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委员会检查边区各级机关、学校自给生产工作的决议(秘件)(一九四一年六月下旬—七月上旬) 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各专署各县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七月三日) 4
边区政府督运委员会关于运盐问题给延长县府等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三日) 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边区内部挡粮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三日) 8
陕甘宁边区政府要求报告运盐情况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四日) 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八路军后方留守处通令——各机关、部队不得拉用或留难运盐牲口、车辆(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 10
军事委员会、边区政府关于税收规定的联合通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五日) 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运送粮食到三边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六日) 1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关中四、五两月选举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七月六日) 1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盐税代价券使用问题(一九四一年七月六日) 14
附:环县政府的呈文 15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关于运盐问题给刘景范同志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六日) 15
附:刘景范同志的来信 1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推销建设救国公债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八日) 2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林务局组织规程》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九日) 2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处理金融问题给关中专署的指示信(密)(一九四一年七月十一日) 25
附:关中专署的呈文 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府六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四日) 3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彻查并详报六区抢粮款案(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四日) 32
附:安塞县政府呈文 33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运盐过程中注意研究工作方法(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六日) 34
附:固临县府的呈文 35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固临县府的函(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六日) 36
附:固临县府呈文 37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军委的公函——为延川组织销盐委员会请处理军队问题(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六日) 38
边区政府对绥德分区专署运盐及灾情报告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十七日) 38
附:绥德分区专署的两个报告 40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工作给绥德分区工作团的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八日) 42
附:工作团的信 43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工作给延川县府等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八日) 44
附:延川县政府运盐工作报告(第二号)(节录) 45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曲子县府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八日) 48
附:曲子县运盐工作布置报告 49
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关于运盐问题给关中专署及工作团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八日) 52
附:关中专署的呈文(节录) 53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延长县运盐工作中个别问题的答复(一九四一年七月十八日) 5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回答大众读物社询问金融问题(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57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志丹发生抢粮事件制止办法的批复(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58
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不许强拉运盐牲口支差的布告(一九四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59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关于分两期完成运盐任务的通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 60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等问题给关中专署及工作团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 62
附:关中专署呈文 6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允许货物自由出境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日) 65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地点及资本问题给延川县府的答复信(一九四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66
附:延川县府的报告 66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安塞县县长的复函(一九四一年八月一日) 67
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对安定县运盐报告的复信(一九四一年八月一日) 68
附:安定县政府第一次运盐总结报告 69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布告(一九四一年八月二日) 82
边区政府给安塞县政府及工作组的函——对安塞县运盐报告的答复(一九四一年八月八日) 83
附:安塞县政府工作报告 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固临县政府的函(一九四一年八月八日) 89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仰遵照执行改革边区通讯站的意见(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二日) 90
附:民政厅《关于对改革边区通讯站意见之审查意见》及《关于边区通讯站的现状及其改革之意见》 90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等问题给合水县县长的复函(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二日) 102
附:合水县运盐报告 102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纠正运盐运动中不良倾向(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 1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催交救国公债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 10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答复动用公债及减免公盐驮运数事(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五日) 109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关中专员及工作团主任的复函(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110
附:关中专署运盐报告 1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节省粮食的通知(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113
陕甘宁边区政府、边区财政厅通知——关于运送公盐的一些问题(一九四一年八月十九日) 113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固临县政府及边府工作组的函(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日) 116
附:固临县呈文(节录) 117
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陇东专署专员的函(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日) 11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绥德分区各县暂不选举地方法院院长(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日) 119
附:绥德分区专署呈文 12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制订生产计划给各级政府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1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加借粮食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12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该分区县及边区级选举工作报告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127
附:绥德专署选举工作报告及给各县的指示信 128
边区政府对米脂县选委会名单及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35
附:米脂县选委会工作报告及选委会名单 136
边区政府、边区食盐督运委员会对绥德专署运盐报告的复信(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39
附:绥德专署的报告 14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豁免土布征税(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142
附:绥德专署呈文 14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给富甘两县被雹灾区拨款(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143
附:民政厅呈文 144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调整运输公盐任务(一九四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145
陕甘宁边区人力畜力物力动员第一次调查草案(一九四一年八月) 147
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府运盐报告的复信(一九四一年九月三日) 160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令努力协助各地税局完成征收任务(一九四一年九月八日) 161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令选举结束时间(一九四一年九月九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央书记处的函——请中央发起粮食节省运动(一九四一年九月九日) 162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 163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节省粮食的紧急通知(一九四一年九月十日) 16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复佳米两县选举并未紊乱该区行政系统(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一日) 165
陕甘宁边区政府函——复米佳选举情形(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一日) 16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动员运粮注意事项的训令(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三日) 167
陕甘宁边区政府制止调换上盐的函(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三日) 16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绥德专署专员的函——复米佳县选及该区公粮意见(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五日) 169
附:曹力如同志函(节录) 170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运盐报告中所提问题(一九四一年九月十五日) 171
附:甘泉县运盐总结报告(节录) 172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准予公布《国医国药奖励优待条例草案》(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六日) 18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运盐问题给安塞县长的复函(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六日) 183
陕甘宁边区政府令——设立绥德地方法院(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八日)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建立绥德地方法院令移交工作(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八日) 18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边区参议会开会致各县信(一九四一年九月十八日) 1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处理顽抗公债、公粮与借故停业事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187
附:安定县政府呈文 18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华池县府七、八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190
