失公务员资格之执行 683
第十一节 善行保证之执行 684
第十二节 去势之执行 685
第十三节 酒铺禁例之执行 685
第十四节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执行 686
第十五节 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之执行 687
第十六节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之执行 688
第十七节 没收之执行 688
第十八节 解散法人之执行 690
第十九节 公布判决之执行 690
第五章 保安处分之期间 692
第一节 通论 692
第一 定期制与不定期制 692
第二 法定期间与宣告期间 695
第二节 感化教育之期间 695
第三节 监护之期间 699
第四节 禁戒之期间 702
第五节 强制工作之期间 704
第六节 强制治疗之期间 707
第七节 保安监置之期间 709
第八节 预防拘禁之期间 710
第九节 保护管束之期间 710
第十节 驱逐出境之期间 712
第十一节 丧失公务员资格之期间 714
第十二节 善行保证之期间 714
第十三节 酒铺禁例之期间 716
第十四节 限制住居及禁止住居之期间 716
第十五节 禁止执行业务或营业之期间 717
第十六节 褫夺亲权及监护权之期间 718
第十七节 其他之期间 719
第六章 保安处分之免除及延长 721
第一节 免除 721
第一 执行中之免除 721
第二 执行前之免除 722
第二节 延长 723
第一 法定期间内之延长 724
第二 无期间限制之延长 725
第七章 保安处分之时效及许可 727
第一 时效与许可兼采之立法例 727
第二 僅採许可执行之立法例 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