附:华池县府七、八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191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颁发《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及《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213
附:陕甘宁边区牲畜买卖手续费征收办法 226
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估价委员会组织章程 228
陕甘宁边区关于公营工厂工人工资标准之决定(一九四一年九月) 229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货物税修正暂行条例》、《陕甘宁边区营业税修正暂行条例》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月一日) 232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府八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月一日) 233
附:安塞县府八月份工作报告书(节录) 234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妥为办理该市来往难民工作(一九四一年十月一日) 239
林主席为发展储蓄告边区同胞书(一九四一年十月六日) 240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规定统计员工作任务(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42
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部、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烟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243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动员沿途人民慰劳三五九旅七一八团(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44
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巩固边币稳定金融办法的训令(秘密)(一九四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244
陕甘宁边区各级税务机关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月) 247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甘泉县运盐工作报告(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日) 249
附:甘泉县政府的工作报告 250
林主席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的致词(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六日) 255
林主席在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一九四一年十一月八日) 257
附: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对边区政府工作报告的总决议 277
快邮代电——各县立即组织运输公盐(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27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三十年度征收救国公粮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79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85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各级仓库管理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88
陕甘宁边区政府三十年度征收公草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1
陕甘宁边区禁止粮食出境修正暂行条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2
陕甘宁边区公草管理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4
陕甘宁边区粮食局各级仓库组织章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8
陕甘宁边区平粜处章程(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299
陕甘宁边区各级机关、部队编造粮食马干支付预计算规则(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00
陕甘宁边区仓库工作人员奖惩规则(一九四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30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提高盐税税率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一月) 305
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一九四一年十一月) 305
陕甘宁边区债务条例(草案)(一九四一年十一月) 310
从第三届工业展览会去看边区工业的跃进(一九四一年十一月) 31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设立货币交换所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一日) 317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各厅处院速拟各机关编制表和建立正规制度计划送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日) 31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本政府正副主席、委员就职视事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日) 320
陕甘宁边区政府为实行精兵简政给各县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四日) 321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免除警察生产任务等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五日) 323
附:延安市政府、公安局的呈文 324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华池县政府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 325
附:华池县政府的参议会总结(节录) 326
陕甘宁边区政府布告——边区各商号应依限完纳商业税(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九日) 335
陕甘宁边区政府批准留守兵团在临镇设酒精厂的公函(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日) 3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该县吉镇人民合作社贩卖烟土被扣留不应宽假(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337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固临县征粮、征草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338
附:固临县征粮征草报告 3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延安县征收公粮公草工作报告书的指示(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343
附:延安县征收公粮公草工作报告 3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十月份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353
附:安塞县十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354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安塞县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359
附:安塞县十一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359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印发《三十一年度运输公盐办法》及《人民运输合作社组织办法大纲》(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363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禁止挡粮赴绥德分区(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368
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关于边币折合法币问题(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369
附:边区高等法院呈文 370
边区政府关于召开四科长及专署经建处长联席会议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370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陕甘宁边区各县教育经费暂行条例》的命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372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迅速办理农贷的指示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37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破坏金融法令惩罚条例》的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378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甘泉县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380
附:甘泉县府的报告 380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华池县府公债、羊子税总结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384
附:华池县府公债、羊税总结报告 385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华池县府运盐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387
附:华池县府运盐工作报告 38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延安县府的指示信——为普查团进行土地调查时须深入宣传解释各点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39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与晋西北建立贸易关系的通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396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曲子县府十月份工作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397
附:曲子县府十月份工作报告(节录) 398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编整县保安科警卫队事的命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40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示信——指示各县帮助实地调查(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406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禁止纸烟输入的布告(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407
陕甘宁边区政府对靖边县府征粮征草报告的指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408
附:靖边县府征粮征草报告 40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吴堡县征粮委员会的复函——复征粮工作要努力做到公平合理(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12
附:吴堡县征粮委员会的报告 412
陕甘宁边区政府通令——令各级政府人员贯彻执行施政纲领(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15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准时呈送工作计划以及加紧检查工作(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17
附:财政厅呈文 41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为指复该县征粮工作情况由(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25
附:靖边县征粮工作报告 42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令延安县总结征粮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29
附:延安县府征粮工作报告(节录) 430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为建设厅运输工作分配干部(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35
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充实吴堡县府干部的训令(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436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暂准所拟避免白洋银子折合边币纠纷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437
附:绥德专署呈文 438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禁止宰杀耕牛(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439
附:延安市政府的呈文 440
陕甘宁边区县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44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应按照计划完成工作任务(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443
附:绥德专署征粮工作报告 444
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函——函商开放河禁允许晋西北粮食运陕(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449
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斟酌办理在佳县增设平粜处以济民荒(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450
附:拯救佳县灾民意见书 451
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三边分区征粮征草工作(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453
附:三边专署呈文 454
陕甘宁边区政府、第八路军留守兵团司令部给各旅团的训令——由军事机关接收公粮入仓事(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457
陕甘宁边区三十一年度财政实行统筹统支办法(一九四一年十二月) 458
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草案修正案(一九四一年) 466
陕甘宁边区财政厅组织规程草案(一九四一年) 472
征粮工作团工作纲要 (一九四一年) 476